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社會服務的理念與組織分工
長老教會的社會服務發展至此,醫療和教育兩項傳統的事工可說是完全地專業化,並且在既定的
體制下運作。至於前一時期所強調的慈善救濟工作也隨著台灣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獲得改善而居教
會事工次要的地位,所以有關醫療、教育和慈善救濟事工在此便不多加贅述。從本章前面的討論中可
看出教會此時關懷的重點主要放在台灣國際地位以及政治民主化的焦點上,因此在直接與民眾接觸的
社會服務上創新較少,教會於一九五九年曾經成立「工業傳道委員會」負責勞工關懷的事工,但後來
因故於一九七三年起停辦23,因此此時期長老教會的社會服務僅有「儲蓄互助社」和「家庭協談中心」
的創設。
一、儲蓄互助社
一九六九年長老教會成立了「儲蓄互助社推行委員會」,隨後並設置「儲蓄互助社」。有關互助
社的目的總會的「社會服務委員會」以聖經的經文提到,互助社的成立「不是要別人輕省,你們受累
;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
;這樣就均平了。」24
對於基督徒而言,從事儲蓄互助不單可以榮耀主的名,而且可以表現基督徒互助的愛心25。
事實上,這些慈善工作不單可以幫助經濟困難的聖徒,更能增加人們向上帝謝恩的心26。
對於非基督徒而言,從這慈善的事中便可以知道基督徒是真誠信服基督福音而有這慷慨助人的表現,
這些都能夠歸榮耀於上帝27。
簡言之,儲蓄互助社的目的在大眾方面,除了要達到儲蓄習慣的養成外,也希望民眾彼此間能夠
建立起互助的關係;對非基督徒而言,互助的表現不但可以使受助者感受到基督徒的愛心,更可以增
加非基督徒對上帝的感恩,以達到榮耀上帝的目的。
從實際層面來看,互助社在家庭或個人風險的分擔確實產生了一些功效,因為儲蓄互助使人們在
遇到急難或重大傷病時能夠有更多的資源來應對,進而度過難關。這種制度與今日的私人保險雖然有
些類似,但不同的是互助社的會員多半都是基督徒,少數是互助社鄰近的居民,無論是一般大眾的鄰
里互助精神或是基督徒榮耀上帝和愛鄰舍的誡命的實踐,互助社的運作在某個層面上都具有社群連帶
的意涵。相對而言,私人保險比較是一種權利義務的利益交換過程,在過程中並無法感受到互助的情
誼。
二、家庭協談中心
為了在急變社會中彰顯「上帝藉耶穌所表達的愛,使世人明白人類作為上帝兒女的價值與尊嚴」
,長老教會於一九七三年成立了「基督教家庭協談中心」,該中心除了協助急難中的個人與解決問題
外,也提供家庭參與社區活動所需的資源,預防家庭問題的產生(總會,1975:203-218)。
教會認為,人有問題是很正常的現象,能夠勇敢面對並處理自身問題的人才是真正的成功者,這
個觀念應該被民眾更廣泛地被接受才是,但可惜的是台灣人民深受「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思想影響
,以致原本只要找專家協談就能解決的問題到頭來變得困難重重(總會,1976:97 -98)。
在此,長老教會對於家庭問題的看法已經脫離了純粹個人歸因的觀點,而將問題成因擴大到社會
環境因素,個人問題也不再僅是道德低落的象徵。
在組織分工上,家庭協談中心的服務編制分為三組:1.服務組:實際從事心理治療與輔導工作等
服務,2.訓練組:負責訓練工作人員,舉辦各種研習會,3.研究組:負責研究各種家庭問題,並製成
各類統計圖表(總會,1974:209-220)。另外,該機構也與其他社會服務機構共同舉辦研習會28
或相互轉介個案,使案主能夠獲得最佳的服務(總會,1975:207)。由此來看,長老教會的社會服務
除了機構本身有相當的組織分工外,也有整合資源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