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佑生 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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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因着「因信称义」、「白白恩典」等基督福音的内涵,而对于律法持贬抑的态度。加上福音书中,耶稣屡次批判法利赛人、撒督该人、祭司、利未人等宗教人士,更加深了律法的负面印象。只是这样的观点,并未细致地处理新旧两约之间的张力,也未周延地理解为何保罗坚定地否定藉着行律法称义。
身为律己甚严的法利赛人,保罗深知上帝对遵行、实践律法的要求(利未记十八章5节)。保罗在福音的光照中更意识到,虽然只有以色列人藉着摩西所颁的律法、先知所传的信息得到上帝的特殊启示,但是其他民族、文化的人,他们的良心也有是非善恶的基本概念,某种程度发挥律法的功用。
但无论是犹太人领受的律法,或是其他民族、文化秉持的良心,在审判全地的上帝面前,均是行律法的得称为义,而非听律法的称义(罗马书二章12-15节)。在这样的前提下,保罗严正地指出艰难之处――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凭藉着实践上帝的律法而被上帝称义,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凭着良心而被上帝接纳。保罗证明了,无论是犹太人或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连一个义人也没有(三章9-12节)。如此,律法的功能只剩下使人充分地认识何为罪(三章20节),并且带来死亡与绝望。而保罗领受的福音,便是看到在上帝的恩典中,罪人藉着基督耶稣的救赎白白地称义,因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而不是因着遵行律法(三章24-31节)。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保罗反对的不是律法本身,而是「人遵行律法得以称义」的观念。律法是上帝藉着摩西赐给以色列人的恩典,显明上帝圣洁、公义、良善的性情(罗马书三章2节)。行律法不是罪,但罪扭曲了人行律法的目的,人若要藉遵行律法称义,只能陷在无法完全遵行律法、甚至不断触犯律法的困境中。故此,保罗语带愤慨地说:「罪藉着那良善的使我死,就显出真是罪,为了要使罪藉着诫命变成更加邪恶。」(七章13节,新译本)人无法行律法是问题症结,致使律法虽良善,却于我们无益。
是以,对于蒙基督恩典得拯救、因基督之义而称义的人,不应妄图遵行律法以称义,但也不应否定律法。律法仍是我们认识上帝性情、心意的重要根据,也是我们理解基督福音的重要基础(罗马书一章2节)。藉着律法,我们晓得了自身全然败坏的处境。若从圣经的视角看这条得救、称义的永生之路,我们便知律法向世人指明在人所不能,但福音本于基督的义向天下昭告:「在神却凡事都能。」(马太福音19章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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