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旅的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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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目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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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儿子买了一件上衣,尺寸有点小,只好拿去换。单纯事一件,不是吗?

把衣服放在客服部的桌上,我到男装部找大一码的,拿了,脚步居然往女装部走去。

看到一满架打六折的衣服,其中一件水蓝色蕾丝布无袖上衣,立刻吸引我的目光,让我想到佛州南端西礁屿 ( Key West ) 湛蓝清澈的海水。看标签,不是我惯穿的尺寸,可是舍不得放开,还是拿去试穿。

居然合身,袖缘适恰的圈着膀臂,背后小蝴蝶结系好,就显出伏贴腰身。从试衣室出来,又看到另一件 demin 布料的衬衫,居家出外穿都合宜。于是去时一件,回来时却却带了三件。

清仓价又加上打折,衣服并不昂贵,问题是我其实没有需要!

那无袖的,我已有另外两件同款式的,只是颜色不同而已。 Demin 质料的上衣,我也有两件不同设计的。

我心里开始琢磨:

这几个月来,运动加庭院劳作,体重减了六磅 ( 也许是夏季失水过多也说不定 ) ,外观虽无太大改变,但可否以这个理由买新衣?

距我上次买衣服,好像有一段时日了,所以添购新的,应该没有什么不可?!

但,真正搅扰我的是,为什么那颜色,那款式,那质料一触及我眼目,我就被抓住而放不开了?悦目,然后马上心动!这之间,没有任何要抗拒的意愿。

夏娃当年是否也是如此?看那果子悦目,可作食物,就开始幻梦,筹算?

神虽然没禁止我买新衣,但这天下午,我却对何为诱惑,何为眼目的情欲有更深入的体会和警惕。

诱惑多半出现在自己能力可应付的范围。价格太贵或品质太低的东西,可能我不会花时间一顾。但是在吸引了目光,又能支付得起的状况下,我可以购买,也可以拒绝。而我选择拥有。

婚姻守则之一,不买必须藏起来,不能让对方知道的东西。所以我把那两件衣服摊在先生的床上。

他下班回来,看到,跑来厨房,对我说:「那衣服是给我的吗?好像不是我的尺码吧?也不是我的样式哪!」

「那,如果穿在我身上可以吗?」

「可以呀!有谁拦阻你啦?」

「因为很合身,所以就买了。可是又觉得其实没有需要添购!」

「喜欢,就留下来。多少钱?」听了数目以后,很豪气的说:「又不是多贵。买了就买了!」

「噢?不会太『挥霍』吧?」

「不会,不会!」上次骂我太挥霍的他,后来被我指正:即使乱说的话,到了审判时,句句都要供出来。是否因此,他这次言语收敛许多?

「唉!还是拿去退好了!不该这么冲动!」

「拜托!拜托!千万 --- 千万不要!免得你拿两件去退,又带了四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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