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路得 202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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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說:「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馬書十二章14節)但當我們翻開詩篇,卻會讀到不少令人震驚的禱告,「願他的年日短少」「願他的兒女為孤兒」「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聖經是否矛盾?
理解這個問題的關鍵其實就在羅馬書十二章19節。保羅勸勉信徒盡力與眾人和睦後,並沒有說「不要期待神施行審判」,相反地,他緊接著引用申命記:「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也就是說,基督徒不是不能訴諸神的公義,而是不能把自己放在審判者的位置。
因此,咒詛詩真正要表達的不是私人報復,而是把對不義的憤怒交給神。詩人沒有自己揮刀復仇,而是把冤情呈到最高的法庭,懇求公義的神親自施行審判。這與保羅「不要自己伸冤」的教導,其實是同一個原則。
從新約來看,耶穌更進一步教導我們愛仇敵,為逼迫我們的人禱告。這不是否定神的審判,而是讓我們在神的審判尚未來到以前,仍然盼望罪人悔改。十字架正是神的公義與慈愛相遇的地方──神沒有放棄審判罪惡,但先賜予世人悔改的恩典。
因此,基督徒可以一方面為仇敵禱告,希望他悔改得救,一方面也像詩人一樣,把世上的邪惡、不公與冤屈帶到神面前,懇求祂按著公義施行審判。兩者並不衝突,因為我們不是拒絕相信審判,而是拒絕自己成為審判者。
咒詛詩提醒我們神必審判,羅馬書十二章則提醒我們審判不是我的工作。當我們願意放棄報復,讓神伸張公義,反而更有能力去愛人、祝福人,也更相信,最終沒有一件罪惡會逃過神公義的審判。
此外,咒詛詩的對象通常不是一般人,而是那些敵擋神、殘害神百姓、持續行惡且不悔改的人,因此它的焦點不是個人的情緒,而是神國的公義。從這個角度看,咒詛詩與啟示錄祭壇下殉道者的呼喊:「聖潔真實的主啊,祢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六章10節)其實是一脈相承的,都不訴諸私人報復,都對神最終的公義抱持盼望。
所以,人不可報復,因為神必施行公義審判。我們應當繼續愛仇敵、盼望人悔改,若人終究拒絕恩典,神最後的審判必然臨到。這正是詩篇、福音書與羅馬書的見證,從古而今,一以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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