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我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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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還是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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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寵物一直是一件很棒的事,也是一件非常符合人性的事!

不管養的是大眾口味的小貓小狗還是烏龜兔子,甚至是無奇不有的小豬鱷魚,養寵物最重要的就是「照顧牠」然後「喜歡牠」,萬一您養的這個傢伙「失寵」,下場當然是流浪或是自生自滅,我們當然不希望這個情況發生。

養寵物的愉快在於「欣賞牠的可愛」以及「享受牠的陪伴」,或許也包括「照顧牠的成就感」,甚至某些有靈性的寵物,我們還可以愉快互動甚至一廂情願「分享心情」。

為什麼說養寵物很符合人性?因為養寵物是十足的「以自我為中心」,大家不要以為這是罵人,這只是說出事實而已,沒辦法,我們就算可以把寵物當成人,也可以用寵物代替人,但畢竟寵物終究不是人,我們無法平等對待,不是意願問題而是「界線」問題,人的裡面有一口上帝吹的氣,動物沒有,人是受造成為神的兒女要彼此深度溝通的,但是動物沒有,這就註定了牠只能當寵物,不能當配偶。

這個情節就是當年亞當的狀況。

問題是;我們有沒有把兒女當寵物養?
答案是「有時候」!
我們有沒有把配偶當寵物?
答案是「很多時候」!

由於兒女不是「選的」而是生出來的,所以我們固然有時候用了過多的主權去掌控,讓他們當寵物,但是反正會長大,還是有「逃出牢籠」的機會,相較之下;全然被我們選中的配偶,就更有機會當寵物了,而且還是「失寵的寵物」!

配偶當然比寵物強多了,因為對方能提供的服務完全是不同等級的,包括賺錢養家跟做家事,還能成為情緒的出口。

但是我們恐怕還是得注意,配偶跟寵物有著極其根本的不同,配偶是上帝派來與我們合一的,這個境界會讓寵物永遠望塵莫及。

可惜;真正會朝這個方向努力的人不多!

一個盡責的先生有可能只是忠心地「養寵物式」在顧家,不然就是被當成寵物養,一天到晚被誇獎「好先生」。
一個盡責的太太更可能變成嘮叨的寵物管家或是裝扮整齊的寵物。

一對夫妻餐後散步究竟跟遛寵物有何不同?想一想,其實沒有!反正也無話可說或只是事務性談話,但是這樣已經可以被視為「感情不錯」了,」…說真的;很多人跟寵物的感情可能更深。

一對伉儷浪漫用餐或是假日出遊絕對可以被稱讚「感情很好」,但是;這跟我們心情好的時候逗逗寵物有多大的不同?我們搞不好自己都不知道!

分開的時候有多少想念?或是想念寵物還多一點?(至少寵物惹毛我們的程度跟頻率沒那麼高)

親密關係本來是當事人自己最清楚的一件事,但是現在很可能連自己也不清楚呢,所以萬一發生外遇,連當事人「自己都很意外」,更別說配偶跟家人了。

對方是寵物還是配偶?
對方是寵物還是小孩?
或者我們自己才是寵物?
我們真的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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