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黑暗,是我們的社會一直不願觸碰的問題,中下階級的某些不合於
社會規範的人,常常被視為是潛在的犯罪者,或是像四名中輟生少年,只因為
「看起來像」,就被逮捕而被警方預設為嫌犯企圖入罪,嫌疑犯(還不能確定
是否犯罪的人)在警察手中是絕對的弱勢,當警察以某些神聖的目的合理化手
段的不義時,正如莫特曼所說的「目的能使手段聖潔?」、「以國家名義對他
人施以刑求的警察或軍人並非在保衛這個國家,而是在摧毀這個國家」,在這
裡我想把「國家」換成「公義」或「法律」也是一樣的,想想看一個能夠使沒
有犯罪的人承認犯罪、讓真正犯罪的人逍遙法外,而將無辜的人入罪的警察局
或司法制度,還能稱的上是公正公義的單位或制度嗎?
指出這件事情可怕的是,當我們的教會、社會漸漸中產階級化了,中產階
級不太會被懷疑與成為「犯罪者」,因為我們不會蹺課、不會奇裝異服,不會
需要以暴力來證明或保護自己,我們不會在外遊蕩,但不合模的中下階級、原
住民、外勞、遊民,常常被預設是有犯罪傾向的,他們的人權也因此被無形的
忽視了,我們對這樣的事情「沒有感覺了」,冷漠的看別人被不義的對待,才
是最可怕的事情,在過去我的文章當中,一向將社會視為一個系統,一個共同
體,冷漠意味著默許,意味著我們不僅僅是中立,而是贊成和允許,我們沒有
聲音,不可能也不會是「無罪的」,我們不就是那個允許作亂殺人的巴拉巴被
釋放(逍遙法外),而無辜的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彼拉多嗎?
我很嚴肅的談這件事,是因為我認為法治在台灣這個社會,最大的問題並
非法律周不周全,或者是執法人員如何如何,而是我們的社會並不關心真正的
「公義」或「正義」這件事情,因此,我們沒有「正義的」媒體的聲音,沒有
「正義的」民意代表的聲音,甚至連「正義的」基督教的聲音都沒有,這個社
會變得只有利益,沒有是非,無辜的人,只成了履行錯誤的判決的工具,「正
義」,不再是台灣人民或是基督徒所關心的,沒有關心受苦者的教會,是不是
無辜受苦的基督,也從我們的信仰中消失了?
再一次呼籲與盼望,請關心我們的司法,請關心這個會犯錯的制度,幫助
我們的社會願意從承認錯誤並且改正錯誤開始,走向「司法的悔改」與「司法
的重生」。邀請您,從蘇建和案開始認真思考,一個「人」該如何被正確的對
待。如果可以,請撥出一點點時間,加入每天下午5:30∼6:30的立法院、濟
南教會前的靜走,在主耶穌受難的這週,有機會再一次思考,我們的社會,還
有多少無辜的人,正遭受像主耶穌一樣的苦刑,我們,能為他們做些什麼?
本文作者為台灣神學院信徒神學系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