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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在傷害處的寬恕種子,陳進興伏法省思 陳進興事件的省思

作者:苗其傑


  自從陳進興被執行槍決後,幾乎所有媒體都針對黃明鎮牧師及基督教發出 負面的評語,這包括了:「為甚麼基督教(上帝)會赦免這麼罪大惡極的人? 」、「基督教的教義是不是有問題,太便宜了那些作惡的人?」。

  你是否有注意到,媒體及社會所反映的價值雖是拿陳進興開刀,但其實是 對基督教核心信仰的否定,否定上帝完全的赦免、否定上帝真正的公義。

  我不知道你想到什麼,是否懷疑聖經所說在上帝有完全的赦免、真正的公 義?這會不會是你跟朋友之間的話題?還是你被朋友、家人嘲笑,以致覺得丟 臉?想一想,當親友問及上述問題時,你是否能回答?

  讓我們再想一想,聖經基要的信仰及社會的反應是否合乎聖經?我想到的 包括:

  首先,罪的問題:誰是罪人?什麼罪是無法饒恕的?

  無可諱言的,我們都是罪人,縱使陳進興犯下強盜、強暴、綁架、殺人罪 。但是,我們比他更合乎神的義嗎?在法律面前,我們的虧負是比較少,但是 不是在上帝面前我們就比較站得住腳?按著聖經教訓,我們都虧負上帝,犯了 律法上的一條,其實等於犯了眾條!看到陳進興不是使我們可以因此沾沾自喜 ,好像我們不是那麼壞的人,我想是上帝憐憫我們,使我們在未認識上帝以前 ,我們沒變成惡貫滿盈的人。

  那什麼罪是無法饒恕的?是殺人麼?強暴嗎?綁架嗎?聖經只有說褻瀆聖 靈的人不得赦免。而褻瀆聖靈的人,就是到死抗拒褻瀆抵擋聖靈施行救恩的人 ,他拒絕了今世赦罪的恩典,所以他把罪帶到永恆中,沒有得赦免,所以他就 是今世來世都不得赦免的人(【問題解答】,唐崇榮,第15頁)。

  其次,上帝是會赦免,但罪的結果仍會產生影響並且犯罪的人必承擔後果 ,畢竟我們活在墮落的世界,大衛的犯罪屬此,所以基督徒在強調悔改之時, 仍不能忘記,罪的結果是有影響力及傳播性的。同時也別忘記上帝愛罪人、上 帝恨惡罪!任何一位悔改的罪人(包括陳進興),也不能將以前犯的罪合理化 ,當然更不是什麼英雄!

  第三,陳進興是否有真悔改?誰來斷定?

  以此事件的法律層面來考量,根據輿論,認定沒真心悔改的理由是沒供出 共犯、槍枝來源。但想一想:如果這個推論是沒有證據的,應作無罪推定(法 律上疑點利益是歸於被告)。

  以屬靈層面來考量,誰來斷定誰真的悔改?誰的判斷是全然公義?你相信 上帝的斷定是公義的嗎?若我們相信上帝是公義的、全知的,我們是不用擔心 上帝被蒙蔽、欺騙了。其次,我們也必須承認,基督徒並不完全,何況陳進興 算「初信者」,他要面對生命中許多被罪扭曲的個性、習性;或許我們想要他 一下子「全然成聖、無有瑕疵」,這是超標準的要求,他是一個需要恩典來改 變生命的人,和我們所有的人都一樣。

  許多人會責怪陳進興把犯法(罪)的原因歸咎到家庭、社會,認為他是一 個長期「不悔改」的人,怎麼可能到死前悔改呢?我們先不去探討他犯法(罪 )的原因,我先想想到底這個社會如何看待一個「窮凶極惡」的罪犯?就媒體 的反應是整個社會的心態其實是要報復,因為就算陳進興真的悔改,他們也是 不原諒、不接受,因為一個大罪人是不可以「悔改」的!

  這個社會好像需要一個「恨」的對象。但想一想,許多事件傷害所致死的 人更多,林肯大郡倒塌,不肖建商、官員其實更值得口誅筆伐,但這個社會關 心這些嗎?有想要對不肖建商、官員報復嗎?這是不是雙重標準?

  犯法的人當然要接受法律制裁,但如果這個社會不認為罪人、犯人可以悔 改,那麼監獄的存在只是懲罰,而沒有教化,罪犯依然是罪犯,這個罪犯在社 會中既然沒人可以接納他,那我相信下個陳進興的出現是為時不遠,因為當社 會不願饒恕時,罪犯必定變本加厲、窮凶極惡了,因為他殺一個人是一樣、殺 兩個人也是一樣,反正自忖必死,當然更會不顧一切。

  我們接納罪犯的原因,不只是因為害怕罪犯越來越壞所產生的社會效應, 對一個基督徒而言,更是我們再次思想聖經中怎麼論人,上帝如何看待罪人; 按聖經的看法,一個罪人(其實就是我們)仍殘存上帝的形象,人因此而有尊 嚴、價值,罪入了世界,使人犯罪,但人的價值並不因此完全被否定。這也是 為甚麼基督徒仍舊關心犯人(不管是死刑犯或其他重刑犯)的主要原因,因為 神依然關心一個罪人的價值、生命。

  最後,對受害人的幫助、悲憫與關懷,或許基督徒真的要承認做得還太少 ,還有許多要努力。但也不可據此責備黃牧師說他不關心受害者,畢竟他是蒙 召對受刑人傳福音(黃牧師以前是警察,已參與更生團契18年了)。我們是否 也蒙召向特定對象傳講福音呢?若基督徒不發光,這社會仍將是漆黑一片! (本文作者為東海大學校牧室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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