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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國璽樞機主教,大哉斯言!
作者/陳文珊
 
  據報載,天主教樞機主教單國璽日前與下屆總統當選人陳水扁先生會面時 ,要求在千禧年暫緩死刑,特赦蘇建和等三名死囚,並廢止死刑。在台灣這個 篤信嚴刑峻法的死刑島,我們不禁要為單樞機主教有這樣仗義直言的宗教情操 與道德勇氣喝采!

  死刑以剝奪犯人的生命權作為其刑罰,本來問題便牽涉甚廣,含括法律、 宗教、道德各個層面。究竟政府有沒有權力以處決的方式來刑罰囚犯?死刑是 不是在道德上或宗教上可以證成的刑罰?這是近代法學家乃至刑罰倫理學者所 至為關心的重要課題。國外從法律、社會、倫理、宗教、心理學等各種角度來 探討的文獻之多,直可以「汗牛充棟」來形容。可惜,台灣自 1971 退出聯合 國以來,不僅有關人權方面的研究付之厥如,憲法關於人權的設計長久以來更 是停留在「只聞樓梯響」的階段。是故,雖然台灣在政治上經歷了解嚴的變革 ,在思想上卻仍舊停留在戒嚴時期的人權標準及刑罰倫理尺度上,以致於「消 化」不了單樞機主教的言論,甚至有人指其為「絕對錯誤的,以人、事、時、 地來看,也都是不合理的」。

  綜觀批評者的立論,若不是採取效益主義者的主張,以死刑確實具有嚇阻 效益,國外「似是而非」的研究數據多是因果顛倒,且與本國國情不合,不宜 採用;便是立主實質應報主義的看法,視死刑是對囚犯罪行的「應值」,被害 人家屬有權要求公權力(即司法單位)「以命償命」。但無論採取哪種批評, 其皆與現代刑罰學及當代刑罰倫理相違背,更別提基督信仰的高道德標準了。

  現代刑罰學的先驅貝加利亞(Cesare Beccaria,1738-94)在《犯罪與刑 罰》一書中指出,現代國家不同於神權國家,其權力建基在以契約論為基礎的 政治學說上,自然人為了避免長期處在人與人的爭鬥狀態,遂想到要讓渡一部 分的權力與自由出來,以形成國家主權。國家刑罰機制的設立,便是為了確保 此一契約能不受任何侵害。但其刑罰的行使有其先天條件,也就是不可踰越自 然人所讓渡的權力之外,「脫逸於這個基礎之刑罰的行使,全都是刑罰權的濫 用,是不正常的事。」到底哪些刑罰權力可經由契約由自然人讓渡出來給國家 ?貝加利亞主張「人們只願捐出為了令其他的人同意其能任意地處置所剩下的 部分所必須要交出之最少限度的自由」,生命權並不在此限,故死刑是不正當 的,在這種情況下,「縱或這殘虐的刑罰並不是直接與社會的福址,以及為社 會目的之犯罪防止等觀點相對立,殘虐的刑罰仍舊是不正當的,....是有違契 約的本質的。」

  順此而觀,「亂世用重典」的主張根本是以國家權利侵犯個人人權,豈有 「正義」二字可言。剝奪囚犯生命權,其實是視囚犯為公敵,欲除之而後快, 但這種作法在有完善獄政制度的國家,難免不正義、過度使用武力之譏。同時 它還犯了簡化了犯罪問題複雜度的錯謬,把刑罰制度建基在過時的犯罪學假說 上,而忽略造成犯罪背後的社會、經濟及心理錯綜複雜的因素。正是由於考慮 到犯罪的諸多面向,受到近代社會學及深層心理學的影響,在刑罰制度的改革 上,當代刑罰學強調以剝奪犯人的權利來取代痛苦折磨,從對肉體加以懲治改 為對其精神改造,犯人不再是社會大眾棄之惟恐不及的怪獸,而是有理性、可 改造或救贖的,具有潛在價值,不應為社會所浪費的人力資源。這一點在獄政 專業化後更為明顯,囚犯不僅能獲基本健康所需、法律服務,更能得到各種心 理重建及職業訓練。新總統陳水扁正是有見於此才敢干犯大不諱,願意在有配 套措施的情況下,挺身為廢止死刑作宣導的吧!

  那些主張「台灣沒本錢廢死刑」的人恐怕不知道,死刑才是台灣真正負擔 不起的、負面效益大過其正面效益的刑罰。死刑若要能有效嚇阻犯,必須迅速 且一致地施用在犯人身上。但由於它是如此不可回復的刑罰,為了保障人權, 避免處決無辜者,現有的司法體制必須有一定的保障措施,在時間上無法達到 迅速;又據美國統計指出,從判決死刑到執行期間所有的花費,遠比終生監禁 要高出很多。這些額外的社會成本支出及刑罰嚇阻效益的減少,在在造成效益 的失衡。唯一可以提高效益的方式就是放棄司法保障措施(台灣不顧懲治匪條 例是否失效逕行槍決一票人犯可能就是出於這種動機),但這卻會違反了嫌犯 的基本人權,且無形中提高誤判的機率。長久下來,司法的威信便蕩然無存, 對整體社會造成更大的效益損失。

  另刑罰倫理學家伯道(Hugo Bedou)指出,根據美國犯罪防治的統計,死 刑並沒有傳說中的神效。整體而言,所有執行死刑的州,其犯罪率並沒有低於 廢止死刑的州;當某一州開始施行死刑後,其犯罪率往往不降反升;鄰近兩州 在一施用死刑一否的情況下,使用死刑的那一州謀殺率沒有持續低於另一州; 在廢止死刑的州,其襲警案件的機率比起保有死刑的州來得低;廢除死刑的州 比起實施的州,其囚犯及獄政人員遭到終身監禁者的暴力攻擊機率為低。這些 統計資料目前為止沒有遭到任何合理的懷疑,或其它競爭性假說的駁斥,以致 於美國國家科學院(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都為其背書。

  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有人主張「非死刑不可」?隱藏在人心中唯報復是尚 的心理或許正是死刑不能根絕的主要原因。但這種以命償命的報復心理與任何 情緒一樣都需要節制的。為報復而報復也可以稱得上「正義」嗎?難道有一種 正義是允許我們效法巴基斯坦日前法庭判例,將連續殺人魔當眾碎屍萬段,再 以強酸溶解?正義,正義,有多少罪行以汝名為之!

  更糟的是,報復嗜血心理無論對社會或受害人家屬都只會造成二度傷害。 它不僅無形中培育一個對他人生命麻木不仁的死亡文化(看看台灣賣死豬肉、 鎘米新聞,便可知道在這方面台灣早已積習甚深了),縱容社會不去反省深層 結構中的種種政治或經濟的剝削與暴力,更使得大眾有藉口,以為死刑執行之 後,正義的天秤便回復了,受害者家屬的損失也平復了,該對受害者家屬負起 的道德責任也盡了。這種「稱斤量兩」、「便宜行事」的正義,實在不要也罷!

  台灣治安是不好,台灣是病了,但死刑並不是良藥。台灣需要的是能治癒 冤仇,醫治社會創痛的復合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並重視個人人權及 尊嚴的生命文化(culture of life)。而這種文化與正義不從有宗教情操者出 ,要從何者出?單國璽樞機主教,大哉斯言!

本文作者為台南神學院神學系、信神系兼任講師,新竹聖經學院英文系、事工系兼任講師
參考文章:

信望愛編輯工頭說……
  4 月 28 日,天主教台灣區主教單國璽拜會陳水扁,提出廢除死刑的建議, 引起台灣社會熱烈討論。您贊成廢除死刑嗎?贊成的理由是什麼?反對的理由是 什麼?歡迎您投稿給信望愛,表達您對廢除死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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