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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社會服務事工的發展
第六章 台灣長老教會未來在社會福利中的發展空間與限制
第四節:長老教會社會服務當前的困境與限制
作者/徐敏雄

第四節:長老教會社會服務當前的困境與限制
  透過前面兩節的論述,長老教會在服務社區化的趨勢下「可能的」發展空間與「理想的」 服務模式已大致被勾勒出來,但事實上從本文第五章的討論中我們也看出長老教會在推動社會 服務時已遭遇到相當的困境。在信仰層面上除了信徒對本土神學的了解和實踐的思考仍嫌不足 外,隨著教會和信徒數量的增多,整個教會的凝聚和動員力似乎有降低的情況,再加上部份地 方教會和服務機構經費和專業人員的缺乏,各教會和組織間也缺少合作,這些對長老教會未來 在推動教會服務社區化的理想都將是阻力所在。

 
一、缺乏社會服務的神學省思

  從神學的角度上來看,長老教會的駐堂牧師都是畢業於教會所屬神學院,因此對於本土神 學的認同與了解理應不成問題。但實際上,不少地方教會的牧師對於社會服務或社區工作的認 識仍然存在著相當的差異性,許多牧師都將焦點集中在「台灣獨立」的政治主張上,對於社區 服務的理念和方法了解並不多,一般的教會信徒對於參與社會服務的神學思考更是缺乏。

  如果從總會的聲明來看,即使在一九九0年起各類選舉中福利國家和社會福利的論戰已經 漸受重視,但長老教會仍然以「民主自決」的政治主張為主要訴求6。簡言之,長 老教會認為「鄉土認同」、「人民自決」乃是一切社會發展與人民福祉的根本,因此積極主張 台灣獨立,在這個大前提之下,無論教會牧師或平信徒在實際推動社會服務的省思上都顯得相 當薄弱。

 
二、信徒的參與有待加強

  從總會、中會到小會一貫的代議民主制度固然提供了信徒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但是隨著 堂會數量日漸增多,牧師與長老的人數也相對提高,這直接影響到總會年會的正議員的數目, 能夠參與總會決策的信徒也就越來越少。另外,無論是總會發起的弱勢權益倡導運動或是地方 教會所推動的社區服務,參與者多半是總會核心同工或部份熱心的地方教會信徒,一般平信徒 的參與並不踴躍。

  在各社會服務機構方面,相較於地方教會的牧師或長執,各福利服務中心的負責人對於社 會服務的神學意涵較多的思考與認識,在推動機構社會服務事工時也比較能夠展現道成肉身的 信仰精神。在志願工作者的運用上,各級醫院的社會服務部和教社委員會所屬的六個福利服務 中心都對外招募志願工作者,以協助各機構推展各項服務。

  由此我們可以了解到理論上長老教會的信仰主張認同社群、認同百姓,並強調教會透過服 務人群使每個人都能夠從生命中體驗到上帝的愛和與人性尊嚴的解放,但由於長老教會科層體 制日益擴大,在一般信徒參與決策不易的情況下,對總會推動的事工自然產生陌生感,甚至是 一種旁觀的心態。同樣的,由於各地方教會多數的信徒並非是教會所屬的社區居民,因此多數 信徒對於社區事工的推動參與度並不高,反倒是各社會服務機構提供一般大眾一個參與公眾事 務和服務他人的機會。

 
三、經費和專業人員不足

  目前,各福利服務中心在與政府合作的過程中遭遇到最大的問題便是法人的立案資格,前 面提到政府並不提供機構人事費,機構必須自行籌措相當的經費僱用專業人員或招募大量的志 願工作者來執行與政府的合作案,這個問題未來期盼在社會福利基金會成立後可望獲得改善。 在專業人員缺乏的問題上,由於機構服務對象在文化和生活方式上具有相當的獨特性,加上地 域上的不便因此造成聘僱專業社工人員的困難。

  另外,若教會機構的專業分工型態、升遷管道和待遇無法改善,未來在招募專業人員時也 可能成為機構發展的阻礙。至於地方教會在推動社區事工時主要的問題則是教會未編列社會服 務專門預算也沒有聘用專業人員,如果再進一步來看,這與教會牧師、長執和信徒對社會服務 在信仰上的意義之認知以及教會本身經濟能力也有相當的關聯性。

 
四、地方教會與服務機構缺乏合作

  目前有在推動社區工作的地方教會相當有限,而在這些有推展社區工作的教會中也以社區 教育和福音性的活動或營會為主。此外,福利服務機構在社區推動事工時,各地方教會對於硬 體設施的配合和志願服務的參與度也不高,這使得各服務中心常常必須自行租借場地來辦理活 動。

  也是因為地方教會社區事工的參與度不高,即使中會對於該區內的醫院和學校具有相當的 掌控權,地方教會與醫院和學校之間還是搭不起合作的橋樑。從醫院來看,目前各醫院社會服 務部服務以院內的團體和個案工作,和醫院附近的社區衛生教育為主,對於一些距離醫院較遠 的地方教會則少有互動往來。在教育機構方面,除了校內少數服務性社團會進入社區從事志願 性服務外,地方教會與學校之間也少有共同辦理社區活動的經驗。

 
五、宗教社區服務的限制

  最後必須提出說明的是,本章所探討的宗教社區服務僅是社會福利體系中的一環,回顧西 方社會福利發展史,我們便可發現事實上十九世紀時慈善組織會社已經在從事宗教社區服務。 後來受到工業化和都市化的影響,傳統教會在無法擔負勞工各類風險分擔的情況下,政府才更 積極地介入社會福利的場域,以社會保險、社會津貼和社會救助等福利技術來保障人民的安全 (security)。

  同樣的,探討福利國家危機的出路也非意味著要將福利的重擔全部加諸於非政府的部門, 而是期盼透過不同福利提供部門合作與組合的思考,走出一條能夠保障安全、滿足需要的福利 之路。

  同樣的,長老教會之社會服務只是社會福利的一部份,雖然他們在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反 應與回應案主需求、建立社群意識以及減除專業主義的弊病上有其貢獻,但是不可否認的宗教 社會服務畢竟並非社會安全,因此在人民的風險分擔上仍然有其先天的限制,而這個部份還是 必須依靠社會保險的機制才能夠達成。在探討台灣未來社會福利發展的模式時,我們固然不應 該過度仰賴政府提供一切的服務,但也不好過於樂觀地將所有的希望都放在志願部門的身上, 唯有認清不同福利部門的優缺點,並對各類需求和風險的特質有正確的了解後,我們才有可能 截長補短,以最佳的組合方式來達到全民最佳福祉的滿足與保障。

註釋
  1. 詳見徐信得、施瑞雲編輯(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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