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信望愛

對「信望愛公司化」的回應
作者/劉大鵬
 
  「信望愛公司化」這個題目出現前幾期的「信望愛論壇」上,主要是強調信望愛 作為一個提供網路服務的機構,而非以營利為目的,這個出發點是好的。然而信望愛 在浩瀚無邊的網站當中,什麼方式才能使信望愛長期生存,並且能夠將影響力擴大, 這就需要類似經營公司的想法與方法,而不是僅自限於一個『非營利機構就不需要明 確目的』的迷思當中。

  其實教會或是其他福音機構對於經營方法似乎存在某種的迷思:近代發展的企業 管理與經營方式對於教會或福音機構不適用,這個迷思也存在於信望愛的主要同工。

  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有可能是『反商情節』一直根深蒂固地影響著,甚至不覺 得被影響。現在企業管理理論對於非營利機構也逐漸地重視,開始去解釋為何非營利 機構可以存在如此長久(如教會),並且能夠保持成長?假如企管理論都開始對非營 利機構的運作感到興趣,那麼為何不去利用近代企管理論來去思考信望愛未來的營運 方式?

  信望愛是不需要朝向利潤導向,但是不代表信望愛就不能以一個類似企業的方式 來經營。如果把利潤改成影響力,如何擴大信望愛的影響力就可以當誠信望愛的目標 。為了達成這個目標,信望愛必須朝那個方向發展?目前與未來的使用者(顧客)定 位?如何滿足使用者(顧客)?需要採取何種發展方向(策略)?這樣的思考是不是 更能釐清未來信望愛的發展方向呢?這樣的思考與一般企業又有何差別呢?

  『公司化』的定義與內涵是什麼?或許真的值得我們去思考!

  到底誰才是信望愛的同工?或是誰才能決定信望愛的方向?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解 決,討論信望愛該往何處發展也無濟於事。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成立公司,以持股多寡來決定;一種是社團 法人或財團法人,以社員大會或是財團法人的董事會(或理事會)來決定。這兩種方 式都有優劣,主要還是視信望愛目前的狀況與未來發展而定。只要這個問題決定之後 ,擁有技術的人才就可以用技術股入股(公司型態)或是在法人理事會擔任重要幹部 (社團或財團法人型態),這樣就不怕經營方向與技術人員意見不合的問題了。

  雖然我們都認為信望愛是上帝的,可是法律上必須清楚地界定組織的型態,不然 在未來的發展將會受到限制。 (本文作者為台北高榮教會會友,東元資訊映像元件事業部市場行銷課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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