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作家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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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福音為中心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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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常被鼓勵要作見證,福音單張收錄許多基督徒的生命見證;有些基督徒被訓練要寫出個人的三分鐘得救見證,以便隨時與人分享。

為主作見證是美事,更是主耶穌的命令(徒1:8)。然而,許多的見證,其實不太能真的為耶穌作見證,甚至常常混淆了福音的真義,讓聽的非基督徒誤解福音。

我們最常聽到的見證大概長這樣:「我以前會賭博,信主後就不賭博了」、「我以前對未來憂慮,信主後心裡常充滿平安喜樂」、「我以前跟丈夫關係很惡劣,信主後就能好好溝通、相親相愛」、「我以前自我形象很差,信主後就有健康的我形象」。

簡單的說,這類見證,都是以「我有什麼改變」為見證的中心。然而,如果把見證裡的上帝、耶穌拿掉,用媽祖、佛陀,或其他任何宗教、神明來取代,其實也一樣適用。基督徒講的這些見證,其實異教徒也會講,甚至他們可以講的更精彩、更感人。基督徒喜歡見證自己的好行為,但異教徒也有好行為,甚至更多、更好。

我曾經和一位篤信禪宗的人分享我的見證,我提到我過去對人沒有愛,也對未來充滿憂慮,但信耶穌後,主教導怎樣愛人,我也知道主掌管我的未來所以我不憂慮。這位先生聽完後,很興奮的說,對啊,我也是這樣經歷的!接著他不斷的想要說服我,其實我們信的是一樣的。

問題再於,基督徒的見證,沒有以福音中心,缺少了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的福音,這是最嚴重的問題。現在的見證,都是以人為中心,都是講人喜歡聽的改變,誰不喜歡平安喜樂呢?誰不喜歡對未來充滿信心呢?誰不喜歡跟家人關係更好呢?誰不喜歡道德品行更好呢?

基督徒的見證,變的好像商業行銷、勵志故事,告訴人們基督教可以讓你的生活變的多麼幸福,但這些所謂的幸福,其他宗教信仰,也都能夠提供。

然而,這為罪人釘十字架的耶穌,卻悄悄的從基督徒的見證裡消失了。耶穌在許多的見證裡,只扮演心靈導師、諮商師、醫師的角色,卻不是釘十字架救主和生命的主。

這種沒有十字架的見證充斥,造成非基督徒根本無法從基督徒的見證得知福音,反而更誤解福音,以為福音只是心靈的寄託、勸人為善,以為只有失敗的人才會去信耶穌。我遇過太多的非基督徒,拒絕福音的理由是,他們覺得生活過得很好,所以不需要信仰。這樣的回應,只證明他們從來沒有真正理解福音是什麼。

如果基督徒想透過見證讓人更認識耶穌,那麼見證的重點應該是福音,福音是耶穌的受死與復活,這個歷史事實。人最大的悲慘是得罪神,而只有耶穌能提供救恩,只有耶穌為人的罪而死,只有耶穌從死裡復活,才能夠解決人罪的問題,這是任何其他宗教都無法提供的,這是基督徒最應該見證的內容。

哥林多前書15:1-5很清楚的提到福音是什麼:『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福音的信息,是耶穌為我們的罪受死與復活,而非我們的改變。我們的改變,是福音所帶來的「結果」,而非福音「本身」,需要清楚的區分這兩者。

基督徒若能夠夠經歷任何的平安,是因為我們「先」藉著耶穌與神和好;基督徒若能夠經歷任何喜樂,是因為我們「先」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基督徒若能夠經歷神的愛,是因為「先」體會唯有基督為我的罪而死。

一切經歷,都是以耶穌並祂釘十字架的福音為基礎。沒有福音,就沒有這些經歷;即使有其他宗教能提供類似的經歷,其來源、基礎都是與基督信仰截然不同,更無法使人得救。

基督徒應當重新評估自己的見證,是否清楚地描述「我怎樣體會自己是個罪人」、「我怎樣體會唯有耶穌能夠拯救我」。沒有這個,再精彩、再賺人熱淚的見證,都不足以使人靠近耶穌,但卻可能使人更遠離、誤解福音。

理想的得救見證,應該以福音為核心,生命改變為輔,而非倒過來,喧賓奪主,本末倒置。

那些主觀的生命改變,平安、喜樂、與家人和好、不憂慮等等,不是不能講,但要選擇合適的時機講。這類的見證,我稱之為Non-Gospel/Cross見證,比較合適跟信徒群體分享,一起感恩、屬算神的恩典,這很好。如果要對非基督徒講,也應該是在對方「清楚福音內容之後」才分享,免得對方又以為福音只是心靈寄託、勸人為善的工具。

其實,聖經裡面似乎沒有我們現在所熟悉的那類Non-Gospel/Cross見證。使徒行傳裡,使徒們的見證,無論是對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直接了當的傳講基督的死和復活,並勸人悔改,就是如此。

他們傳福音所遭遇的逼迫和困難,不比我們少,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但為何他們不以福音為恥,反而堅持傳講這討人厭的十字架福音,而非訴諸那些人喜歡聽的生命改變呢?

因為他們深信: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所以即使當時的人追求神蹟和智慧,但他們卻單單傳揚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2-23);而他們也深信人的歸信與否,不在乎見證多有智慧、多精彩,乃在於聖靈的大能(林前2:4-5)

信道,從聽道而來,所聽的道從基督的話而來(羅10:17),而非我們見證多感人。有些個人經歷比較感人,有些個人經歷比較平常,都無妨,都不是重點。

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這才是最感人的見證,而且這見證,任何基督徒,不管我們的經歷是曲折或平常,都可以、也應當分享這十字架的見證,但也只有聖靈能使人為之感動、為之降服,我們只管勇敢、忠實的傳講,並交託結果給主。

願我們的見證,總是高舉那釘十字架的基督耶穌,願我們可以和當年的使徒保羅和眾聖徒一起說:「 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2:2)


圖片提供/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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