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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社會服務事工的發展
第五章 福利服務時期(約1985年至今)
第六節:福利服務時期的綜合分析
作者/徐敏雄

第六節:福利服務時期的綜合分析
  一九八五年前後,一連串的社會運動將台灣的政治和社會推向了民主化和多元化的道路, 民間社會除了要求擁有更大的自主性外,也強調資源分配原則必須重組(蕭新煌,1992:31)。 在此同時,長老教會除了以《告白》重申教會對鄉土自決和尊重人權的一貫主張,並提出資源 公平享用的理念外,在《告白》中更強調上帝的公義必定要實踐在現世生活中,教會和基督徒 應當負起關懷社會的責任,隨後教會更成立一系列的福利服務機構以實際的服務來回應台灣弱 勢群體的需要。

  一九八0年代起從台灣各類社會運動的基本訴求和長老教會的信仰主張來看,兩者在弱勢 權益倡導的理念上存在著相當的親近性,實際上教會積極投入弱勢群體的福利服務工作之初, 包括殘障、勞工、漁民等服務中心都曾與其他相關福利或社運團體共同推動權利倡導的工作。 至於經費來源方面,各中心成立初期主要的財務來源皆以國外捐款為主,之後才逐漸轉向民間 團體和政府機關。

  雖然總會和各服務中心以及部份的地方教會對台灣弱勢者權益的倡導和需要的滿足確實做 出了相當的貢獻,但在檢視教會組織運作的特質以及信徒神學理念的了解後,可發現長老教會 仍然有很多可以發展和努力的空間。首先,由於信徒人數的增加,教會科層體系日益擴張,不 但減少了信徒參與教會決策的機會和興趣26,也因為地方教會的信徒對總會及社會 服務機構接觸不多,關係也不深,當總會或社會服務機構在推動事工要需要信徒和地方教會支 持參與時,也常常遭遇許多困難。

  無論是服務中心推動的事工或是總會發起的權利倡導,地方教會信徒的經費支持和參與度 都相當有限,反倒是國外教會和國內的民間團體給予各服務中心較多的幫助與支援。在這個過 程中地方教會或因資源的有限,而各類社會服務機構的經費需求增高,或因信徒對上帝國宣教 理念的體認不深,因此對於教會自身社會服務機構的支持始終不甚理想。

  其次,隨著台灣政治的民主開放,教會一改先前與政府對立的觀點並轉而與政府建立合作 關係,但礙於各中心皆未通過政府的立案,因此經費的申請較為不易。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 機構自然無法在專業分工、升遷管道或待遇上提供有較優厚的工作環境,再加上各中心服務對 象文化背景的獨特性,目前不少機構都面臨聘不到社工員的困境,多數的機構皆以不具專業資 格的基督徒為主要的服務提供者。

  再者,從信仰理念上來看,長老教會的本土神學固然已經有相當的發展,但教會中卻少有 人去思考神學在現世生活的實踐(陳南州,1998.2.18 訪談記錄),即使在對本土神學較有了 解教會牧師當中,能夠對社會服務或社區工作的信仰意涵有清楚認識者也是少數,多數的牧師 對於社會關懷的焦點還是放在「國家認同」上27

  由此可知,長老教會的本土神學理念以及社會服務的推動工作主要是靠少數的菁英份子在 推動,對一般平信徒甚至地方教會牧師而言,社會服務與福音的結合仍然有待更多的認識與努 力。

註釋
  1. 依據之前教會行政法的規定,總會正議員的數目是各中會正議員的一半,而成會人數必須是議員人數的三分之一。牧師和長老人數增加的同時,相對而言正議員的人數更多,成會人數的要求也提高,這必然造成議事效率的降低。因此,總會於一九九三年提案,一九九四年通過修改原來行政法,將中會參與總會正議員的比例從二分之一減低到四分之一,成會人數則提高為正議員數的一半(總會,1993:51-52,1994:23-24)。
  2. 以一九九五年台中中會社會部所舉辦的研討會為例,主要討論的議題包括「禧年與台灣建國」、「王的律例與總統民選」、「神的律法與憲政改革」、「族群、經濟、福利國問題」、「人性尊嚴與心靈建造」。其中有關「福利」的討論事實上只有一篇,該文中心焦點集中在「苦難與希望」,除了鼓勵信徒關心並參與國家與社會事務外,還是將台灣獨立、進入聯合國等主權問題視為解決台灣福利問題的主要關鍵,文中對於福利理念與價值著墨甚少(詳見 謝秀雄,1995:149-156)。以筆者參與長老教會禮拜的經驗來看,多數的牧師也十分強調台灣獨立建國的信念,相較之下對於教會推動社區服務或支持各類社會服務的主張則較少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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