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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重分配」的合理性
作者/徐敏雄
 
  在台灣,只要一談到「加稅」,人民一般的反應就是「反彈」、「抗爭」,因此,一些政治人物若期盼獲得合法地位,多半會以「減稅」或「不加稅」來獲取民眾的政治支持。究竟以「稅賦」來進行「財富重分配」是否合理?本文將從神學和政治哲學的角度稍微來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上帝說:他將這個世界給人類管理,所以人們都有份於他的創造,應當能夠自由地享有自己付出心力而獲得的成果。接著,聖經又提到「不可偷竊、禁止貪心」,所以私有財產權是被承認的。事實上,財產繼承在舊約裡有提過,也常被視為上帝的祝福。以迦南地為例,雖稱為以色列之地,但仍不屬以色列,因為土地是上帝的,人們只富有管理的權利與義務,只是暫居的居民。私有財產的權利,包括土地在內,都應該在共同運用的權利之下。

  因為產物原是為每一個人預備的,只要在資源尚未毀壞之前使用它,所得的成果就應該屬於個人.個人應該量力取用,不應該拿取超乎自己使用範圍的。也就是個人使用財產不能肆無忌憚地使用,必須顧及大眾利益。換言之,個人增加自己的財富不應當傷害別人或剝削他人,甚至應該為公眾 利益而放棄一些自身利益。

  在原始部落社會中,因為人口少,生產方式簡單,所以大家都可以「劃地為王」,盡情的開墾、耕種,或是蓄養牲畜,彼此之間不會有什麼衝突。但是隨著人口漸漸增加,已經沒辦法達到想耕種的人都能有自己的土地的時候,有些人勢必要借用他人的土地或為他人工作領取薪資。這時佃農或工廠裡的工人辛苦工作的成果卻多數要分給地主和雇主,無法享有他自己努力的所有成果。

  理想上每個人都能獲得勞力成果的意思,是每個人在上面耕種的收成屬於耕種人。也就是說誰耕種的多,收成就多,這個很公平。但是在現代社會中,這種情況已經不可能,除非全世界土地與生產工具公有。因此,就必須有另一套公平的資源分配方式。但是這套標準怎樣才算是公平呢?說真的,沒辦法算得清楚。固然勞工有工作的功勞,雇主也有資本和風險的投資,所以便需要有一套大家都同意的所得重分配的制度產生。以此來調和當中的差距,至於稅率的高低就和各國的意識形態有關,在此不多談,要談的是「重分配的合理性」。

  首先,假定天賦當作上帝賦予的,上帝將這些天賦分配在全體人類身上,有些人被賦予的多,有些人被賦予的少。但是可以確定的是,這些都是上帝的,人類只有使用權,沒有佔有權。所以沒有人可以獨佔天賦所創造出來的東西。上帝固然希望人類好好使用大地資源與天賦,但是同樣重要的是「以愛心分配成果」。

  此外,以一句大家都熟悉的話:「一日之所需、百工斯為備」來看,因為社會分工的結果,使得沒有一個人能夠獨立完成任何事情。即使是百萬富商,如果沒有旗下眾多的員工幫他打拼,也沒辦法生產獲利。換言之,工作成果應該是大家的。社會是一個有機體,每個部份都是很重要的,成果應該是大家共享。

  最後,所謂的「地價」或「物價」都會因為社會的發展或多數人需求而上漲。例如捷運經過某地,或某地建了一所大學,使得該地的地價或物價上漲,某項商品因為多數人購買而價格上漲。當然,這當中有地主和商人的投資與心血,但是可確定的是許多都是「社會力量」在影響的。這些成果應該屬於大眾共享的。如果沒有一套立法或政府的政策進行分配,這些利潤就集中在商人或地主手中,這樣確定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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