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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在伤害处的宽恕种子,陈进兴伏法省思 咒骂之外
—— 对陈进兴伏法的感想

作者:葛兆昕


  白案主嫌「之一」的陈进兴终于在日前伏法了,社会大众舆论并没有因为 他的伏法而停止对他投注焦点,反而引发不同的讨论与争辩,我想这是连陈进 兴本人都始料未及的。

  舆论的焦点大都集中在:他真的悔改了吗?以及更生团契黄牧师欲将他的 「忏悔录」出版,这两件事之上。但是笔者却发现,在诸多的争论当中,有几 件事是值得我们更深入探讨的。


□他悔改了吗?□

  我想这的确是大家的疑问,难道「满口神话」(如白冰冰女士所言),就 能代表著他已经真正的悔改了吗?甚至,抱持著他欲藉著宗教来「减轻」他的 罪恶感,这样的说法者,大有人在。

  前台北市刑大大队长侯友宜,在媒体上说陈进兴「进出监狱十七年,未见 其有悔改之心,怎可能在最后临死之前而悔改?」,来质疑其为「人渣、烂脚 」等等;甚至有基督徒投书「自由时报」,指称对于其宣称悔改与上帝的赦免 ,感到「深恶痛绝」。


□给人悔改的机会□

  那么,到底他悔改了吗?

  笔者的看法是,一个人是否悔改,我们无法决定,但是我们却必须给人悔 改的「机会」!并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作恶多端,就判定他一辈子无法悔改。

  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马书三章23节), 那么世人之多,谁人可以悔改呢?

  有人说:「不一样,我们的是『小罪』,他可是『滔天大罪』、『人神共 愤』(见法院审判书)呀!」,那么请告诉我,怎样才是大罪与小罪的「分界 点」呢?犯了哪样的罪以上,就不能悔改了呢?圣经并没有这样的教训!


□罪并不能弥补□

  在新闻报导中,有人认为他捐出器官是为了「弥补」他的罪,减轻他的罪 恶感;也有记者询问受害家属,他的死是否可以「弥补、抚慰」其心灵。事实 上,对于他过去所犯的种种残酷暴行,无论执行多少次死刑,也无法「弥补」 这些过错。因为,人无法弥补过错,因为人并不能靠行为称义,人犯了罪,也 不能因为之后做了什么「善事」,来得到「后功底前过」的效果。

  人能够罪得赦免,乃是因为耶稣基督为我们受了「死刑」!为什么耶稣受 了死刑可以,死刑犯受了死刑却不能?因为耶稣基督本无罪,所以才能替有罪 者「代赎」;有罪者受死,乃是他「理所当然」当受的「工价」。圣经说:「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六章23节)

  陈进兴向记者说:「上帝是公义的,我死是理所当然的....」我相信这代 表著他并非藉由宗教为己「脱罪」、或藉由「捐赠器官」来为己减轻罪恶,因 为他已经体认到他是罪有应得,他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他更体认到,唯 有耶稣才是他得救的盼望,才能赦免他的罪。


□脱去捆绑□

  我们的上帝,他「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那鸿书一章3节),而且,他是 公义的神!但是软弱如人者,我们并不是审判官,反而在末日时,都必须如陈 进兴般站立在神的「审判台前」。

  陈进兴有没有悔改?上帝有无对陈进兴加以刑罚?这都不是我们可以决定 的....但是,笔者相信,邪恶如陈进兴者,信主悔改了之后,天上仍然会为此 高兴,而且大大高兴,因为「爱大赦免也大」!他已经从犯罪的捆绑当中得著 释放,从一生以来无法根除的罪性当中得到释放,从与人之间彼此伤害当中得 到释放。

  但是,反观周围,却仍有许多拿著石头随时准备丢出的人,或者仍在捆绑 之中。他们或许在「恨」的捆绑之中;或许像约拿一样,当耶和华欲赦免尼尼 微,便愤恨不平这样的捆绑之中;宛如圣经中「浪子回头」故事当中的哥哥, 对于「家中浪子」的态度一般,他对这先前放荡而后悔改的弟弟所得到的对待 ,感到气焰难消,抱怨为何父亲给不平等的工价与待遇....

  若是这样,那么恐怕受到捆绑的人,将是我们。笔者相信,同样地,可能 有人对于像我这种人都可以得救、甚至当传道人的事实,直呼「上帝不公平! 」但是,这难道不就是恩典吗?除了咒骂之外,我们应该感恩,感谢上帝对我 们的怜悯,您说是吗?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圣经哥 林多后书五章17节) (本文作者为屏东和平长老教会会友,台湾神学院神研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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