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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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三年的時間在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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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網路上讀到洪蘭女士所寫的〈等待的投資〉一文,說到台灣有很多嚴重的問題,其中最嚴重的問題之一是隔代教養,年輕人都在平地討生活,孩子由祖父母帶。若父母親能給孩子二年的特別照顧,會對孩子將來的發展發生重大影響;因為童年期只要二年的額外照顧,就可以避免以後很多的社會成本。

以前我在美國時,華人教會的教導說,父母能給孩子最好的就是基督信仰和文化;但我一直認為,父母能給孩子最好的是信仰和童年的陪伴,所以我選擇在家帶三個孩子。

我沒有科學根據,但以神的話為根據,提多書二章4~5節說到,少年婦人應該要「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上帝的道理被毀謗。」很多母親不在家,無法料理家務,這個可以找人代勞,但神所託付的兒女,是否也可以找人代勞呢?(神為什麼要把這孩子給我?而不給別人?)這段聖經的英文說,to be busy at home,而不是在外面忙到無法教養兒女,所以我認為不是上班不上班的問題,而是你有沒有在家!孩子醒著的時間你在家嗎?還是把最好的時間貢獻在公司裡,剩下的時間分一點給家庭。姊妹如果是為了順服丈夫,必須出外工作,丈夫就要為所做的決定負責,沒有基督徒母親的教養,對幼兒影響甚鉅。

我翻譯的第一本書《選擇在家》(學園出版社),是我第一次找到的科學根據,因為作者是博士,也是母親,她從母親與嬰兒的相連(bonding)來研究安全感與依附(attachment)的問題,結果令我欣慰。而洪蘭女士的文章,則給我第二個根據。第三個根據,當然就是我自己的經驗,孩子靈性與身心的健康,是什麼都換不到的。有一天我可以站在神面前說,謝謝祢所賜的寶貝,不論在管教兒女上,我曾經犯多少錯誤,但我花了時間(生命)教養祢所賜的產業,結果如何,就完全交在祢手中。

我不希望帶給上班媽媽罪惡感,但現在我可以說是老年婦人在教導少年婦人,如果要給孩子最好的,洪蘭說兩年,我想要三年,人們不也說三歲定終生?!在孩子進小班前的三年中,與孩子建立好的關係,將基督信仰的價值觀給孩子,以身教帶領孩子,三年之後,妳可能還不到四十歲,還有二十年可以上班,直到退休。但三年在家之後,妳可能會認為再多的薪水,成就感,自我實現,都比不上主的稱許(可能加上丈夫的感激)。

我自己的經驗是,每個孩子都給三年之後,還有很長的時間可以進修、上班,或做自己喜歡的事,何況有人這樣說:「今日地上盡責的母親,就是明日天上最好的聖徒」。投資三年的時間陪伴孩子之後,你會像夏天辛勤耕作的農夫,享受秋收的豐碩!

about 【家庭之歌】專欄主要寫手:蔡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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