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思想的蘆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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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能判斷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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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理是對錯的判準,那麼一個人認識真理的程度決定著他能判斷(或發現)多少錯誤。一句話、一個觀念、一種思想或一件事是對或錯,這全取決於我們對真理的認識程度。一個愈認識數學真理的人,就愈能發現數學錯誤;一個愈認識道德真理的人,就愈能知道道德錯誤;一個愈認識生命真理的人,就愈能知道生命誤錯。以此類推。

因此,某行為到底是否應被視為錯誤或罪,常取決於判斷者對道德真理的認識,包括對道德行動者的掌握。耶穌對此為我們展示了完美的典範。一個從來都沒有行姦淫的男人十分可能因聽到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而頓然發現自己原來犯過或一直犯著姦淫。

其實,如果連施捨、禱告、禁食甚至懺悔、敬拜、傳福音、醫病、趕鬼等等這樣的「屬靈」、「敬虔」的美事在上帝看來都可能是(自義的)罪行時,那麼究竟有什麼行為不可能是罪行。我們當然不應自以為無罪而任意定人的罪,但我們也不應以「問心無愧」為理由而自以為無罪,更不應以別人犯更多罪而以自己的「小」錯誤或缺點為無罪。問題不在於行為與善惡判準,而在於我們是否有上帝的眼睛看穿人與我們自己。

根據道德法則(誡命或律法),許多事的是非對錯是明顯的,但人的行事為人是否為罪則常隱而未顯,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視透呢?」(耶17:9)。這就是為什麼唯獨鑑察人心肺腑的上帝能審判人(耶17:10),也為什麼唯獨祂要求我們都應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之故。你說你沒有罪,但上帝說你要悔罪,你需要十字架的救恩!

其實,我們對罪惡與自己罪行的認識通常是回溯性的(retrospective),也就是,當我們愈良善與聖潔之後,我們才回頭發現以前的惡行與敗壞。你只有浸潤在無邊無際的聖潔中時,你才可能回頭知道你曾沉入的黑暗有多深、你的罪行何其難以勝數。當然,如果我們一直都遠離生命的真理,那麼我們活得再久也不會知道自己的罪惡。

就基督信仰而言,認識罪惡是上帝救贖與光照的結果,而不是我們理性覺察或悔悟的美德,那全然是一項從天而來的恩典。沒有這項恩典,辯論某類行為是否為罪,根本不可能,也沒有意義。


圖片提供/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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