緋聞與公眾人物

作者:Fanny Lan

  自從小龍女事件到李登輝舊風流史,台灣這幾個月的報紙,充斥著公眾人物的 緋聞。令人沈痛的,不是對政治人物幻象的破滅,而是對揭發並談論這些事的人的 居心與行為的心寒。

  公眾人物是應該有更嚴謹的生活與操守。明星因扮演的形象,而成為仰慕者學 習的榜樣。領導者的價值觀,更是跟隨者的金科玉律。社會風氣的形成與公眾人物 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位居要津」是人類的荊冠:好像很榮耀卻易為刺所傷,也會 不小心刺到周遭的人。

  風流是人罪性的一種現象,令人逞一時之快而遺害千年。不說因色亡國的昏君 ,若非古時賢君之風流,何來后妃爭寵;宮廷骨肉相殘?但人類;尤其是雄性人類 ,受荷爾蒙等等因素影響,卻前仆後繼地,學那飛蛾撲火。風流與緋聞也就成為人 類社會一再重複的戲碼。這再在證明人的無力自拔;無法自救。

  人的基本構成是一樣的。有的人控制得好一點,有的人自制力差一點。但五十 步與百步之差而已。假如依照聖經的標準:若有人動了淫念就算犯姦淫。那世上無 一不是風流罪人。有一個故事說:一個婦人與人通姦時被抓,眾人依習俗要用石頭 將她打死,耶穌對眾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結果每個人都默默地走開了。

  對今天這些講別人的罪行罪性,講得「嘴角全波」的人,實在想問他們一句: 「你們誰沒犯過同樣的罪呢?」克林頓,成龍,章孝嚴至少有認錯的勇氣,所謂「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犯錯而悔過的人,在性靈上,已比其他人多了一層洗鍊。人 生在世,不管任何宗教的目標,都要提昇人的善念,以達性靈的最高境界。詆毀別 人並不能提昇自己。我們的社會需要多一點自省;多一點愛。

  我們不必神化公眾人物,但公眾人物需要以身作則。當然,自制不犯罪是對別 人愛的表現,因為罪行會帶來混亂與破壞,會傷害到周遭相關的人。越出名的人, 影響到的人自然就越多。公眾人物若有愛,除了必須自制外,更要帶領眾人面對人 性的弱點,給予一個不斷克服與超越惡性的榜樣。我們的社會需要充滿「自省與愛 」的領導者。 (本文作者為基督徒,居住於台灣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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