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ica Augustine Chen】網路作家Ⅰ 2025.09.14
對使徒保羅的審判,根據使徒行傳25-26章記載。畫家為尼古拉·科爾尼利耶維奇·博達列夫斯基 (Nikolai Kornilievich Bodarevsky),1875年。(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多數基督徒都聽過「提阿非羅」(Theophilus)這名字,這是因為路加把他所寫的《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題獻給此人(路一1、徒一1)。
天主教的《思高譯本》則把這名字譯為「德敖斐羅」,如「德敖斐羅鈞座:關於在我們中間所完成的事蹟,已有許多人,依照那些自始親眼見過,並為真道服役的人所傳給我們的,着手編成了記述,我也從頭仔細訪查了一切,遂立意按着次第給你寫出來」(路一1,思高譯本)。
不過對「提阿非羅」的身分,我們就不是那麼清楚,因為路加並未詳述他的背景。由於「提阿非羅」這名字的意思是「神的朋友」或「神所愛的」,因此有些人把這名字屬靈化,認為「提阿非羅」不是真有此人,只是象徵性的用來代指「一般的基督徒」。
但多數學者並不同意這種觀點,因為《路加福音》一1稱呼提阿非羅為「大人」(和合本)、「閣下」(現代中文譯本)或「鈞座」(思高譯本),這個被《新漢語譯本》譯為「尊貴的」(原文κράτιστε)的稱呼,顯示提阿非羅屬於「富有的社會上層人士或羅馬政府的官員」(但也可能只是一個客氣的稱呼)[1]。
事實是,路加在《使徒行傳》也稱呼幾位羅馬官員為「大人」(徒二十三26、二十四3、二十六25)。此外,無論在猶太或外邦社會,提阿非羅都是一個相當普通的名字,且是一個「名詞」,而不是「名詞性實詞的形容詞」(扮演形容詞角色的名詞)。故而學者認為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引言所提及的提阿非羅「不是一個虛構人物,而是一位路加認識的人」[2]。
不過,有些人仍不滿足於提阿非羅只是一個真實人物。台灣基督徒很熟悉、曾受邀來台舉辦研經培靈會的大衛‧鮑森(David Pawson,1930-2020年)牧師就認為提阿非羅可能是保羅的「辯護律師」。
他的理由是路加在提阿非羅的名字下加上稱謂「大人」,由於路加對非斯都和腓力斯這兩位主持保羅審訊的官員也使用「大人」的敬稱,因此他認為提阿非羅可能是從事法律專業的律師或法官。
大衛‧鮑森牧師認為路加為了在「開庭審理」前提供一份完整而詳盡的簡報給這位律師,因而「先對耶穌的生平與死亡作了一番詳細的調查」;接著又在保羅移往羅馬囚禁時間,「針對保羅如何致力傳揚此一新宗教,作了徹底的研究和記錄」;這份「辯護簡報」就是這兩部書大半的內容[3]。
這不是大衛‧鮑森牧師獨有的想法,James Ironside Still 這本《St. Paul on trial: A new reading of the history in the book of Acts and the Pauline epistles》也有類似的看法,維基百科(英文)在「提阿非羅」的條目也介紹了大衛‧鮑森所持「保羅的律師」(Paul's lawyer)這觀點,認為路加提供這些資料是為了「證明保羅是無辜的」。
不過大衛‧鮑森的猜測並非學界主流,知名新約學者布魯斯(F. F. Bruce)就說:「雖然在路加的歷史中,顯然有護教的動機,但是沒有證據認為提阿非羅是保羅上訴於該撒時的辯護士」[4]。
《天道聖經新辭典》同樣表示:「提阿非羅也許代表了羅馬社會上的某個階層,而路加盼望贏取他們對福音的好感;不過,這份著述卻不是寫給協助保羅在尼祿面前答辯的律師,向他提供資料」[5]。
博克(Darrell L.Bock)博士則更清楚指出:有些學者認為這卷福音書是某種「辯護申訴書」,是為基督教或面臨羅馬法庭審訊的保羅而準備的。但這論點最主要的難題是:「兩卷書超過四分之三的篇幅,都沒有直接在辯護什麼。試問有哪一個官員肯費神閱讀40多章經文,到最後才掌握到故事的重點?」[6]。
學者對《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的成書時間雖有不同看法,但不少福音派學者認為是在公元70年之後,孫寶玲老師也認為「路加-使徒行傳」的成書,「公元七十至八十年間是比較可能的時段」[7]。如果這成書時間可靠,試問,路加又怎麼可能在「保羅死後」還為他的審訊準備資料?
提阿非羅是「保羅的辯護律師」這想法確實非常有趣,如果路加的寫作真是為了替保羅的上訴提供「辯護的資料」,這觀點也提供讀者一個「新的角度」來閱讀《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這兩部作品。
只是這種「猜測」終究沒有得到普遍的認同,我們從路加自己對提阿非羅說:「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路一3-4),也可以看出不論提阿非羅是對基督教有興趣的「慕道者」或已歸正的「信徒」,路加的寫作都是「盼望他能(更深)認識真理」[8]。
至於提阿非羅的真實身分,學者還有以下看法。首先,「大人」這稱謂可能表明他是羅馬社會「騎士階級」的一員,其地位顯赫,僅次於「元老階級」,羅馬軍隊的軍官和許多不同領域的官員都出自這個階級[9]。
雖然也有學者認為這稱謂可能類似「閣下」的尊稱,「只是用來表示其名望與社會地位,不一定代表官方職銜」,不過多數學者都同意提阿非羅若非「身居要位」,起碼也是「上層社會的人士」[10]。
再者,有學者指出《路加福音》有五分之一的舊約引文「未有闡明」,因此認為提阿非羅即使是外邦人,但可能「很熟悉舊約,以致當路加引述熟悉的舊約經文時,提阿非羅能夠明白」。他最可能獲得舊約知識的渠道,則是猶太教;像他這樣的「外邦歸信者」在成為「基督跟隨者」之前,很可能與某個研習舊約的(猶太)會堂或彌賽亞群體有聯繫[11]。
多數學者也根據路加把自己上下兩部著作題獻給提阿非羅,推測他不單是社會地位頗高的富人(甚至是官員),也極可能是路加的贊助者或捐助人,幫助推動抄寫或傳布路加的著作;因為「著者將自己的著作獻給出版資助人,這一做法在當時很普遍」。
路加提筆著書敬獻給提阿非羅這樣的要員,也可能牽動像他這樣的「社會菁英分子」更嚴肅看待「基督徒傳播福音的努力」。路加可能希望「吸引這樣的讀者,以此作為他促使人們接受福音信息的策略之一」。換言之,路加「有意影響那些思想開明,受過良好教育的讀者」[12]。
也有學者細心的注意到,《路加福音》一1「提阿非羅大人」這尊稱到了《使徒行傳》一1變成了「提阿非羅啊」,這顯示路加與提阿非羅的關係在撰寫兩卷書的期間已有轉變,兩人的關係有「親密的進展」。路加「不再標明他的社會地位」,即使提阿非羅無疑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路加卻是他「屬靈事上的老師」。
更重要的是《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中「富裕信徒慷慨解囊幫助貧窮信徒」與「行善」這主題,其實也是激勵像提阿非羅這樣的人,即使未能如耶穌、彼得與保羅伸手醫治,也能「向這些人伸出援手」[13]。
探討至此,我們的結論是提阿非羅不太可能是「保羅的辯護律師」,但我們從路加在這兩卷書中替耶穌與保羅的「清白」辯護,可以知道他的寫作確實有明顯的護教目的。
路加試圖證明基督徒的運動是「合法的」,這運動「轉向外邦人」且最終「以外邦人為主要成員」也是「合理的」;路加也一再表明神怎樣透過預言的應驗、聖靈的特別引導,授權教會採取每一步行動。
雖然許多猶太人沒有加入教會這個「繼承神應許的群體」,但路加指出「耶路撒冷的眾使徒完全支持向外邦人宣教」,也「設法確立新舊信徒群體之間的延續性」,向讀者證明「他們想被接上成為神子民的盼望不會落空」[14]。
提阿非羅雖然只是聖經中「一閃即過」的名字,多數人也很容易忽略他的重要性。但這個我們有點陌生的人物的出現,說明了初代教會的傳道者(如路加)是如何用心的向不同社會階層介紹耶穌的福音,包括提阿非羅這樣擁有較高社會地位與較高教育背景的一群。這正是認識提阿非羅的身分,對理解《路加-使徒行傳》這兩卷書,與思考基督徒今日「行善」與「福音使命」給我們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