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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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不完美家庭9愛從耶穌基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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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愛是一種訓練,而不是一種感覺

1952年,英國作家魯益師(C. S. Lewis)在一封信中說了一段很有意思的話:「當我學習愛神比愛我最愛的人更多時,我就會越來越愛我所愛的人。當我不愛神,而去愛我所愛的人,或者用我最愛的人取代了神,我就會逐漸不再愛我愛的人。當我把最重要的放在最前面時,次要的不會削弱,反而會因此增強。」

當我們談論如何經營愛,我們必須先知道神就是愛,基督耶穌就是愛。總的來說,愛是一種訓練,而不是一種感覺。「父怎樣愛我,我也怎樣愛你們;你們要住在我的愛裡。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就必定住在我的愛裡,正像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住在祂的愛裡一樣。我把這些事告訴了你們,好讓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且使你們的喜樂滿溢。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5章9~12節,新譯本)四福音書講到愛神和愛人兩大誡命時,都是先講愛神,然後講愛人。人無法愛神,是神先愛人,人回應神的愛,才有足夠的能力愛神、愛人。

這兩條誡命被稱為律法的總綱,第二條誡命倚賴第一條誡命,也是應用第一條誡命時不可或缺的表現。所以在加拉太書5章14~15節,保羅勸告加拉太人:「因為全部的律法,都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裡面成全了。你們要謹慎,如果相咬相吞,恐怕彼此都要毀滅了。」緊接著16節說:「我是說,你們應當順著聖靈行事,這樣就一定不會去滿足肉體的私慾了。」保羅關心的義不是儀式上的潔淨(行割禮),而是通過愛表達自己的信仰,「唯有那藉著愛表達出來的信,才有用處。」如果我們用配偶取代了神,婚姻肯定出問題;我們要愛人,而愛是從耶穌基督開始的。

愛人是事奉,不是操控

我們常期望配偶服事自己,可是神教導我們服事配偶,這是一個事奉,家庭是一個服事的崗位。這意思不是我們永遠不吵架,而是需要先想想我們為對方做事的動機是什麼?要的是什麼?如果我為丈夫做所有事,是因為我希望他愛我,這是自私的愛。因為我是希望透過我做的事得到回報,他可以接納我或不跟我吵架,而這不是愛。有些人接受輔導時,覺得自己在配偶面前沒有價值,所以配偶講什麼都聽從,其實這也不是愛。

什麼是愛呢?愛是我看配偶時,以神的眼光去看他,不是只看到他有多少缺點,而是看到神在他身上的旨意與目的。這意謂著,我必須看這個人是為了上帝而不是我自己的目的而存在,而我因為愛神來服事他。

反過來,什麼是操控呢?是無論吵架或不吵架,都是為了讓自己得到好處;是不把配偶當作一個人對待,而是當作一種為了我的快樂而存在的東西。比如說,我多讓他幾次,就可以買最新的iPhone;我為了不想和他吵架,就避開問題不談;我同意丈夫的請求,以使他答應我的請求……這些其實都是操控,而不是愛。

羅馬書12章9~10節說:「愛,不可虛偽;惡,要厭惡;善,要持守。要以手足之愛彼此相親,用恭敬的心互相禮讓。」要怎麼服事對方而不是操控對方?可以從服事的態度開始,看人的時候要用恩典的眼光,亦即我不是為了自己能得到什麼,而是單純對他好,即使他不值得。不是因為對方多麼不好或多麼好,而是因為我白白接受了神的恩典,所以我願意把神給我的恩典跟我最親密的弟兄或姊妹分享──這就是一種服事的態度。

愛是選擇,不是感覺

很多時候,我們身處的文化說:愛是一種感覺。當感覺不再愛,或者遭受痛苦和傷害時,就結束這段關係。

可是聖經不是這樣教導的。如果愛是基於感覺如何,那麼遲早會改變,因為你對人的感覺,會因為他們對你做什麼而改變。但真正的愛是一種選擇,不是一種感覺。

文化也告訴我們:要跟著感覺走,覺得愛對方,所以才有行動。可是實際情況可以是相反的:當我們有行動時,就會有感覺。愛當然涉及情感,但我們經常可以發現,情感也可以從行動產生!

幾年前,我要讀書、要上班、要帶孩子,常常精疲力盡。有一天,我已經上了十二個小時的班,回家又要開兩個小時的車,於是我在路上一直想著回到家要先洗澡、吃飯、送孩子去睡覺,然後好好休息。可是我回到家一打開門,看見孩子們穿得整整齊齊坐在樓梯等我,然後先生說:「妳回來啦!我今天給妳一個驚喜,我要帶妳出去吃飯。」你可以想像得到,我一點都不喜歡這個驚喜。我已經想了兩個小時要回家睡覺,先生卻說要帶我出去吃飯。

可是我看到孩子們很高興地坐在那裡等著,我也知道這是先生表達愛的方式,他想讓我知道他體恤我辛苦,想幫我分擔。所以我想了想,說:「好吧!你給我五分鐘換衣服。」

我洗把臉,換了衣服,心裡老大不願意,但還是去了。從家裡到餐廳大概要二十分鐘,過程中我聽到孩子們興奮地討論要點什麼菜,我先生也說他研究了兩個小時,才決定要去這家餐廳。我慢慢投入他們的交談,當車停在餐館前,我是很高興的。因為我的行動變了,我的感受也慢慢變了。

很多時候,世俗觀念主張的跟聖經不一樣。事實上,憑感覺去愛人很容易變成自私的愛,因為如果愛是一種感覺,那麼你只會在對方能激發你內心情感時才愛他。但聖經教導的愛不是我們從別人身上得到什麼,或根據我對別人的感覺,而是我願意付出什麼,把他人的需要放在第一位。

盟約之愛的關係先於自我

在消費者型態的愛情中,自我的重要性被置於關係之前,我們想從中獲得一些東西。但在婚姻盟約之愛中,關係被置於自我之前。

婚姻盟約之愛中,什麼是最重要的呢?不是我們自己,而是我們與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在婚姻的盟約裡,我們不再只看到自己,而是兩個人變成一體──你的需要就是我的需要,即使那些不是我想要的。

杜克大學倫理學教授史丹利‧赫瓦斯(Stanley Hauerwas)指出,很多時候我們之所以結婚,是以為找到了最合適的人。那麼,我們只是跟一個「覺得最合適」的人結婚。我們了解對方的方式,是從自己的視角去看他適不適合跟自己結婚。然而,就算找到覺得合適的人,其實我們還是找錯人了。為什麼?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會變,你會變,我也會變。所以,赫瓦斯的結論是,我們最重要的課題,是要學習怎麼樣持續去愛和關心那個「跟自己結婚的陌生人」,因為我們每一個人無時無刻都在改變。

提摩太‧凱勒(Timothy Keller)牧師也說:「有人愛你卻不了解你,那會是一種安慰,卻很膚淺。有人了解你卻不愛你,那會是你最大的恐懼。但如果有人完全了解你而且愛你,那麼這就像神的愛一樣,也是我們最需要的。這樣的愛使我們從虛偽中解脫出來,使我們從自以為是中謙卑下來,使我們在生活給的任何困難中,都能夠堅強起來。」這樣的愛從哪裡來?只有從耶穌基督而來,從神的話語而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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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不完美家庭

1高估的期待,不同的視角

2放大缺點,都是別人有問題

3有罪的世界,沒有完美家庭

4看到自己需要改變的恩典

5想想自己跟神的關係

6家彰顯神的主權

7家是分別為聖之地

8共同抵擋罪惡的誘惑

9愛從耶穌基督開始

10因為神先愛我們

11從自己開始改變

12長成基督的樣式

※本系列文章授權自生命樹輔導研究中心

about 【家庭之歌】專欄主要寫手:蔡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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