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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的教会与崇拜观】圣经是教会崇拜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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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提供/123RF


这一系列文章要探讨清教徒的教会观与崇拜观。要探讨这个议题,我们首先必须注意他们的理念是从哪里来的。当他们面对天主教几百年累积下来的传统和复杂仪式时,清教徒诉诸最强而有力的标准和规范,也就是圣经。

清教徒把教会所有制度和敬拜限制在可以在圣经里找到的做法,除了一些相对领域的事情之外。但即使是较无关紧要的事,也必须合乎圣经的原则。

清教徒写的《威斯敏斯特信条》有一章提到什么是敬拜独一真神的适当方式:「敬拜真神的合宜方式由神自己制订,并因此受他自己的旨意规范,而他的旨意已经启示出来,免得人依照自己的想像和发明……或用圣经没有指定的其他方法来敬拜神。」

这种看法后来在改革宗的传统里被称为「规范性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意思是只有上帝在圣经里明确命令的事,或我们藉着逻辑推论可以知道上帝允许的事,才能出现在教会的公众崇拜中,例如:讲道、祷告、读经、圣礼、唱诗和收奉献。

相对地,对于敬拜观较为宽松的路德宗而言,则是使用所谓的「基准性原则」(normative principle),意思是只要圣经没有禁止的事,在公众崇拜中都是可行的,例如:焚香、点蜡烛。但即使如此,马丁路德也曾说过:「世界上有许多眼花撩乱的宗教和敬拜形式,这是因为人都不按上帝的话语来行事,只按照他们自己的想法行事,但上帝不接受他命定的方式以外的敬拜。」

这跟现代人有什么关系呢?举例来说,若有人问,我们主日崇拜时,可不可以用跳舞、演戏或看一部宗教电影来敬拜上帝呢?从非改革宗的角度来看,他们会说:既然圣经没有禁止我们这么做,而这么做又可以让大家更享受敬拜或更新鲜有趣,那我们何乐而不为呢?但从改革宗的「规范性原则」来看,就必须问圣经有没有明确命令这么做,或可不可以藉着推论得知上帝允许这么做,才能够回答究竟可否在主日崇拜用跳舞、演戏或看电影敬拜上帝。

可是圣经分成旧约和新约,当我们遵照圣经的命令时,如果只看旧约的话,现代的牧师和传道人是不是要像旧约的祭司一样,在敬拜时穿着非常华丽的外袍呢?或是现代的教会是否要盖得像圣殿一样金碧辉煌呢?清教徒卡特莱特(Thomas Cartwright)就指出,使徒行传里初代教会的模式是后来所有教会应有的样式,因此可以明确拒绝天主教和圣公会那些模仿旧约的礼袍和华丽仪式,因为这些在新约时代已经废弃了。

此外,在按照圣经敬拜神的大原则底下,仍然有许多更小的细节需要决定,毕竟圣经没有将崇拜的所有细节都告诉我们,例如:教会该在几点进行崇拜、要使用什么椅子、教会要使用什么器材设备等,有一些事情是我们需要从圣经推论出来的,所以卡特莱特就归纳出4个关于敬拜细节的标准:

1.在上帝的教会里不能使人跌倒(哥林多前书10章32节)。

2.所有事奉必须按秩序合宜地进行(哥林多前书14章40节)。

3.所有事奉必须对人有教导意义(哥林多前书14章26节)。

4.所有事奉必须是为了上帝的荣耀(罗马书14章6~7节)。

这位清教徒接着也补充说:「有些事情应留给教会决定,因为其性质会随时间、地点、人物及环境而变化,并非永远都不可更改。」

总而言之,对清教徒来说,不管是教会制度、敬拜做法或其他大小事情,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圣经,而不是前人留下来的传统,若传统不合乎圣经,清教徒就会说应该将这些传统从教会中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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