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罵之外
── 對陳進興伏法的感想

作者:葛兆昕

  白案主嫌「之一」的陳進興終於在日前伏法了,社會大眾輿論並沒有因為 他的伏法而停止對他投注焦點,反而引發不同的討論與爭辯,我想這是連陳進 興本人都始料未及的。

  輿論的焦點大都集中在:他真的悔改了嗎?以及更生團契黃牧師欲將他的 「懺悔錄」出版,這兩件事之上。但是筆者卻發現,在諸多的爭論當中,有幾 件事是值得我們更深入探討的。


◤他悔改了嗎?◢

  我想這的確是大家的疑問,難道「滿口神話」(如白冰冰女士所言),就 能代表著他已經真正的悔改了嗎?甚至,抱持著他欲藉著宗教來「減輕」他的 罪惡感,這樣的說法者,大有人在。

  前台北市刑大大隊長侯友宜,在媒體上說陳進興「進出監獄十七年,未見 其有悔改之心,怎可能在最後臨死之前而悔改?」,來質疑其為「人渣、爛腳 」等等;甚至有基督徒投書「自由時報」,指稱對於其宣稱悔改與上帝的赦免 ,感到「深惡痛絕」。


◤給人悔改的機會◢

  那麼,到底他悔改了嗎?

  筆者的看法是,一個人是否悔改,我們無法決定,但是我們卻必須給人悔 改的「機會」!並不能因為一個人曾經作惡多端,就判定他一輩子無法悔改。

  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三章23節), 那麼世人之多,誰人可以悔改呢?

  有人說:「不一樣,我們的是『小罪』,他可是『滔天大罪』、『人神共 憤』(見法院審判書)呀!」,那麼請告訴我,怎樣才是大罪與小罪的「分界 點」呢?犯了哪樣的罪以上,就不能悔改了呢?聖經並沒有這樣的教訓!


◤罪並不能彌補◢

  在新聞報導中,有人認為他捐出器官是為了「彌補」他的罪,減輕他的罪 惡感;也有記者詢問受害家屬,他的死是否可以「彌補、撫慰」其心靈。事實 上,對於他過去所犯的種種殘酷暴行,無論執行多少次死刑,也無法「彌補」 這些過錯。因為,人無法彌補過錯,因為人並不能靠行為稱義,人犯了罪,也 不能因為之後做了什麼「善事」,來得到「後功底前過」的效果。

  人能夠罪得赦免,乃是因為耶穌基督為我們受了「死刑」!為什麼耶穌受 了死刑可以,死刑犯受了死刑卻不能?因為耶穌基督本無罪,所以才能替有罪 者「代贖」;有罪者受死,乃是他「理所當然」當受的「工價」。聖經說:「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六章23節)

  陳進興向記者說:「上帝是公義的,我死是理所當然的....」我相信這代 表著他並非藉由宗教為己「脫罪」、或藉由「捐贈器官」來為己減輕罪惡,因 為他已經體認到他是罪有應得,他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他更體認到,唯 有耶穌才是他得救的盼望,才能赦免他的罪。


◤脫去捆綁◢

  我們的上帝,祂「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那鴻書一章3節),而且,祂是 公義的神!但是軟弱如人者,我們並不是審判官,反而在末日時,都必須如陳 進興般站立在神的「審判台前」。

  陳進興有沒有悔改?上帝有無對陳進興加以刑罰?這都不是我們可以決定 的....但是,筆者相信,邪惡如陳進興者,信主悔改了之後,天上仍然會為此 高興,而且大大高興,因為「愛大赦免也大」!他已經從犯罪的捆綁當中得著 釋放,從一生以來無法根除的罪性當中得到釋放,從與人之間彼此傷害當中得 到釋放。

  但是,反觀周圍,卻仍有許多拿著石頭隨時準備丟出的人,或者仍在捆綁 之中。他們或許在「恨」的捆綁之中;或許像約拿一樣,當耶和華欲赦免尼尼 微,便憤恨不平這樣的捆綁之中;宛如聖經中「浪子回頭」故事當中的哥哥, 對於「家中浪子」的態度一般,他對這先前放蕩而後悔改的弟弟所得到的對待 ,感到氣焰難消,抱怨為何父親給不平等的工價與待遇....

  若是這樣,那麼恐怕受到捆綁的人,將是我們。筆者相信,同樣地,可能 有人對於像我這種人都可以得救、甚至當傳道人的事實,直呼「上帝不公平! 」但是,這難道不就是恩典嗎?除了咒罵之外,我們應該感恩,感謝上帝對我 們的憐憫,您說是嗎?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聖經哥 林多後書五章17節) (本文作者為屏東和平長老教會會友,台神神研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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