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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约翰身穿骆驼毛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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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圣经中的骆驼

在希伯来圣经中提到的骆驼(希伯来文:gamal)主要是来自阿拉伯半岛的单峰骆驼(Dromedary)。这动物出现的频率比在新约还要多,尤其在创世记已高达25次,常见用作财物赠送他人,因为这动物是古代重要的长途运送物资的交通工具,被兄弟所卖的约瑟就是透过以实玛利人的骆驼队伍送往埃及的。 圣经中的骆驼也是由女性负责饲养,住在巴旦. 亚兰的利百加和拉结会带骆驼前往当地附近的水井去饮水。1另外在以赛亚书21:7也提到骆驼会和军队随行,可能是负责运送打仗时所需物资有关。

单峰骆驼的奶仍是供应现代旷野游牧民族的饮料,它们的肉则较少人食,因为大多数骆驼都用作运输,可食用的骆驼主要是雄性为主,而且视乎肉质而定是否适合宰杀。但在利未记的律例中,因为骆驼被称为「倒嚼不分啼」的动物,因此被定为不洁净而不可吃用。2

为何明确写明约翰穿的是骆驼毛?

到了新约,骆驼的毛曾被用来描述施洗约翰所穿的衣物。3在马太福音有以下描述:

Matthew 3:4 这约翰身穿骆驼毛的衣服、腰束皮带、吃的是蝗虫野蜜。4

骆驼毛的衣物在这一节中穿在人身上对比皮带与食物都来得显眼,因此马太福音介绍约翰出场时好像是叫读者想像到第一眼就要见到他所穿的骆驼毛衣服。为何作者叫人知道衣服是由骆驼毛所做?这与当时在旷野的约翰有何关系? 骆驼被称为「沙漠之舟」的原因是在沙漠和旷野如此缺水的恶劣生存环境下,它的胃和驼峰有良好的储水功能,加上厚的皮毛也能减少水份从身上蒸发,所以能在缺水的情况下一天仍能行走接近30公里的路程,而且还能负重高达500公斤(0.5吨)的重量,加上它的脚掌有极厚的肉垫,使它能在高热的沙上仍能活动自如。

马太福音的作者明确指出施洗约翰身上的骆驼毛衣物,目的是叫读者知道他在旷野的生活好比骆驼一样具备刻苦的能耐,而约翰这个刻苦的形象是指向这个群体说的:

Matthew 3:5 那时、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并约但河一带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
Matthew 3:6 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洗(ἐβαπτίζοντο, were baptized by him)。
Matthew 3:7 约翰看见许多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也来受洗(βάπτισμα, baptism)、就对他们说、毒蛇的种类、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忿怒呢?

在3:6中的「受……洗」是动词,但3:7的「受洗」则是名词,因此后者所指的未必是参与洗礼,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前来可能只是看有关洗礼的事5,故此令约翰愤怒地指责他们为「毒蛇的种类」,这些宗教领袖被也耶稣称为假冒为善6, 贪爱钱财7,为了安舒而在律法上叫人背上自己也不愿背负的压力。8 骆驼毛质地既长和粗,通常用来制作耐用的帐篷、凉鞋和袋,所以本来可以成为祭司的约翰在旷野穿上耐用的骆驼毛表达出他宁愿在旷野刻苦己心,也不愿与当时腐败的宗教制度同流合污,以自己的影响力叫人从腐败的体制中悔改,然后走去他那里接受洗礼。9


在埃及的西奈山,旅客可以乘骆驼登山。

外表不洁与内里洁净的骆驼

拉比Natan Slifkin对骆驼有个独特的见解,他指利未记中合乎食用条件的动物必须具备外在的洁净(分蹄)和内在洁净(反刍)这两个特质,骆驼因为只有反刍这内在洁净而没有外在的洁净所以不能食用。他认为骆驼内在的洁净的特质成为第二圣殿被毁时期的人一个好的学习,因为他们在公元70年后被掳的景况就好比外在的不洁一样,上主的子民活在被掳的不洁之中,仍要努力持守心灵的上的内在洁净,等待上主对他们的怜悯。

这拉比的见解虽没有指向施洗约翰,但却有彼此呼应的地方。穿骆驼毛衣的施洗约翰早在圣殿仍在的时候已向当时呈现腐败的宗教体制发出疾呼,劝离弃上主的人发出从心的悔改,回复内在的洁净:

Matthew 3:8 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 Matthew 3:9 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我告诉你们、 神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

可能直到圣殿被毁后,上主的子民才醒觉内在生命洁净的重要。

穿骆驼毛衣服的施洗约翰所带来的提醒

信徒未必时时刻刻都必定要刻苦,但施洗约翰所身处的世代却是面对叫人与世俗同化,不用向上主虔敬的风气,他便选择放下可以成为祭师的机会、作为宗教从业员身份可享有的尊重和附带的物质利润,而选择生活在艰若的旷野,并发挥个人的号召力,向宗教的腐败唱反调去叫人向上主悔改。所以骆驼毛衣是带有刻苦的重要讯息,成为当时传递拒绝在宗教上贪图个人利益的象徵。

除此之外,藉着实践刻苦去回应宗教在利益中的堕落,目的就是拒绝向试探屈膝,虽然拒绝妥协的后果或会导致生活艰辛,但内心却逐渐重拾一份好比骆驼般的内在洁净,得蒙上主悦纳,以至这个可喜悦的生命得上主使用能造福他人。

参考资料:

Rabbi Natan Slifkin, Perek Shirah, Lambda Publishers: Zoo Torah, 2001.
Shlomo Pesach Toperoff, The Animal Kingdom in Jewish Thought, New Jersey: Jason Aronson, 1995.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Minneapolis: Augsburg Fortress, 2004.
R. T. France, The Gospel of Matthew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Michigan: Eerdmans, 2007.
http://www.jewishencyclopedia.com/articles/3948-camel


注:

1.巴旦. 亚兰这地方分别出现在创世记的25:20, 33:18和35:9,而在24:10指出亚伯拉罕的仆人去为以撒娶妻的地方,在圣经新译本叫做两河之间的亚兰,是位于米索不达米亚(意思是「两河」– 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上端,所以希伯来圣经中的骆驼也主要在这个地理位置上提及。

2.所谓「倒嚼」是指食物从动物的胃中倒流回口腔再加以咀嚼变得更细,才再流入另外的胃再进行消化,这过程就是所谓的反刍,原因是一个胃不能一次过消化大量食物的缘故,所以这类动物都会有超过一个胃。而「不分蹄」则是指趾与趾之间相连。研究利未记的学者Jacob Milgrom指出除了骆驼、沙番、兔子和猪是「倒嚼不分蹄」外,有一种南美洲同属骆驼的近亲名叫「大羊驼」(Llama)也是「倒嚼不分蹄」,已有接近30000年的历史,然而这品种在当地却没有被认为不洁净,反而用作为运输和作为食物。因此利未记中这4种「倒嚼不分蹄」而不能吃的标准是宗教上的原因而非卫生上。

3.除了这里提及的骆驼毛衣物外,福音书另外的章节中的骆驼是用来插入在犹太用语中:
Matthew 19:24 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 神的国还容易呢?
Matthew 23:24 你们这瞎眼领路的、蠓虫你们就滤出来、骆驼你们倒吞下去。 马太19:24的同样经文亦出现在马可10:25和路加18:25。
4.施洗约翰的打扮与以利亚极为相近,见列王纪下1:8。

5.学者R. T. France持这个观点。

6.在马太福音15:7, 22:18(这个指希律党), 23:13, 15, 23, 25, 27和29都指到宗教领袖的伪善。

7.路加福音16:14。

8.马太福音23:3~4。

9.在马可福音11:32中指当时犹太人都认为施洗约翰是先知。

本专栏与《夏达华研道中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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