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長老教會未來社會服務模式的建議
長老教會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無論在組織規模或是信徒人數上皆可算是龐大的團體,
在此情況下許多科層體制的弊病也隨之產生。在上帝國宣教理念之下,教會不但強調信徒的
現世社會責任,更期盼教會能夠在世上作上帝公義與慈愛的使者。此時,如何將龐大的教會
組織作最有效的協調,將信徒人力作最大的動員,讓各類資源作都能夠有效的整合就成為教
會繼續推動社會服務事工時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
在對教會各類組織特性與限制有了相當的了解後,以下筆者乃就教會未來在推動社會服
務時可能的理想模式提出建言。
一、以總會扮演權利倡導者的角色
總會雖然有教社委員會的編制,但實際上委員會在執行層面上的同工並不多,換言之,
總會的教社委員會具有擬定政策和規畫行動的能力,而執行並非其主要功能。其次,由於總
會對外具有表性,便於直接與其他教會組織或相關的福利團體形成聯合關係;對內,總會名
義上可以動員所屬的教會和服務機構。既然總會具有這樣的特性,筆者認為總會在社會服務
方面最佳的角色便是擔任權益倡導者。
由於總會位於台北市中心,相關的福利機構或社運團體在數量上就比較多,再加上政府
社會福利的重要部會也都位於台北市,因此若由總會推動倡導性的社會運動不但容易串連更
多的相關團體,在表達的管道上也更為直接多元。
二、以中會和福利機構扮演服務協調者和方案規畫者的角色
根據長老教會的信仰精神,所謂的「長老」治會應該十分強調「中會」功能,也就是由
小會代表組成的中會負責統整合各中會區域內地方教會的人力和物力資源,針對區內的民眾
提供各類服務。就此而言,理想上的長老教會應該是以中會(也就是『教區』)為單位而非
各小會單打獨鬥。
至於長老教會所屬的各服務中心由於具有較多的社會服務的經驗,甚至擁有社工專業人
員,但在執行的人力和物力上仍然較為缺乏。雖然未來長老教會社會福利基金會的成立將有
助於各福利機構向政府申請公辦民營的經費,但仍然建議中會與和各類服務機構能夠相互協
調合作,妥善運用各中會內的地方教會和醫療、學校的資源,因為這樣不但能夠為服務中心
節省許多場地和人力經費開支,在方案內容上也能夠提供比較完整的服務。
資源整合最終的理想甚至應該要跨出教會的大門,積極主動地與其他教派或非基督教的
社會福利團體共同合作,以促進社會上有限資源的最大利用。
三、以小會扮演服務提供者和需求反應者的角色
由於各地方教會皆分散在各鄉鎮,比較能夠反應出區域性的需要;其次,地方教會在經
費上也擁有相當的自主性,即使經濟情況比較差的教會,信徒的人力資源仍然相當寶貴;再
者,多數的地方教會都擁有禮拜堂或社教館,在鄉村的教會甚至能夠擁有教會專屬的庭院。
整體而言,地方教會無論在人力、財力和物力上都有相當的潛力,若能夠使各地方教會
形成共識並整合社區資源,不但對長老教會推動各類社會服務事工上相當有利,地方教會的
服務更可以增加信徒參與決策的機會,以達到去科層化的理想,解決地方教會專業人員缺乏
的困境。
因此建議在中會和相關社會服務機構的統籌下,地方教會能夠提供所需的場地、設備以
及部份的經費,由信徒扮演第一線的服務提供者,並適時地反映出社區民眾的需要。如此,
不但能夠達到善用教會資源的理想,地區性的志願性服務更提供社區居民一個相互關懷的機
會,進而建立起穩固的社群意識,使台灣的服務社區化的目標成為可能。
四、以神學院發展神學並培育社會服務人才
鑑於目前各地方教會的信徒對社會服務的信仰意涵了解不多,許多牧師也僅具有認同鄉
土和社會參與等倫理性的認知,因此建議長老教會所屬神學院的在神學研究所開設社會服務
相關課程,使未來準備擔任牧師的神學研究生能夠對教會社會服務的信仰意義有更深切的了
解。透過牧師在禮拜和團契的講道,不但能夠更快速有效地傳遞社會服務的理念,若地方教
會的牧師對於社會服務在信仰意涵都能夠有相當的了解,未來在推動相關事工時也能夠更加
順利。
再者,也建議神學院能夠對各類社會服務的方法與理念作更完整的信仰思考,甚至建構
出「社會服務神學」,使未來的社會服務無論在推動的方式或服務的理念上都能夠給信徒們
一個更清楚明確信仰基礎,而不再僅是擷取政治神學或停留在社會倫理學的抽象思考。
最後,為了滿足長老教會服務群體的特殊需要,更期盼神學院積極地培育原住民或特殊
事工的基督徒社工員,使未來教會在招募專業人員時能夠有更適合的服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