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膚之親的界線要在哪裡?

作者:徐千祐



  某個基督徒網友在信望愛 BBS 電子佈告欄的性教育版(Sex Education)提出了「肌膚之親的界線要在哪裡?」這個尖銳的問題,一時之間, 許多網友紛紛從操作定義與身體實際接觸的層面來討論;有肢體提出,「愛」是解決問 題的最好方法,但是也有基督徒認為,「愛」這個字太含糊籠統了,無法解釋這一 系列討論的癥結。

  以「愛」為基礎,反省「肌膚之親的界線在哪裡」這樣的問題,我個人認為並 不含糊籠統,除非,不把愛講清楚,對愛的真諦不瞭解,錯解上帝對「愛」的真意 之傳遞,「愛」當然就會變成空泛的口號而已;否則,不以「愛」為原則,討論兩 性之間距離,不過是落入泛道德標準的行為定義而已。

  從最先提出此問題的討論中,仔細觀察文中字句,我想我並不是很清楚他想要 的答案究竟是什麼......嗯,簡單而言,可能對我自己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再 清楚不過了;我想,我儘量簡化文字,來表達我個人的想法。

  我所認知的標準是什麼呢?我想,應該是「良心的原則」吧!至於什麼是「良 心的原則」,請容我提出幾節經文來分享。

■ 聖經哥林多前書第十章 23-33 節 ■
  1.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3.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4.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5.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6.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喫。
  7.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8. 我若謝恩而喫,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9. 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10.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11.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這處經文具體提到的內容是關於「吃祭物」的問題,30 節說「我若謝恩而喫, 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操作定義與法定界限的標準是如此;然而, 這段經文也告訴我們,「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喫。我說的良心不 是你的,乃是他的。」

  「為別人良心的緣故」,我想,這就是「愛」的體現吧!

  我們固然可以說,在界線的定義上,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錯,沒有超越神所定下 的界限;但是,上帝顯然不只是要我們看「定義」而已,神要求我們省察自己的行 為,是不是在某種程度上絆倒人、使人受傷害,除了達到神所定下的「法定標準」 外,神要我們看重的,是「別人的良心」。

  如果我們為的是比我軟弱的人、為的是對方良心的緣故,為了愛對方而著想.... 我想,要討論的,就不只是技術性的定義問題而已。「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應該可以應用在這段「肌膚之親界限」的討論 上。

  提問者說,「為什麼小時候我們可以自由自在地牽手,為什麼長大成人了就不 行?」他也提到一個例子,「我參加一個營會,弟兄姊妹可以自由地手牽著手,男 生的肚子還可以被人當成枕頭....」

  小時候與異性牽手,或者爭吵、在桌面上畫線的經驗,我想很多人都有吧!( 這種無憂無慮的記憶蠻甜美的,呵呵!)但是,為什麼,現在就不行了呢?

  嗯,如果拿這問題問我,我想我會說,當然不行,因為我已經改變了,經過青 春期,我的身體跟心理都產生了變化,我已經不一樣了,不再是當初的小孩子;那 些與我一同成長的女孩們,也不再是當初的他們,我們的心跟身體有了不一樣的感 受,我們深深清楚,有些部份是彼此不能再分享的,包括人與人之間,都必須有了 互相尊重的距離。

  身體的距離有了變化,那麼心的距離呢?

  因為經過了這段時間的變化,雖然我們的心可能彼此相近,但是身體的距離與 尊重的距離,卻必須使我們的心學會調整....在某些方面來說,這是一種成長,上 帝使我們脫離幼稚走向成熟的過程。

  成長後的弟兄姊妹,在營會中自由地牽手,異性之間打破身體的距離(還不是 打破性的界限),這種情況不是很美好嗎?對於身在其中的弟兄姊妹而言,或許他 們每個人的心思意念是一致的,他們真是在聚會中享受神的祝福,所以打破了這樣 的距離。

  不過,從相反的方向來反省,難道在這其中沒有軟弱的人嗎?會不會有個人, 他(她)的心裡愛慕著某個人,在這種「打破藩籬」的聚會氣氛中,他(她)無法 享受這種安靜美好,當他(她)的身體靠近某人、心裡更加激動慌亂呢?

  如果有這樣的人,我們要怪他(她)自己有問題?還是應該看重他(她)的良 心與感受,「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呢?

  幾年前我在教會的學青牧區擔任實習小組長,那時候常常有機會接近姊妹、與 姊妹做好朋友,聆聽她們遭遇的問題,當時我的輔導就告誡我,服事工作必須要有 份際,當時的我並不是很了解很認同....然而,幾年之後再來看這個問題,我很慶 幸我的輔導當時告訴我這些話。

  人心多變,隨著環境時空遞嬗,我們的心思意念隨時都在改變,我們沒有一個 人是磐石,只有上帝才是;與其留一個試探在身上,不如順服神,看重良心與愛心 的原則行事。雖然我內心清楚知道,我的心思意念與所作所為乃是為了福音的緣故 ,但是,難道對方沒有軟弱的時候嗎?

  對於「性」的定義,我個人從聖經的領受是很淺薄的,聖經中關於耶穌基督的 看法,是「連想都不行、思念淫邪的事情就是犯姦淫」,這是對於非夫妻的男女關 係的定義;對於夫妻,我們可以看到舊約聖經雅歌裡許多文情並茂的句子,但是這 都是對著新郎新娘說的,我並不認為適用於一般男女關係。

  總結來說,我覺得以愛心作為肌膚之親的準繩並沒有什麼不好。以上帝要求我 們愛人如己、愛鄰舍的要求與吩咐來看,在男女相處的關係上,以愛對方、尊重對 方、以對方的良心為原則,我想我自然不會有任何不尊重的碰觸行為與言語上的超 越。

  對於自己的男女朋友,我想標準應該相去不遠。時時的關懷,在各樣事上適切 地表達自己對對方的愛,熱戀交往中的愛情,不一定要在性的碰觸中才得以完成圓 滿的愛情。如果兩個人在一起時,多談談對未來的規劃,當兵、念研究所、將來的 工作發展、要不要出國唸書、彼此要怎麼協調,才得以完成終身大事,或者談談彼 此在一起能為福音工作努力些什麼....說真的,我發現要談這些問題,都不是幾天 就可以解決的,怎麼會有空閒談論「交往中的性行為準繩在哪裡」呢?

  呵呵!或者是我已經過了這種容易激動的時間,不是很了解這種需求與感受吧 !簡單談一下我個人的想法,大家參考看看。 (本文作者為基督教台灣信義會板橋福音堂會友)



回首頁 前期文章索引
版權所有,請尊重著作權。
Copyright 1999 信望愛資訊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