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信望愛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社會服務事工的發展
第五章 福利服務時期(約1985年至今)
第一節:信仰再告白與「上帝國」宣教目標的確立
作者/徐敏雄

  一九七0年代的台灣已經產生許多的社會問題,但政府卻遲遲未做出適當的回應, 導致民間社會對政府產生諸多不滿。此外,某些特定的政府政策或行動,和長久以來黨 國體制對社會的支配也都引起民間社會的反彈。在一些黨外人士不斷抗爭之下,一黨獨 大的威權體制開始鬆動。

  一九八0年代開始,隨著台灣政治民主化以及中產階級興起,社會結構呈現多元發 展的趨勢,再加上民眾教育水準普遍提高,自我意識膨脹,因而一連串的壓力團體也開 始透過社會運動的方式來爭取自身的福利(詹火生,1990;蕭新煌,1992;彭懷恩,1992)。

  在長老教會方面,鑑於一九八四年以前教會關懷的焦點比較著重在公民權和政治權 ,對於社會中弱勢團體的社會權以及直接性的服務較為不足,在台灣政治日漸朝向民主 化發展後,教會也將社會關懷的重點從市民權和政治權擴大到社會權。在「道成肉身」 與「上帝國」的理念下,教會陸續成立了數個福利服務機構,初期主要從事權利倡導的 工作,一九九0年起逐漸轉向直接性的社會工作和諮商輔導等福利服務,服務的對象包 含婦女、老人、不幸少女、殘障者、勞工、原住民、漁民等群體。

 
第一節:信仰再告白與「上帝國」宣教目標的確立


一、「信仰告白」的提出

  在一時期長老教會所發表的三項宣言與聲明引起教會內外的爭議的情況下,再加上 一九八0年代中期開始台灣社會在各方面都已經逐漸開放,包括戒嚴、黨禁的解除,報 禁的開放、憲法修改、總統直選等。處於這樣快速變遷的情境下,長老教會為了統整內 部對先前諸多聲明與告白的共識與認同1,另外也希望更清楚地向社會大眾 說明教會的信仰內涵,因此乃於一九八五年通過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2 (以下簡稱《告白》)(徐信得主編,1995:109-110)。《告白》中對於教會觀、鄉土 觀、人權以及社會責任等基督教倫理都做了相當明確地宣告:

(一)教會觀

「我們信,教會是上弟子民的團契,蒙召來宣揚耶穌基督的拯救,做和解的使者,是普世的,且根植於本地,認同所有的住民,通過愛與受苦,而成為盼望的記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

  長老教會認為教會乃是受上帝的呼召,是耶穌的身體,因此必須延續道成肉身的精 神和愛的典範,在現世生活中見證上帝的拯救,建立以上帝為中心的公義、和平社會, 並過著彼此相愛的團契生活。除了主張世界各教會和信徒必須合為一體外,長老教會更 強調教會必須根植於本地,認同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所有住民。這裡所指的住民是超越 族群、意識型態差異的隔閡,希望能以信仰的認同創造出一個新的「命運共同體」。

  在長老教會信仰理念中教會必須與本土實況和人民的生活相結合,以人民所承受的 苦難經驗為取向,並積極地解釋、消弭、分擔這些苦難。至於認同的方式乃是以愛心承 受人民的苦難,因為唯有藉由愛與受苦並認同本地人民,教會才能真正地與民同受苦, 他為苦難者帶來盼望與救贖(黃伯和、陳南州,1995;黃伯和,1991b,1993;「認識台灣 基督長老教會」編輯小組,1986)。

(二)鄉土、人權與社會責任

「我們信,上帝賜給人有尊嚴、才能,以及鄉土,使人有分於祂的創造,負責任與祂一起管理世界。因此,人有社會、政治及經濟的制度,....。但是人有罪,誤用這些恩賜,破壞了人、萬物、與上帝的關係。所以,人當依靠耶穌基督的救恩。祂要使人從罪惡中得釋放,使受壓迫的人得自由、平等,在基督裡成為新創造的人,使世界成為祂的國度充滿公義、平安與喜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

  長老教會在《告白》中宣告,由於人領受了從上帝而來的尊嚴,而鄉土是上帝給予 的,故一切否定、限制與壓迫人權的行為都是違抗上帝的創造秩序,也因此人們得以享 有同等使用的權利,但相對而言也必須對整個世界負起管理和經營的責任,人類一切的 社會、政治與經濟制度的產生也就是為了要達到上帝同工而存在。

  簡言之,長老教會認為人權來自上帝,不但擁有不可侵犯的尊嚴和才能,也有管理 世界萬物的權利和責任,因此,個人有權利運用社會、政治和經濟體制來實踐這項天賦 的人權。既然教會與基督徒負有管理世界的責任,那麼當教會處於困阨的環境中便不能 退縮,特別是社會中有壓迫與不公義的情事發生時。相反的,教會應該積極地投入社會 關懷的工作中,使受壓迫的人獲得釋放,並向世人宣告上帝公義與慈愛的「國度」已經 降臨,使現世的社會成為一個公義、平安、喜樂有盼望的社會(黃伯和,1991:115-116)。

  從《告白》中對資源分享和土地使用權的強調來看,長老教會等於間接地要求政府 必須保障個人發展潛能的基本權利。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人權主日」的社論中,長老 教會更明白地宣告人人皆享有「上帝兒女的尊嚴」,所以應該擁有平等的地位、公義的 待遇;有愛與被愛的權利;有培養、發展才能的平等機會;有參與、分享「家務家業」 的權利;有知的權利;有公共事務的參政權;也有分享成果的權利3

  換言之,長老教會此時神學思想中社會權的價值宣告已劭然若竭。如果將一九七0 年代長老教會的市民權和政治權主張綜合來看,長老教會「權利」的概念除了強調免受 他人干預的消極性自由(negative freedom)4外,也包括有權力(power) 實踐自己選擇的積極性自由(positive freedom)。

  長老教會雖然傳承Calvinian重視個人財產的自由以及工作倫理,但也強調每個人 都應當擁有相同發展天賦潛能的機構,並受到社會公平的對待,對於社會上一切的不 公義、剝削、貪污、貧窮等問題,教會的態度主張傾向於政府扮演積極干預而非自由 放任的角色。

  整體來看,《告白》的提出不但象徵著長老教會開始觸摸台灣社會的脈動,感受 台灣人民對基督教信仰的質疑與挑戰,同時也宣告教會的宣教事工邁入一個自主的時 代,教會的宣教態度已從最早期的「聖俗對立」進入了本土認同的時代,《告白》的 制訂與通過可說是長老教會信仰與神學發展進入本土化時代的分水嶺(邱瓊苑主編, 1995:110;黃伯和,1995b:89-91)。

  長老教會在《告白》中雖然並未明確使用「上帝國」一詞,但從《告白》中對上 帝旨意在現世實踐以及教會和基督徒現世社會責任的強調來看,「上帝國」的概念已 經儼然成為長老教會神學的核心(陳南州,1991:273-276;黃伯和,1991b:103-116) ,「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5可說是長老教會《告白》 最簡潔的詮釋。至於「上帝國」理念的推動與實踐,我們可以在隨後的2000年福音運 動和長老教會憲法修改中看到。

 
二、「上帝國」宣教理念的推動與實踐

  從一九九0年台灣各教派發起二000年福音運動以來,長老教會內部對此便產 生許多不同的看法與紛爭,主要爭論的焦點在於「質」與「量」兩種不同目標的強調 ,表現在現今教會的實況即所謂「靈恩運動」與「社會關懷」的不同瞭解。

  長老教會為了整合該教會內對此運動的立場,於一九九三年總會會議中發表文告 ,文中宣告「基督教的宣教從其本質與目的而言,乃是上帝國的宣教,應以建立上帝 國為其最終目標」,其中「上帝國」的意義「就是以上帝的主權為中心,從人的心靈 到社會、政治的結構都降服在上帝的統治之下」。

  長老教會認為,教會是為了宣教而存在,宣教的目的是為上帝的主權和榮耀,使 世界成為上帝榮耀的舞臺。在這些前提之下,長老教會主張內外雙管齊下,對內教會 應重視信徒的造就,使上帝的話落實在每一位信徒的日常生活中,這就是『質』的提 昇;在對外宣教的模式上,包括佈道式和社會關懷兩方面。這兩者並非可以分開或必 須二者選一的,相反的,上帝國是透過耶穌基督的救贖從人的心靈出發,表現在人類 行為的改變,甚至進一步推廣到整個社會、政治的更新與健全(總會,1993:28)。

  由此來看,「上帝國」的理想在此已經明確成為長老教會宣教事工的總目標,在 這個理想下,教會必須透過佈道和社會關懷雙管齊下的方式達到上帝國現世臨現的目 標。

  到了一九九五年,總會一方面希望能將教會的神學理念重新明確地詮釋,同時也 使總會的運作更能回應時代需求,因此,乃根據台灣社會歷史脈絡、神學理念、教會 實況,將長老教會的憲法加做了部份的修訂。教會憲法的修訂不但重新確立了教會在 世上的信仰使命,將「關懷社會」任務明訂於憲法中的動作更意味著長老教會重視本 土文化與生活,強調社會關懷的信仰特質(總會,1997)。

註釋
  1. 雖然一九七0年代一系列的宣言和聲明是由總會對外發表,但事實上教會內部的立場仍然存在著相當的差異性。瞿海源認為長老教會信徒對政治的態度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一、對政治漠不關心者,二、對現實政治並無不滿者,三、強調台灣地區的政治必須革新而不關心全中國前途者,四、強調台灣地區的政治必須革新,但對中國的前途亦寄予相當的關切,五、有輕度的台灣獨立意識但不強調在政體上有所主張,六、有某種程度的台灣獨立意識,並強調政治上的主張,七、主張台灣人自決的台獨份子。實際上教會內的「台獨者」是少數,而且這些人多半不在國內,大多數的神職人員以三、四、五、六類的態度為主。例如抱持溫和改革立場的者強調對中華民國法統的認同,對於聲明的期待僅是要求加速改革的步伐。對於少數的「台獨份子」,特別是海外台獨意識較強的牧師們,響應這些聲明可能主要是基於台灣自決的立場(瞿海源,1997:343-356)。因為教會內部存在著這樣大的歧異性,對於三項聲明與宣言自然有著不同的立場與看法。另外臺灣其它基督教派對於長老教會發佈政治與社會聲明也有所責難,他們認為長老教會的文告已經超越了基督徒的本分,過度干預政治的舉止違背了信仰的精神。有關於有關教會內部意見的歧異,可進一步參閱陳玉梅(1995)論文的說明,至於臺灣各基督教派對長老教會的批評可參見陳南州(1991)的論文。
  2. 全文見附錄5-1
  3. 本段原文出於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九日台灣教會公報第二版的社論,題為:「聖經啟示天賦人權,順天者昌,逆天者亡」,此處內容乃摘要自陳南州(1991:236)的文章。
  4. 本段有關兩種自由的概念之區別分類主要參考Paul Spicker(1988)的觀點。
  5. 此段經文出自聖經馬太福音第六章第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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