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長老教會的同工和財務來源
在前一節中筆者曾經針對長老教會各類服務機構的同工和董事會成員的選派標準做過介紹,
這些規定在一九八三年以前變動不大,教會仍然擁有高級主管的選派權。至於實際上各醫院員工
基督徒的比例,以馬偕醫院為例從一九七0年起持續下降中,一九七0年基督徒比例最高(44%)
,到了一九七九年降到27%,之後便維持在23%左右(總會,1971-1984)。
由此來看,長老教會在醫療專業化的情況下,各級醫院基督徒員工的比例已經大致固定,除
了醫院的高級主管都是基督徒外,許多專業的醫護人員都不具備基督徒的身份,換言之,長老教
會各醫院以基督徒為核心同工而聘用非基督徒共同服務人民。至於教育機構方面由於缺乏可靠的
資料和統計數字,除了能夠得知高級主管是基督徒外,一般員工基督徒比例的資料較為缺乏。
財務來源方面,在國外教會對於長老教會總會的三類補助款中,以各機關單位獲得的比例最
多,從一九七0年到一九七四年止,70%左右的國外補助款都是投入機構事工當中,一九七六年
下降到46%,到了一九八0年已經低於40%。第二類特別事工29補助款的比例大約維持在5%到6%之
間,至於對總會經常費的補助金額也不高,約佔國外年度補助款的5%,最高也不超過10%(總會,1971-1984)。
從國外對長老教會補助款集中在服務機構來看,此時長老教會本地的信徒已經能夠負擔起地
方教會福音工作的,由地方教會繳交的總會負擔金的金額也相對提高,這似乎也意味著國外差會
認為台灣的宣教工作已經能夠自立。在社會服務的機構方面,國外教會的補助款總額始終維持在
新台幣三百萬到三百五十萬元左右,但這些補助款佔總會撥給機構經費的年度預算的比例持續下
降中,這顯示著國外教會的經費來源對台灣長老教會機構事工的影響性已經逐漸下降,換言之,
台灣長老教會各機構已經為的事工費用在國內另闢財源。
事實上此時長老教會多數的教育和醫療機構九成以上的經費都已經能夠自給自足,例如從一
九七八年到一九八三年,淡江中學學生學雜費的收入佔年度收入從83%升高到93%,馬偕醫院醫務
收入在一九七八年時便已經達到年度收入的99%,淡江工商專校也有96%(總會,1979)。因此,
此時期開始國外的補助款在信仰上的意涵已經高過實質上的意義,國外補助款的重要性在於世界
教會合一和相互扶持信仰精神的表現,台灣長老教會的教育和醫療事工已經能夠獨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