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虎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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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佛州植物人死亡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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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伊甸园中的亚当知道摘食分别善恶树果子的代价是那么大,他还会执意去做吗?

最近全球都在关注的一件事就是美国佛罗里达州泰瑞薛佛女士事件。

生死之争

泰瑞女士由于心脏病送医诊疗失误,让她成为植物人在病床上躺了十五年。先生麦可有妻子的监护权,宣称妻子不愿意靠维生系统延长生命,向法院申请拔除喂食管,依照妻子的意愿,让她离开这个她无法再留恋的世界;泰瑞女士的父母基于对女儿的爱,就向法院抗告,理由是女儿还有部份意识。从此开始了长达七年的翁婿对簿公堂。

最近麦可得到法院的裁决拔除了妻子的喂食管,尽管泰瑞的父母继续上诉许多次,结果还是被一一驳回。经历了十四天无食无水的煎熬,三月卅一日静静地离开了这个纷扰的世界,这算是人道?还是酷刑折磨?

停不下来的抗争

其间有政治力量的介入,有教会人士的参与;新闻媒体每天都以头条来报导泰瑞女士的状况与各界抗争活动,大多都着墨在植物人拔管的权利与法律基础上。现在虽然泰瑞女士人已经过去,可是两家人翁婿的对立却仍然在进行中;一方要用火化,另一方要土葬;一方要葬在佛州,另一方却要在他地。

先生是监护人,法院给了他决定权;可是又是谁给了法院这个权力决定植物人的生死;医生判定脑「死」的定义,依据何在?这不就像在堕胎抗争中,谁来决定胎儿何时有了「生命」?

我「认为」你真的死了

目前「脑死」的定义主要是在判定,是否脑部的伤害已经过了「不归点」;若是,就可以判定「脑死」。若依今日医疗科技的神速进步,今天脑死的「不归点」,到了明天就可能判定依然还没有过「奈何桥」,脑还活着;这也是为什么不少植物人家属尽力苦撑的原因,眼巴巴盼着那一线希望出现在地平线上。

从这个角度来看,拔不拔管主要是看监护人怎么面对的人为抉择了。能否支撑下去?愿不愿支撑下去?是真正的关键。

喂!喂!有人在家吗?

从这次泰瑞女士的事件中,经由媒体的报导知道,当人的脑部受伤成为植物人后,有可能意识还部分存在,只不过无法在透过身体的管道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动作(不然怎么会有医生判定的植物人在昏迷数月,甚至数年后清醒过来的案例)。当然,大部份植物人的大脑因着缺发外界刺激与运作,逐渐在时光推移中退化萎缩,至终真的失去了功能。

这个了解让我想到一个可怕的情景,试想:若是一个人因为某个意外成了植物人,然而仍然保有了部份意识,那不就等于关在一个全然封闭的监牢中吗?若还听到(或许也可以看到)周遭人噪杂的议论、动作,该如何如何处置等等,却苦于全然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有谁愿意长久处于这样的状况中?

当然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臆测,没有任何医学上的根据或研究支持,只是从对医生们访谈中推衍出来的假设,但也没人有把握敢说一定不存在。



我哪知道代价这么大?

这个议题是谈不完的,也无法下个定论。然而有一件事是可以确定的。泰瑞女士的先生麦可与岳父岳母的七年缠讼是耗尽心神,荷包又大失血的。

若是把双方的这些损耗加在一起,难道不足以支付双方坐下来,诚挚沟通,试着了解对方,接纳对方的代价吗?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让双方宁愿把自己撕裂,也不肯对对方(亲人而非死敌)干休?

我曾听过一位离过婚男士的感叹,「早知道离婚要费那么大劲儿,再加上离婚后的问题,我就不离了;维持个婚姻怎么也不需要这么大的代价啊!」

如果婚姻也是投资…

的确,要经营一个幸福的家「远」比恶「颜」相向的婚姻要容易得多了。何况,美满的婚姻越走越幸福,越来福气越多;何必自找苦吃,非要把家搞得鸡飞狗跳呢?奇怪的是不少人投资很会精打细算,却在婚姻上的账上老做亏本生意。

老老我就是见证人,自从想通了之后,下定决心任何对婚姻会产生负面果效的事绝对避免,所有对夫妻感情有正面帮助的事绝对不放过(秘密:也有不少失手的时候,幸亏功劳不少,将功抵罪啦!)。

几天前刚过了与「磨刀石」(对妻子昵称,典故见前文)结婚廿六周年。有人问我:「去哪礼庆祝啦?」我告诉他,哪里也没去,那天比平常还平常(当然互祝青春永驻,白头偕老等等俗气的对话是免不了的)。若是天天都能过幸福日子,为什么只庆祝一年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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