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作家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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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穷也不白占他人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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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时代的经济比较拮据,和女朋友约会时,喜欢想些「物美价廉」的方法,可以既省钱又玩得开心,其中有一件事当时我很常干,那就是逛百货公司的超市。因为每到周末,百货公司的超市为了促销,各种商品都会推出试吃活动,希望招揽人气。由于试吃活动实在不少,商业区又有好几家百货公司接连,一趟陆续试吃下来,五脏庙也就被医治了。

说实在的,学生时代就算经济比较拮据,也不至于连一顿饭都吃不起。以没钱为由,大卡提供试吃商家的油,让我觉得很自责,有种偷窃的感觉(因为明明就不买却硬凑上去吃,占商家便宜)。后来,我总是真的有考虑要买才会凑上前去试吃,不再以四处寻找试吃以为乐事。

明明不买,却老是大口吃着商家提供的试吃食物,相信不只我,许多人也都有同样的经验。说起来好像也没什么,不过就是贪小便宜,反正试吃的商家也很热情的招呼人们围过来吃,说偷窃会不会太严重?

说偷窃会不会太严重,我想是因人而异。不过,如果我有小孩,而我却带着小孩从小穿梭在大卖场间找寻可试吃的食物填肚子却都不买,小孩会怎么想?小孩的是非黑白的标准来自父母,如果父母的行为让他觉得光明正大的占人便宜没什么不对,这样的小孩长大以后会是什么德性?

记得曾经有人问德国人,为什么德国人如此遵守交通规则,明明是都没人且路很小,却不超速,碰到红灯也乖乖的停下来等红灯,明明就算闯红灯也不会怎么样?没想到,德国人说,可是,万一有一个小孩子从屋子往外看,看到了一辆车因为路上没人就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闯红灯,那么看到的孩子会怎么想?他是否会觉得,规矩只要在人前遵守就好,没人看到的地方,或者不会造成别人困扰的时候,就可以犯规?

同样的道理,虽然试吃是商家自己主动提供的服务,但试吃活动的前提应该是希望消费者实际品尝之后会喜欢我们家的产品,进而掏钱购买。如果大家都只吃却不买,商家觉得举办试吃活动的成本效益不合算,也许将来就取消不办了!那么,对于真正有需要的人来说,就不能透过试吃决定是否要买了!

更糟糕的是,如果大人就这么带着孩子从小到处试吃,到处找便宜占,小孩长大以后会怎么想?

中国人说,不告而取谓之盗,明明不买却硬要试吃(而且还大口大口的吃),虽说不违法但却和偷窃没两样。十诫说,不可偷盗,强调其实是「劳力原则」,唯有透过自己付出劳力而取得的才识合神心意的,除了指不可以闯入人家家里偷窃,非法取得有版权或抄袭、窜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外,利用职务或机会之便占人便宜,没有付出劳力却有所获得,让别人吃亏而自己得好处,应该也算不当得利,如果是耶稣,我相信他是不会去白占人家这点便宜。

不买却大口吃人家的试吃产品,看是小事,其实是考验我们在不违犯人间法律的时候,愿否坚持持守神所颁布的的戒命,其实是考验着我们能否活出美好见证的关键时刻。做人应该要有骨气、有原则和道德勇气,再穷再苦也不因为有机会就白占他人便宜。千万不要像我那样不懂事,自以为节省,其实是给自己的犯错找脱罪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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