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信望愛

先知和祭司的角色 ── 憶我的弟兄和姊妹
作者/周聯華
 
  「美麗島事件」的發生已二十年了,那天發生的事情我沒有參與, 也沒有預聞,到第二天才從報紙及電視上略有所聞,所以不知道原 始內部的情況。作為一個老百姓,所知道的僅如此而已。對於二十 年前本來就不知道的事情,要記憶就十分困難了。

不畏艱難為人民生存與安全發聲



  但是對長老會 ── 我的這群弟兄姊妹參與「美麗島事件」的經過 雖然不知,但他們的心態和立場,我是同情的。自從我回台灣以後 (1954年),即與這群弟兄中的幾位領袖結了不解緣,常常交談某 些事情,好比百週年慶和倍加運動等也有若干參與,因此對他們的 想法是再清楚不過的。他們真是像我對本文所下的題目,想扮演先 知和祭司的角色。

  作為長老會型的教會,這種思考是絕對準確的。當他們看到本 地人民受到壓迫,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尤其二二八之痛,永遠在他 們的心裡。(我後來參與二二八平安禮拜,不是由於領袖們的煽動 ,而是與許多弟兄姊妹們心與心的交談,知道他們,尤其是她們內 心的苦楚。)後來又基於美國總統,如尼克森、卡特訪問大陸,使 他們十分焦急,因有鑒於政府過去在大陸的境況與在台灣的作為使 他們不信任,擔心政府軟弱,甘心受辱。

  為了本地人民的生存和安全,發出先知型的聲音。先知向來是 不畏艱難和前途的。包括犧牲性命。他們看到同胞的苦難,願意一 同受苦,除了為他們禱告以外,願意採取一些實際行動,以獲取若 干「人的基本權利」,作祭司的根本行為。作為一個旁觀者,我認 為這群弟兄姊妹就是那麼單純和天真。

為爭取人權發表三個聲明



  無論美麗島開始之初,整個長老會有多少的參與,但是為了爭取 人權的基本信念是千真萬確的,他們認為這是長老會型的教會職 責。至於在這大前提下,其他教會的批評,人們的中傷,甚至被政 府的定罪,可以置之不顧。而以爭取人權為前提的態度是可敬可佩 的。

  在三個聲明中(「國是聲明與建言」、「我們的呼籲」、「人權宣言」) 的大方向是準確的。在自由民主的政體中,這些宣言本來可以討論, 可以辯駁,可以修改,甚至可以推翻,以求達到一個一致的聲音。 (這是他們求之不得的反應!)而當時政府所採取的態度是「打 壓」,這種情況是可以預料的,因為某些政府機構的資訊大多採自 一個不準確的、自私的某小型國際組織。

  第一個聲明我參與較多,這原是一個鬆散的基督徒組織的建議。 在這會中推定三個弟兄草擬一份稿件,關心國事。這份稿件擬就以 後,回到全體代表會議。當時開會的情況是天主教、聖公會正式提 出表示不能接受,衛理公會也提出異議,截至那個時候,一切都非 常正確。會議中本來就可以自由表達贊成與反對的意見,這小組是 他們選出來的,每一個代表在閱讀後可以有接受或反對的權利,因 此,這份原稿就被否決了。

  但是長老教會卻表示他們願意接受,假如大家不能接受,他們願 意單獨發表。會議的結果,一致認為這是長老會自己的事情,它可 逕自處理。這事的前後我都在場,對於反對和贊成的教會都很同情, 但這就是議會的真精神,沒有絲毫的介意。後來,與會的其中一 個卻出賣了組織,把一切和盤報告有關當局,這是我所不滿意的地 方,從此我退出了這一個鬆散的教會聯合組織,雖然我曾是四個原 始發起人之一。那四位分別是黃彰輝、金仲庵、聖公會的吉主教 與我。

  這聲明既然被否決,而長老會願意接受,它當然可以修改增刪, 這就是後來的「國是聲明與建言」,建言部分大抵是長老會後來加 上去的,但是在發表的前夕,發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插曲。

  情治單位發覺、也知道了長老會的策略,他們就「請」我找高俊明牧師, 當時他是長老會總會的總幹事。我「遵囑」找了,打電話到高家, 高牧師去中部講道,高師母還告訴我高牧師在中部某友人家的電話 (師母還健在,想必還有印象),但我仍遍尋不著。拜訪我的兩位 先生企圖使高牧師發消息給全體長老教會,以阻止在第二天的主日 當眾宣讀該篇聲明。大概是上帝的安排吧,我找不到高牧師;也 不知道是幸與不幸,這篇聲明在第二天的早晨,所有的長老會的主 日崇拜中宣讀了。

政府訂定宗教法為要對付長老會



  有關「宗教法」的訂定,其最早的建議與後來的發展完全是兩碼 子事。這案是省政府民政廳所主導的。由該廳廳長擔任宗教諮詢委 員會的主席,各宗教都有代表出席,另有學界、專家和內政部及中 央黨部的代表列席。所有與會代表一致贊成,惟獨天主教與我反對。 主任委員還玩笑似地說:「我以為天主教和基督教不怎麼太『對勁』, 怎麼在這件事上那麼同心。」天主教團內部的組織不可能同意該「宗 教法」及以國際觀瞻為理由而反對。而我則不斷探究宗教法之立法 本意,同時也持國際觀瞻之理由而反對。

  在休息時,我私下問主任委員,為什麼要立法,因我感覺到立法 是在對付長老會,但官方從未證實,他告訴我:「你知道宗教界有許 多的敗類在騙財、騙色,一定要有一個法來阻止他們。」而這卻促成 了我在接下去討論時所持的正式反對理由:「假如宗教法為了阻止少 數宗教人士有騙財、騙色的行為,不必有專法來控制,我們已有刑法 和民法來處理這些事件。假如為了騙財、騙色而立宗教法,似乎反而 使人感到整個宗教界都在騙財、騙色。我認為在其他行業中也有不肖 之徒有該等行為,那麼是否也要一一立法,才能阻止騙財、騙色呢?」

  但是後來,因整個政治環境改變,宗教法之訂立及條文大幅修改, 我仍是反對。也正式提出,在這樣的聚會中應有台灣教會人數最多的 長老會參加,因為既然目的已經不是在對付長老會,那麼他們應該有聲音。

國民黨孤意獨行囚禁高俊明牧師



  最後,我要提到高俊明牧師的受監。我是無可奈何的,他是少數 我們傳道同工中,我所佩服的「聖人」,不知這樣的用詞遣字是否 恰當。

  有一次,中央黨部祕書長蔣彥士主動邀我在仁愛路遠東百貨 公司附近的餐廳吃飯,他與我是先後同學,在「關起門來」的同學 會中,我稱他 Y.S.,他則管我叫「牧師哥」,我們頗有交情,他談 到想主動解決「長老會」的「問題」。我們廣泛地交換意見,檢討 長老會成為今天長老會的原因,因不屬本文範圍,故從略。但我具 體建議是「釋放高俊明」,我請他去看看高俊明,跟他談談,親自 了解他是何許人。

  我當時用的理由十分簡單,我告訴他,水滸傳裡的武松和魯智深 都成了通緝犯,但他們都成了和尚,在廟裡掛單,官府要抓武松和 魯智深是事實,但是後來沒有為難過廟中的住持方丈,方丈沒有被 連累,Y.S. 聽了我這麼說,笑而不答,大概認為我所引用的比喻牽 強。

  稍後,我又問他是否看過「真善美」這部影集,他回答「看過」, 我們便一面用餐,一面大談「真善美」中的歌曲等等。末了,我問 他是否記得這部影片的結尾:一個修道院的修士安排他們逃亡, 納粹當局也沒有把那神父拘捕起來。他聞言大笑,似乎認為這個比 喻比前面的和尚好多了,然後說:「你這個人哪!」我們便結束了 那一次的談話。

  用「真善美」的結尾做為理由似乎還算充份,但我知他也有許 多的無奈,我告訴他釋放高俊明後可以跟長老會交談,解決問題, 但是儘管他有心,背後卻有整個「機器」在後面,孤意獨行,使整 部機器癱瘓。這是他的無奈。

以「外人」的角色向長老會弟兄姊妹致敬



  二十年前,報章、電視中有許多教會界人士對長老會口誅筆伐, 我選擇了沈默。有些長老會的同工問我為什麼不出來講話,我告訴 他們:「當大家都在罵你們的時候,不講話就是講話了。」

  其實,我交長老會這個朋友也付出了相當多的代價,這些事情 都已經過去,不值得一提。有人問我,當初既已選擇了沈默,現在 為什麼又講話了呢?言下之意是何必再淌渾水。這是我的無奈,他 們是我的弟兄姊妹,至少有一個「外人」來向他們致敬,了解他們 的立場。

  至於我是否完全同意他們所做所為,這不是問題,你不必完全同意 才發表意見。我再說,他們是我的弟兄姊妹,正像許多反對他們立 場的人,也是我的弟兄姊妹。中國人以「血」濃於水來說明「家人 」的團結,我的信念是「基督的血比一般的血濃」。我以這態度來 看所有主內的弟兄姊妹!

本文作者曾任浸信會懷恩堂主任牧師,現任台灣世界展望會董事長、中華基督教福音協進會理事長、亞洲浸信會神學研究院院長

本文原刊登於台灣教會公報 2509 期第 12 版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與美麗島事件」,經台灣教會公報社同意信望愛資訊中心轉載使用,若您欲使用本文,請取得台灣教會公報社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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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
高俊明牧師的口述歷史(by 綠色海洋週刊)
在網路民主時代悲情交會的美麗島與仙那度(by 南方電子報負責人陳豐偉)
美麗島事件見人性
走過美麗島我面對面看見了上帝(by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羅榮光牧師)
長老教會有關美麗島事件年表
閱讀美麗島(by 蕃薯藤)
美麗島事件二十週年(by ARTSPACE 藝文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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