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信望愛

女人活該被打?
作者/陳小小
 
  日前幫我同學查詢民法,心情沈重至如今。

  我同學(非基督徒)她嫁人,起初婚姻生活美滿。後來生孩子,她丈夫與公婆就 不讓她去上班,要她在家帶孩子。然後婚姻就從此出現危機!

  她不上班、沒收入,照道理她先生要給她錢。但是她先生不給她錢,她要買孩子 的民生物品,還要拿自己以前工作攢的儲蓄。而且如果是買玩具給孩子用自己的錢, 也會被他們罵!在家帶孩子八個月後,她想還是得出去上班,不然她自己的儲蓄快用 光了,就會繳不出她婚前為自己保的儲蓄險。

  於是為了要出去上班、與養孩子(她要她丈夫也出錢養小孩)兩人常吵架。而她 先生吵不過,就動手揍她。揍人次數越來越多時,她就去醫院驗傷。結婚四年半後, 不堪被揍,便要求離婚。

  因為手上的驗傷單許多張,她先生不敢不離。至於孩子歸誰?她先生不要養孩子 ,但是因為她先生是獨子,於是她先生同意與她離婚,但是條件是:他一毛錢贍養費 都不出。另外,萬一日後她要嫁人,孩子就要歸還男方。為了要離婚、趕緊逃離這種 環境,於是她就簽了這離婚證書。

  她找我幫忙查民法,是因為現在已離婚幾年了,她想要讓孩子改成她的姓。她認 為孩子是她生、她養、她育,而她父親又沒孫子,若孩子改成他們的姓,她家就也算 有金孫。

  我上網查到一個不幸的事實。那就是改姓要男方同意!我們的法源是,孩子出生 ,若要跟媽媽姓,報戶口時,除出生證明外,還要父親同意書。也就是說,我們姓父 親的姓是自然的!也因此,若離婚,雖然孩子監護權只屬女方一人,但是孩子要改姓 ,還是得前夫同意!如果這女方再婚,想要讓孩子姓新的丈夫的姓,也還是得要前夫 同意。反過來,如果孩子監護權屬男方,男方隨便想要孩子改姓成什麼,前妻沒有過 問權。

  所以我同學要改她孩子的姓,除非這孩子一出生就姓她的性,否則是得徵求男方 同意,或是前夫死掉!

  另外一個可能不幸的事情。我同學萬一這時候死了,遺產會歸這孩子。而孩子因 為未成年,他的監護權則會歸回他前夫。所以我同學在孩子還沒有滿十八歲前,千萬 不能死掉。否則她的一切辛苦(孩子與遺產)又全數歸給他前夫。唉!

  在這過程中,很難不想到自己以及全國婦女同胞的處境。

  我自己也是全職在家帶孩子,沒有收入,沒有自己的財產。所有的財產(房子、 車子、、)都是我老公的名字。我比我同學好的一點是,我老公很愛我。他所有的收 入,扣掉該繳的錢,全部兩人共用。我要幹嘛,他都不會嫌。(不像我同學,用自己 的錢,還要被罵)

  但是我想到萬一有一天他不愛我了,我真是一無所有!所有的錢、孩子、、,都 不是我的。除非他不愛我的時候,上帝就讓他死掉,於是全數歸我。

  「愛」這種東西,有時很難講。因為人心如水流轉。我實在越想越恐慌!然而幫 助我走出擔憂害怕,是對上帝的信心。我相信慈愛有憐憫的上帝,會保守我與我先生 的靈命,保守我們在祂裡面敬虔度日,叫我們不遇見試探,保守我們脫離罪惡。

  因著這樣的信心,我才坦然在一無所有的處境下,繼續愛我先生、愛我孩子。

  回過頭去,有人問我,若再結一次婚,妳要嫁基督徒嗎?

  我誠實地說,我只敢嫁那種真有基督生命的基督徒,其他的人我實在不敢嫁。因 為實在我們國家的法律沒給女人什麼保障!

  聊天的時候,跟我婆婆說到我同學可憐的境遇。沒想到我婆婆一點也不同情,她 還認為可能是我同學愛辯論,所以才被丈夫揍。她說做人要講道理,不要愛辯論,否 則丈夫揍人是應該的。

  我認為揍人是絕對不對的。如果妻子真是無理取鬧的人,大不了就不要理。想要 用武力鎮壓,那女人有武器(菜刀或是電擊棒)時,是不是可以反鎮壓?

  而且講道理,怎麼講?你有一套道理,我有一套道理,那個對?

  這裡我還是要說,若是要我再嫁人,我會嫁順服上帝話語(聖經)的基督徒。

  我看過很多婚姻風暴,很多出在先生認為妻子要服事公婆,而且是得完全順服公 婆,不管他們是否錯。而我們基督徒讀聖經會知道「兩人離開父母、成為一體」,先 生該以妻子為生命共同體,兩人共同服事公婆、順服真理。

  所以在我們家,如果我覺得與公婆在意見上不合,我會先順服下來,先認同他們 。但是我先生會站在我這邊,他之後會另找機會改變他們,或是他就去處理。

  我很高興我們兩人皆以聖經為主,要講道理,也是有聖經為基準。我實在很難想 像,沒有共同的真理做基礎,如何講道理呢?

  就像我同學的例子,她先生的道理是過去傳統對妻子的要求。又賺錢、又養孩子 、又是奉公婆、又做所有家務、不得拿錢回娘家。而我同學的道理是現代女人也是人 。男人與女人都該對家庭經濟、孩子、公婆、家務、岳父岳母盡上相同的義務。

  這兩個道理在不同時代都是對的。怎樣溝通呢?

  無法溝通的結果就是離婚一途!

  與其痛苦的離婚,還不如不要結婚,一個人與愛自己的父母住,自在快活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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