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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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希伯来根源研究新约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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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六章22-23节

过去我总以为这段新约经文是在讲眼睛是灵魂之窗。很多牧师、注释书也这样解释。然而我却觉得怪怪的,因为前面在讲钱(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后面也在讲钱(不能又事奉 神,又事奉钱财)。为何这两节跳出来讲眼睛呢??

直到去上美国纽约信心神学院金京来副院长的课,他用希伯来文解决了我的疑惑。金老师他是韩国人,上帝把向华人传福音的负担放在他裏头,于是他来到台湾的中华福音神学院读书。又为了彻底了解上帝的话语,他接着去以色列完成硕、博士。听了我才知道新约虽然是希腊文写的,但是新约作者大多是犹太人,他们的母语是希伯来文和亚兰文。因此,会新约的写作有点像华人写英文,思考逻辑还是中文,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人山人海)。早期基督徒写希腊文,思考逻辑却是希伯来文!

所以用希伯来文的成语去理解,好的眼睛是指「慷慨」,坏的眼睛,是指「吝啬」。耶稣的意思是,「慷慨的人,活在光明里。吝啬的人,活在黑暗中。」这样一来,就解决了前后逻辑不顺的问题。研究新约圣经只懂希腊文不够,只懂字面意义还不够,还要懂希伯来文。

在遇到金老师的那同时,我得到《探索耶稣真貌》一书。作者郭尼希不是基督徒,他是死海古卷和闪族语言学者,迦来特派犹太人。迦来特派可视为「犹太教中的基督教」,因为他们的主张也是「惟独圣经」。正统犹太教的正典很多,迦来特派只接受希伯来圣经的权威。他遇到美国牧师庄杰夫,两人合作以希伯来根源研究新约圣经。本书就是以用这种进路来处理《马太福音》15章和23章的矛盾。

《马太福音》15章记载耶稣指出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人的吩咐』当作上帝的诫命教导是件极大的错误。但到了23章耶稣却说,文士和法利赛人所吩咐的,通通都要谨守遵行。「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

一些学者认为,15章和23章是不同的耶稣门徒所写成的。15章是反对法利赛的门徒写的,23章是支持法利赛的门徒写的。这臆测早期基督徒存在着严重的分裂,有反对法利赛和支持法利赛两个阵营。我难以被这论点说服,因为这暗示作者马太是笨蛋,马太编写了整个《马太福音》,没发觉15章和23章之间有矛盾。我担任编辑十多年,编辑的责任就是要处理稿件中这类的逻辑矛盾,或请作者修改或是退稿不用。《探索耶稣真貌》使用希伯来文的《马太福音》来解决这个难题。

新约研究中有此一说,《马太福音》最初是用希伯来文写成的,之后才被翻译为希腊文。最早的记载是第1世纪的帕皮亚Papias,「马太用希伯来语写成他的纪录,每个人都按能力翻译它」。第4世纪的耶柔米Jerome则写着,「税吏马太是最初的传道者,他另一个名字是利未。他在犹太地以希伯来文发表了以他名字命名的福音书。」目前在耶路撒冷国立图书馆,总共有28份希伯来文《马太福音》手稿。

希腊文版本的《马太福音》23:2-3「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和合本译本,是根据希腊文圣经)

希伯来版本的则是「凡【他】所吩咐你们的」。

前者(希腊文)是复数【他们】,后者(希伯来文)是单数【他】。代名词是指称谁,就有了不同。前者会指向法利赛人,后者会指向摩西。

所以,希腊文版本的意思为,【法利赛人】所吩咐的,都要谨守遵行。希伯来版本的整句意思为,【摩西】所吩咐的,都要谨守遵行;不要遵从文士和法利赛人。于是,15章和23章之间矛盾就没有了。可别误会整本书的立论如此单薄,我只把关键重点挑出来。其他佐证就留待读者去细查个中原由。

马丁路德曾说:「希伯来语是世上所有语言中最好的一种…如果不认识它就不能真正明白圣经。虽然新约是以希腊文写成,但它充满了希伯来语法和表达方式。可以很适当地用一个比喻这样说:希伯来文在活水的泉源喝水,希腊人却享用这个泉源流出的溪流,而拉丁人则要喝这个溪流下游池塘里的水。」

我的希伯来文、亚兰文、希腊文才入门程度。仅是这样读经时就有些地方会特别感动。例如耶稣在十架上说,「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亚兰文),会让我似乎穿越时空听到当时耶稣痛苦的呻吟,并同时感受到旧约诗篇22:1诗人的痛苦「我的神!我的神!为甚么离弃我?」 (希伯来文)。相信这本书可以点燃学习圣经原文的热情,并获得更多的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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