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來關心 淺談社會津貼與社會救助(以兒童津貼為例)
文:SMS

前些時後聽說臺北市即將發放「兒童津貼」,有人贊成,但也有反對人士認為是在「討好選民」。暫且不論討好選民的問題,筆者在此希望先討論「應然」的問題,換言之,我們要問:兒童津貼該發嗎?

要瞭解兒童津貼,我們必須先認識「何謂津貼」。在上次的文章中我們已經介紹過,所謂的「津貼」是不必事先繳納費用,只要符合領取資格都可以獲得給付。這個資個可以以「年齡」劃分(例如老人津貼),也可以以「身份」劃分(例如婦女或兒童津貼),也可以以「所得」劃分(例如低收入戶津貼),當然還有其他種類。而社會救助就單單以所得為評量標準,低於某個標準以下者才能夠領取。

因此,「兒童津貼」顧名思義就是:凡設籍某個地區(例如臺北市)一定時間內,年紀未超過法定的兒童年齡(依據兒童福利法規定)都可以領取兒童津貼,無論父母或家庭經濟情況如何都等同視之。至於津貼的經費來源主要由政府預算(可能是稅收)來支付。

由以上簡單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因為兒童津貼的經費來源是賦稅。因此具有所得重分配的效果。有錢的家庭納稅比中低收入家庭多,但是領取的津貼和中低收入家庭的兒童相同。簡言之,就是把錢從有錢人的口袋把錢拿一些到中低收入者口袋中。

至於兒童津貼的重要性如何呢?我個人認為有幾個優點:首先,因為它是普及式的,所以它避免了所得調查或資產調查的「烙印效果」。其次,他也具有所得重分配的效果(前面提到過了),有助於減低貧富差距。第三,兒童津貼將兒童視為是平等的,也就是凡該國兒童皆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因為家庭背景而有差異。這對一個孩子的潛能發展和社會競爭的公平性具有積極的效果。

什麼「烙印效果」呢?簡單的說,烙印就是「貼標籤」,而且是不好的標籤。烙印之所以會產生,就是主流社會的人群企圖主導整個社會的價值觀,他們以自己有利的標準來判定其他與他不同的人。以社會救助為例,因為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大家經常以財富來衡量一個人的成就與表現,一般人對於窮人的印象常常都是不努力、懶惰、容易犯罪、髒亂等等。因此,只要領取救濟金就等於和這些特徵之間劃上等號。

舉個我親身看到體驗到的例子:大學的時候曾經在國內某個兒童福利機構實習,機構每個月會給每個助養兒童固定的「助養金」。有一天,我到一個單親家庭的家中作家庭訪視,我的督導問那位媽媽:「你們有到社會局申請兒童補助嗎?」這個媽媽說:「那要申請清寒證明,我寧願自己苦一點,也不要讓孩子在學校抬不起頭…。」聽完,我心裡真的很感慨,一個要幫助兒童的制度竟然反倒使他們覺得領取是一件「蒙羞」的事情,這也讓我再度體驗到「烙印效果」的可怕性。

或許有讀者會想問:政府是否應該要扮演保障人民最低生活水準的職責呢?人們為何有資格要求分享當代社會生產的成果呢?這些都牽涉到社會福利中對「自由」和「公平」等價值觀的看法,我們在接下來幾次的文章中將作更深的討論。

SMS記於1997.12.28


SMS上期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