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信望愛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社會服務事工的發展
第二章 西方基督宗教的社會服務理念
第二節:宗教改革後基督教的社會服務理念
作者/徐敏雄

第二節:宗教改革後基督教的社會服務理念
一、Martin Luther的「因信稱義」和「天職」概念

  由於避世的修道院生活未能革新教會弊病,到了十六世紀歐洲興起了一陣宗教改革的浪潮,在諸多改革者中Martin Luther的「因信稱義」2常被視為基督新教倫理的開端。基本上Luther反對天主教教會「善行可換得救贖」的論點,他認為個人之所以能夠獲得救贖乃是在於基督徒對上帝信仰,任何人為的善功皆不能保證救贖的獲得。此外,Luther宗教改革的另一項重大的影響在於「職業」概念的提出,他認為個人在世上的職務皆是上帝所派任,努力工作就是服事上帝,那些有能力卻不工作的人就是違背上帝的旨意,都是罪人,對於上帝指派的職務,人們應該做的就是服從,並安守上帝所安排的職分。對整個大社會而言,一切政治、經濟與社會制度都是在這個前提下建立,人們若能夠在上帝安排的工作中克盡其職並等待末日時耶穌的降臨,就不會有人淪為不事生產的依賴者(Bernstein,1997;Weber, 1958:59-69;Troeltsch,1960:227-228;Macarov, 1995:183-185)。

  在Luther賦予世俗工作宗教性意義後,人類被假定是想要也需要工作的,「有工作就不會依賴」的假定使得工作成為規範人性、幫助個人控制私欲的重要機制,在這樣的工作倫理下,有能力卻處於貧窮狀態的人便難逃社會大眾的道德責難。隨後,Luther更以這套工作倫理將受救濟者分為值得救濟的窮人(deserving poor)和不值得救濟的窮人(undeserving poor),前者指的是老弱殘障及所有無工作能力的窮人,而後者則是具有工作能力但是卻處於貧窮狀態的人。Luther對受助者身份認定的標準為基督教倫理和濟貧工作搭起了一座橋樑,這個分類標準對後來貧窮社會服務的制度更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在隨後的勞動所(work houses)、工作力檢定(work tests)、以工代賑(work relief)和就業訓練等方案中,隨處可見以工作換取生活物資的價值觀(Bernstein,1997;Macarov, 1995:183-185)。

 
二、John Calvin的「預選說」和職業的概念

  繼Luther之後,John Calvin是另一位重要的宗教改革家,在救贖的觀點上Calvin與Luther有著相當不同的看法3。Calvin的「預選說」認為,救贖完全本乎上帝的恩典,個人是否得到救贖全在上帝的意志,因此人們無論做任何事情皆無法改變其旨意。在Calvin神學中,選民唯有透過上帝在世上的工作才可能與上帝結為一體,也才能確知自己是否是上帝的選民,換言之,他們的行動來自因上帝恩寵而產生的信仰,這樣的信仰又反過來以其行動的性質來自我肯定(Weber,1958:89)。既然Calvin認為得救是上帝不可抗拒的恩典,那麼施捨的救贖意涵也一併被轉化成「義務」的概念,這些救濟與慈善的行為唯一的報償就是使人與上帝的關係能夠更加親密,讓神人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為財富或自我放縱受到阻礙(Innes,1983:18-19)。

  在職業的觀點上Calvin承續了Luther的「天職」概念,認為工作不但是來自上帝的一種恩賜,也上帝所指派的任務4,因此必須盡力工作來榮耀上帝。由此觀點出發,Calvin反對將人的工作看成商品買賣,他形容剝奪窮人的工作機會就像砍斷了他們的喉嚨一般,強迫他不得不作奴隸5,剝奪一個人從事天職的行為更是違反上帝旨意。從此,失業不再只是單純的個人道德的問題,更是信仰上的社會問題6,為此Calvin呼籲教會與牧師必須如同舊約中的先知一般督促政府保護人民,教會與政府也應該共同努力創造就業機會,使人民能夠承擔上帝交付工作。單靠傳統慈善救助是不夠的,還必須加上積極就業政策、訂定合理工資,以及保障窮人基本生活條件的種種措施同時並行(Innes,1983:18-21)。Calvin的這些主張改變了早期天主教基於救贖買賣或修道主義思想而產生的無計畫施捨,使慈善工作朝向強調工作倫理和體系化的方向邁進。

  雖然Calvin與Luther對於職業的信仰意義在某個程度上有著相似性,但兩者之間仍存在相當的差異。Luther為勞動工作賦予了神聖的意義,但也因為工作是上帝交付的,任何的職業與地位流動在他看來都是違背神意而不被祝福的。對Calvin而言,職業是否有用端視能否博得上帝的青睞,至於評斷是否榮耀上帝中的標準是「道德」,只要這項職業能增進於公共利益,為社會帶來大量的財富而不會損害自己或他人的靈魂,那麼就是令上帝歡欣的職業7。換言之,Calvin認為只要能增進社會利益,更換工作是被允許的,而Luther卻堅持人們一生都必須持守一項職業。由此觀之,雖然Luther雖然以天職的概念扭轉了天主教出世苦行的出世態度,但在職業流動的觀念上卻依舊帶有傳統主義的色彩8。對此,Weber說到:

  「宗教信仰者既可以因為他覺得自己是聖靈的容器,也可以因為覺得自己是神的意願的工具而確定自己處於恩寵狀態。在前一種情況下,它的宗教信仰傾向於神秘主義和感情主義,在後一種情形裡則傾向禁欲行為。Luther接近於第一種類型,而Calvin宗則無疑地屬於後一種類型」(1958:89)。

  既然Calvin將世間一切的工作與資產看成是榮耀上帝的媒介,自然這項工具可能也可能阻礙人進入上帝的國度。因為,財富或豐盛的物質可能來自上帝的祝福,也可能來自人類不義的剝削;財富的累積可能使人更有能力來從事慈善工作,但也不排除使人走向汲汲營營的偏差道路(Troeltsch,1960;Weber, 1958;黃伯和,1995a:103-104)。由此來看,Calvin並不反對私有財產,對於獲取財富的企圖也不排斥,只要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是誠實的、適度的,之後並隨伴有慷慨的慈善行動。因為,這樣不但能夠促進國家與社會的繁榮,更可以增添上帝的榮耀。由此我們可以了解到,Calvin的職業觀與Luther那種要求人死守單一職業的觀點迥然有別(Weber,1958:128-129)。

 
三、英國的清教徒與長老教會

  Luther和Calvin的歐陸宗教改革的聲浪後來也吹倒了英國,並造成相當的影響。改革後的英國雖然維持了一段Calvin改革宗的精神,但到了伊利莎白女王時為了更有效控制教會,所以採取了「國教」的宗教型態,也就是融合了傳統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聖公會」體制。

  對於英國這種帶有妥協意味宗教體制,有一群基督徒認為英國的宗教必須徹底更新,力主回歸原始基督信仰精神。這樣激進的主張,自然不見容於執政的英國王室,雖後王室便開始對這群教徒進行迫害,這群受迫的基督徒即後來所謂的「清教徒」(Puritans)。當時的清教徒大致上可分為兩派,一派是採取長老制度的清教徒,另一派是採取會眾制的「公理會」(Congregational Church),即今日浸信會的起源。部份受到迫害的清教徒在一六二0年搭乘「五月花號」抵達美國,在今日波士頓地區落腳,留在英國的清教徒於一六四二年發起第二波宗教改革,是為「清教徒運動」。

  雖然清教徒革命在一六六0年宣告失敗,英國回歸聖公會體制,但是清教徒在一六四四到一六四六年間,於韋斯敏斯德所通過的《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卻對英美語系世界造成重大影響。這份告白在英國通過,但卻在蘇格蘭生根,並經由清教徒帶到美洲。當今英美語系的長老教會或傳教區對它或多或少加訂正,但皆接納它9

  此告白是對Calvin派信仰最著名、最完整的說明,除了繼續強調Calvin的預定論和聖經的權威性外,在對國家的態度上《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第二十三章(論長官)提到:

  • 第一條:至高的和全世界的王上帝,設立長官在祂以下治理人民,是為祂自己的榮耀和公眾的利益,因此賦予他們配件的權柄,去保護鼓勵行善的,並懲罰作惡的。
  • 第二條:基督徒若受了委任去接受並執行官職是合法的;他們在按照每一個國家的正當法律以執行官職上,既然應當特別維護虔敬、公平,和治安,所以他們如今在新約之下還是可以合法地從事公義和必須的戰爭。
  • 第三條:長官不能僭取宣道,施行聖禮,或掌管天國鑰匙之權;然而他卻有職權維護教會的合一與和平,保守上帝真理的純潔和完整....並合法地確立,並遵守上帝的典章10
  • 第四條:人民為官長祈禱,尊敬他們,給他們納稅,服從他們的合法命令,為良心的緣故服從他們的權威....

  至於對慈善工作的觀點,在《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第十六章「論善行中」說到:

  • 第一條:善行只是上帝在祂聖經中所命令的,而不是那沒有此根據,由人用盲目的熱心,或假借好名義所造作的。
  • 第二條:這些尊上帝戒命而行的善行,是真實和活潑信仰的果子和證據,信徒藉此表示感恩,加強信念,造就弟兄,尊榮福音,堵住敵人的口,並榮耀上帝,因為他們原是為祂的工作,在耶穌基督裡造成的....
  • 第三條:他們行善的能力一點也不是自己的,乃是完全從基督的靈而來的。....
  • 第四條:就是那些順服到登峰造極的人,也不能立分外的功德,....
  • 第七條:雖然未重生者所行的善,是上帝所命令的,並且對己對人都有好處,但是因為它們不是從那被信仰聖潔了的心發出來的,也不是照著上帝的話行出來的,又不是為求榮耀上帝的,所以它們是有罪的,不能取悅上帝,也不能使人配從上帝領受恩典。....

  從《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中我們看出清教徒在對於國家的態度上展現出改革宗的神學觀點,強調上帝至高且獨一的權柄,認為政府是領受上帝的託付,因此人民自然應當尊重官員,服從政府權威,並履行納稅的義務。相對而言,政府當做的是維護現世的虔敬、公平和治安,但重要的是不可僭越職權,干預教會任何的信仰事物。另外,基於Calvin對上帝預定救贖的理念所發展出來的「善行觀」也充滿了預定論的色彩,強調救贖出於上帝的恩典,任何的善行並無法改變救贖與否的事實,人在世上的目的只是為了榮耀上帝。換言之,清教徒的中心思想視上帝為萬物的主宰,救贖本乎恩,而世上一切的人事物都是為了榮耀上帝。

註釋
  1. 基督新教強調「人的原罪」與「神的救贖」,因為人天生帶有原罪,但因為耶穌的救贖洗淨了人的罪,人接受了耶穌的恩典而能夠成為「義人」。至於「信」的意義簡單說就是「嘴裡承認,心裡相信」。因此所謂的「因信稱義」就是:只要嘴裡承認、心裡相信耶穌基督是自己的救贖主,人類一切的罪惡便能獲得潔淨,並在上帝面前成為一個義人。
  2. Luther的「因信稱義」論強調的救贖乃是因著人類對於上帝的信靠,也因此救贖是可能因人對上帝的信仰消失而失去消失的。
  3. 「『職業』這個詞,含有呼召的意思;而所謂『呼召』,乃是指上帝用他的手指頭指向某一個人說,我要你如此如此生活」(Calvin,《評馬太福音》:引自Innes,1983:20)。
  4. 「阿摩司認為,在物質稀少的時代,人對財富的過度欲望,等於是將一隻腳放在另一個人的的喉嚨上,強迫他作奴隸;我們很清楚造成欲望和過度需求的原因是什麼。當一個人被飢餓壓迫,他可以不計代價立刻出賣自己的生命一百次,只要能使他免於飢餓的恐懼。」(Calvin,《十二小先知書的教訓與熟知的解釋》:引自Innes,1983:19)。
  5. 在聖經創世紀中記載:由於亞當犯了罪被趕出伊甸園,上帝說:「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摩西進一步說上帝將土地交給人類,唯一的條件就是他必須努力耕耘。人之所以被創造的目的,乃是要與神一同工作,而不是為了躺下來不做事。當上帝使人受土地操練時,他同時也詛咒怠惰。因此,沒有任何事情比浪費生命在吃喝睡覺而不作任何有意義的事,更違反大自然法則」(Calvin,《創世紀論》:引自Innes,1983:20)。
  6. Calvin認為,世界萬物都是屬於上帝的,人們所負擔是管家與僕人的職分,所以人類對於世間的財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向他人炫耀自己的財富,凡將財富視為自己所獨有者就是使上帝對萬物主權受到破壞(Innes, 1983:18)
  7. Luther在這裡採用了傳統天主教神學(例如:Thomas von Aquinas的神學)「有機的」職業倫理的概念,認為每一種職業都是神所命定的。對於整個世界秩序和運作而言,每種工作與職業都是不可缺的,都承擔了不同的義務。因此,任何對於職業的轉換不但是反抗神意,同時也顯露出受造物傲慢與自大(Weber,1976:293-294)。
  8. 這項告白後來也隨著英國和加拿大長老教會帶進了台灣,並且成為台灣長老教會重要的信仰依據之一。
  9. 美國為要求符合政教分離的精神,特將此段加以修改:「長官不可僭取傳道與施聖禮之職,或操天國鑰匙之權,或絲毫干涉關信仰之事。然而長官如同保育之父一般有則保護主的教會,而不偏持任何一個宗派,俾眾教會人員均可享受那完全的,無限的,當然的宗教自由,不受威脅或危險....」

 
回溯上一篇 請續閱下篇


回論文索引頁

 
徐敏雄是誰?      徐敏雄文選

 
 
信望愛論壇     陳韻琳/蘇友瑞專欄     網路話題
陳小小專欄:親子之間     陳小小專欄:生活筆記     陳小小專欄:婆媳關係
華子有話說     網路作家     漫畫與人生     信望愛閱讀
 

回首頁

版權所有,請尊重著作權。
Copyright©2000 信望愛資訊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