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壞事發生在「好人」身上

作者:張文昌

  近日以來,媒體不斷大幅追蹤報導曾經主演「一個好人」、「警察故事」, 具公益正面形象的知名動作影星成龍,與港姐吳綺莉發生婚外情懷孕的「龍種」 事件,而在十一月十日隨著成龍召開記者會而告一段落,對成龍的說詞,眾說紛 紜,甚至有許多人相當認同肯定他的說法。

  「全世界我只需要對一個人交代,就是我的內人」意謂,只要配偶原諒他, 他就沒有錯,而其他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評論他,因為這是他的私生活;「我做了 全世界許多男人都會做的事」,代表其實我犯的錯沒什麼大不了,不過是今天運 氣不好、東窗事發加上盛名之累罷了;而類似的說法也曾出現在美國總統柯林頓 性醜聞的說詞之中。

  我的質疑是,難道一個公眾人物所言所行,不需對可能受其影響的社會大眾 負道義上的責任嗎?難道這對普羅大眾不會採生示範作用嗎?

  再者,發生婚外情的當事者,即使沒有隱瞞已婚的事實,即使明媒正娶的髮 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難道就應該把因仰慕崇拜他而送上門來的女子,當成隨著 高知名度而理所當然可以享受的福利嗎?面對對方可能懷孕的前提,對於無法提 供對方一份完整的愛、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有誰能夠負責任?

  這其中隱含的是什麼?

  一是「自義」的心態:在人們的心中,總是習慣把人二分為「好人」與「壞 人」,好人則做什麼都是好的,即使犯了錯也是無心之過,沒什麼大不了的,而 壞人則動則得咎,所謂「狗嘴吐不出象牙」,甚至只要他身邊相關的人事物都受 到牽連。而在這其中,往往自己是那絕對不會有錯的「好人」,即使犯任何錯都 是別人引起受別人影響的,自己只是無辜的「受害者」,而對別人所犯的錯則大 加撻伐不肯饒恕………

  二是將人「物化」的功利心態:只有對自己有利害關係的自己人才是人,其 他人的感受需要是他家的事,對人的價值評估完全憑著「對我是否有利用價值」 為依歸………

  三是對「約定」的輕忽:縱容自己可以因著一時的軟弱,輕易地破壞對人對 己的承諾約定,不相信世上有永遠的承諾與約定………

  這三者都反應出一種「自我防衛」與「自我保護」的心態,透過有意無意貶 低別人以肯定自我價值,因著自己曾受到的傷害挫折無法平復,演變成為對人性 的不信任不尊重,也不相信在這世上有不變的真理與無條件的真愛,進而發展出 一種「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及時行樂自我放逐人生觀,這樣的現象普遍 存在我們的社會環境學校家庭之中,人們無形之中被迫帶著「面具」生活,活在 不斷被傷害與傷害別人的惡性循環之中,這就是人的「罪性」與隨之而生的「罪 行」。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算做他的罪了』(註一),在上帝的標準 之下,誰是完全無罪的好人呢?『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註二), 接納自己的不完全與有「罪」的事實,願意承認自己不是全然的好人,無法活出 神造我這個人應有的價值,方是面對自我得著釋放的根本之道。

  十一月十二日,曾任馬偕、長庚醫院院長並創辦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的羅慧夫 醫師,結束在台四十年的醫療宣教工作返美,為世人留下一美好的典範,如羅醫 師一般以基督救世精神來台奉獻一生的醫療宣教士還有許多,他們卻因為信仰耶 穌基督的的緣故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到底誰才是「好人」呢?

  因著認識相信神,人得以真正面對自己的罪;『愛能遮掩許多的罪』(註三 ),神也藉由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釘死十字架為你我捨命贖罪彰顯那萬世不變的大 愛,使人得以面對真正的自己而能夠一步一步離開罪,並得以透過充分的被愛將 注意力從自己的不安轉移至別人的需要上,進一步透過實際對人的付出以實現自 我,同時成就神的心意,「愛神就是愛自己,愛自己才能愛別人,愛別人就是愛 神」 ,「愛人如己」即是基督信仰外在的具體呈現。

  於是,當世上種種壞事發生在所謂「好人」的身上,基督信仰卻使得好事成 就在許多「罪人」身上。

  使人活出人身而為人的真正價值,就是基督教!

【註一】:聖經雅各書四章十七節
【註二】:聖經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
【註三】:聖經彼得前書四章八節

(本文作者為台北市南京東路國語禮拜堂會友,台北市松山商職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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