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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志願服務
作者/徐敏雄
 
圖為台灣九二一大地震救災期間,一名長老教會的義工正在埔里基督教醫院參與服事。
原圖載於埔里基督教醫院網站
  在先前的文章中曾和大家提到,除了捐款給社會福利機構之外,實際的參與是最好的關懷方式。在一般人的觀念中,社工,義工與志工常是混為一談,但事實上三者是有差別的。

  就專業性來說,社工具有社會與心理層面的專業訓練與知識,對於社會資源的整合與社會政策規劃是其專長﹔而義工與志工並不一定具備社會心理層面的知識。就宗教理念而言,志工其實與新教倫理相當有關係。根據馬丁路德的說法,職業乃是上帝所賦予在世上的職責,應當盡力完成,也就是將上帝賦予的工作當成志業來做。因此,西方的志工乃是以他自己的職業為終身奉獻的理想,以其職業為志向的意思。當然,社工和義工不一定都有宗教信仰的背景,有些社工人員只是將社會工作視為他的一份「工作」而已,而義工也只是出於慈善或慈悲之心,並非出於盡心做好上帝賦予的工作。

  志願工作的提倡固然可以培養大眾關心社會人群的風氣,但是就實際實踐層面來看,在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前,清楚自己的動機也是十分重要的。例如目前一些兒童福利或教養機構並不希望大學生去那裡表演節目。因為玩樂的時間很有限,當下小朋友可能玩得很高興,大學生們也滿足了「服務人群」的成就感。但是,大學生走了之後,這群小朋友的情緒常常很難平靜下來。這類「服務」有它的利弊得失,在此也很難下定論,只想提醒大家可能會產生的一些「非預期」結果。

  像這類的「服務」,很多時候使得小朋友和機構為了那一點點的贊助品,竟然成為他們彰顯自己愛心的工具。小朋友何辜,機構何辜。回想起中世紀的西方社會,那些窮人就是道德與救贖的必需品,因為唯有窮人的存在,才有機會讓有錢人做善事。而且他們要做的是做看得見的善事,這些「善心人士」基本上是要滿足自己優越感或慈善心的心態來做這些公益工作。結果,反倒使這些公益工作變成傷害人的工作,傷害了這群原本就是弱勢的小朋友。

  從此,我們也可以體會到動機純正的重要性。如果助人者只是想 藉由幫助別人來滿足自己的成就感或價值感,不但對受助者是一種傷害,對助人者而言也可能對自己造成傷害。對於受助者 的部份,本文之前已經作了不少說明了,至於對義工本身而言,則是「期待落差」的問題。

  所謂的「期待落差」就是義工在還沒開始進行助人工作時便希望自己能給受助者帶來某種程度的協助,而這種協助是能夠立即看到的。 因此,他在助人的過程中就不斷在尋找這個「效果」。但因為人 的問題往往是很複雜,特別是關於習慣或是個性的部份,無法如同醫療服務一般,吃了藥就會好,而是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會看到一點點的改善。我們想想自己的一些「壞習慣」就知道,一直說要改,但是最後常常是不了了之。在這樣的心態下從事助人工作,結果不對受助者產生傷害,也給自己的帶來莫大的挫折感。

  因此,要從事助人工作之前,釐清助人工作的動機無論對受助者還是助人者本身都是十分重要的。《聖經》教導我們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又說:「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 」。既然受助者都如同我們的弟兄姊妹,我們便應當以誠心尊重的態度去服務他們,正如我們關心自己的手足一般。若能夠以「尊重受助者」,並且以「陪他走一段路」或「跟他一起成長」的心態去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相信不但能夠讓受助者有受到尊重的價值感,義工在服務的過程中也才能謙虛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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