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捐款支持社會福利工作

作者:徐敏雄

  台灣大多數教會的牧師主日講道的內容以「感謝上帝」和「順服上帝」為主。 至於與社會關懷有關的部份只有提過:「我們要為元首禱告、為社會禱告」,但是 幾乎很少聽到鼓勵教會的基督徒以「實際的行動」走出教會,走進社區去關心社區 裡的居民。只有少數教會的牧師會不時地提醒大家要關心社會,甚至每次講道都提 到「建立獨立國家」的事情。但是這種講道的內容又和當天所讀的聖經經文關係不 大,變成牧師自己在講自己的想法了。這兩種牧師的講道其實都是有其教派的意識 在裡面。某些教派強調個人靈性的增長,有些教派則強調服從當政的政府,有些教 派強調要教會要扮演時代先知的角色。

  而對一個基督徒而言,其實「內在和外在」都是一樣重要的。神對人的關心是 「全人」的,不僅僅是關心某一個部份。聖經強調人是一個完整的實存體,不是抽 象或神祕的靈魂,而是肉體與靈魂共存的。當耶穌治癒一個癱瘓的人,祂不止宣告 :「人那!你的罪赦免了」,他還接著說:「你起來行走」(路加福音五章18-24節) ,這兩句話都是很重要的。此外,聖經中也明確說到要愛自己的鄰人如同自己。至 於這個關懷要怎樣實踐呢?路加福音書中,耶穌以「好心的撒馬利亞人」的故事教 訓我們,關心弱者不止是為他們祈禱,也要以實際的行動去幫助人。

  當然,基督信仰對於社會關懷或慈善工作而言也是很重要的,這也是基督徒的 社會關懷和非基督徒到底最大的區別所在。因為「未重生者所行的善,是上帝所命 令的,並對自己對人都有好處,但是因為它們不是從那被信仰潔淨了的心發出來的 ,也不是照著上帝的話來做,又不是為求榮耀上帝,所以他們是有罪的,也不能使 人從上帝領受恩典」(引自:韋斯敏斯德信條)」。有主聖靈帶領與支持是最好不 過,因為「與上帝同工」。

  常看到一些社會福利機構要募款的時候,贊助廠商或歌手大都注重「宣傳力是 否夠」、「是否有將該機構的名字打上」、「打的是否夠大,夠清楚」,到最後反 而變成一種「買賣」了。好比某個教會有位弟兄很積極從事社區服務工作。他表示 做這些工作的錢都是從大企業來的。我問他:「那些廠商怎麼願意給你錢呢?」他 笑笑地回答我說:「我先去做,做好了以後再『賣給他們』,也就是以企業的名義 宣傳。給他們企業形象,他們高興都來不及呢!現在的企業都講究形象,不用做事 又有形象,他們很願意的」。

  這樣的行為看似雖是『雙贏』,其實會導致與買賣贖罪券有同樣的流弊。因為 人的地位聲望可以靠錢買來,所有的東西都被「商品化」,失去了他們原來的意義 。這些人不是真的認同社會福利機構的理念,也不是真的關心那群受幫助的弱勢者 ,他們只關心他們的形象。有些人或許會說:「表揚好人,創造良好社會風氣很好 !」的確,如果這個風氣是「真的」的確很好,但是如果表揚「金錢萬能」,這種 風氣更糟糕。

  基督徒每個月都有「十一奉獻」,這其實就是一種很好的改變功利風氣的管道 。基督徒們可以藉由每個月的額捐款,來贊助社會福利機構或有在從事社會服務工 作的團體。雖然,個人的力量有限,但若能由每個人自己做起,也邀請同學朋友一 同加入。若能邀集收入比較豐富且有心奉獻的弟兄姊妹加入贊助的行列更好。這樣 ,一方面能達到夠倡「關懷弱勢的理念」的目的,實質的支持也讓機構不用再當「 形象販子」。

  接下來或許大家會問,我怎麼知道要捐錢給誰呢?哪些機構才真的有在做事情 呢?筆者建議:首先,要看這個機構是否有立案證明,只要是合法申請的福利基金 會或團體市政府社會局或省社會處都會有立案號碼。

  其次,可以向機構索取出版的刊物,一般機構定期會訊或刊物背後都會有捐款 徵信的名冊,也就是會有捐款人姓名與款項,這是很重要的憑證之一。當然,最好 的方式是您親自去她們機構,一方面確認機構的真實性,另一方面也可以看看是否 有相關的義工工作需要幫忙。畢竟,所謂的「愛心」不是丟丟錢就算了,而是要出 於真心的關懷。

  所以不一定大機構或有名氣的機構就是好,有名氣的大機構可能已經擁有許多 社會資源,那些沒有名氣的機構可能因為資源缺乏所以更需要我們的援手呢。無論 如何,重要的是要給有在做事的機構。至於哪些機構有在做事,除了立案與否的參 考外,誰也不敢說,最好還是您親身去關心吧! (本文作者為台灣師大社會教育所博士班研究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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