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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拯救萝莉塔?-没嘴巴的家内性侵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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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全国的性侵通报数据,高达11,086人,其中六成三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加害12岁以下的儿童者,也高达三成五与孩子有血缘关系。而励馨基金会的一项调查研究发现,94位因家内性侵进驻家园受访个案,平均受害年龄为11.53岁,最小者小于7岁,六成个案受害长达一年以上,最久为11年,平均受害时间为3.2年。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指出,儿童家内性侵案有其特殊性,包括平均受害年龄小、时间长,加害者多为直系血亲,儿童也因受害时年纪小、对性侵认知不清、怕家庭关系破裂,无法开口求救。而家内性侵在家丑不可外扬的社会文化下,更是禁忌中的禁忌,难以被揭露。而且这类案件的起诉率和定罪率也很低,加害人无法得到应有的制裁,反而导致受害儿少必须离家,脱离熟悉的生活圈,进入安置机构,面对日后必须长期复原的创伤,这对孩子是很不公平也是不正义的。

纪惠容表示,2014年全国因性侵被通报的总人数为11,086人。0岁到未满6岁的被害人共有258名(2.3%)。6岁到未满12岁的被害人共有853名(7.7%)。12岁到未满18岁的被害人共有5,933名(53.5%)。

12岁以下的儿童被害人共1,111人,身为旁系亲属和直系亲属的加害人共有393人,占35.4%,身为家人的朋友的加害人有52人,占4.7%。其中0岁到未满6岁的被害人共有258名,其中有82名(31.8%)是遭直系亲属强暴,40名(15.5%)是遭旁系亲属强暴,将近47.3%是家内性侵案件,16名(6.2%)是遭家人的朋友所侵害。6岁到未满12岁的被害人共有853名,其中有155名(18.17%)是遭直系亲属强暴,116名(13.6%)是遭旁系亲属强暴,36名(4.2%)是遭家人的朋友所侵害。(见图一)

纪惠容表示,2014年励馨在全国的性侵相关服务共达1,057人,其中495人为18岁以下的儿少,占46.8%。励馨针对九个儿少安置家园的个案进行调查,共有105名曾于幼年遭性侵而被安置的个案,其中有94案为家内性侵。这些安置个案目前平均年龄为15.85岁,最小者为7岁。至于受害年龄,最多个案在11至15岁时受害(53.3%),其次为10岁以下(32.4%)。

励馨基金会研发主任王淑芬也表示,针对安置家园中94位家内性侵个案进行分析,这些受害人平均受害年龄为11.53岁,年龄最小者不到7岁。至于加害人身分,有六成的加害人为直系血亲(60.6%),其中55案为父亲、2案为祖父,21.2%的加害人为旁系血亲(共20案,其中13案为被害人的哥哥),13.8%的加害人为家人的同居人。

此外,有六成个案受害长达一年以上(59.6%),甚至有24.5%的个案受害长达五年以上,最久则为11年;平均受害时间为3.2年。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儿童长期在家中受害,学校则成了揭露他们受害的主要管道。在这94个案件中,约六成(60.6%)的案件爆发是来自学校揭露,包含老师发现异状、主动告知老师等,其次则为家人(7.4%)、社工(6.4%)、警方(5.3%)、友人(4.3%),显示学校作为孩童求助管道的重要性。

励馨分析,儿童家内性侵案不易被揭露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 亲属关系导致不敢反抗及揭露:在本会安置个案调查中,有81.8%的加害人为直系及旁系血亲,孩子因为关系上的亲密性或畏惧长辈权势,而不敢或不知如何抗拒及揭露,有些孩子甚至因为害怕破坏家中气氛而不敢将受害经验说出口。

2. 年幼儿童性侵认知不足:本调查的个案平均受害年龄为11.53岁,年龄最小者不到7岁。由于年纪小,可能尚未形成身体界线的观念或对性侵认知不足,但这样的侵犯行为却已造成心理创伤,且这些创伤往往在孩子长大后才浮现。

3. 旁人不作为导致长期受害:一些孩子在被性侵后鼓起勇气向家长或亲近的长辈诉说,但在一些案例中,长辈得知实情却不作为,或为了维持家庭和谐及完整性而不愿报案,甚至认为孩子说谎,导致儿少继续受害。


检视励馨调查的这94位个案的司法诉讼情况,共有72案提告;至于诉讼结果,就已知的部分,有23件被判刑,7件不起诉,4件无罪,且原因都是证据不足或证词污染。励馨认为,孩子既已进入安置机构,表示已被评估为家庭对其造成伤害,才需转出至安全处所,但是在司法上却仍然有15.3%的案件无法获得司法正义。


励馨分析,儿童家内性侵案件容易不起诉或被判无罪的原因有以下:


1. 事件易混淆导致证词反覆:家内性侵案件通常次数多、时间长,且发生于日常生活中,不但使得儿童难以记忆或导致事件混淆,容易证词反覆,也难以取得过去性侵事件的证据。

2. 无法清楚说明事件经过:儿童受害年纪尚小,不但记忆能力有限,且可能没有能力清楚描述事发之时间、地点和经过,若又没有其他明显证据(如身体伤痕、照片),则会导致证据不足而无法起诉。

3. 证词污染:一些家长因为担心孩子无法清楚交代事发经过,便急着教导孩子如何陈述证词,导致孩子的证词判定为被污染,而不被法官采纳。


因此,励馨基金会呼吁,社会应更重视儿童遭受家内性侵的严重性。一方面,家长及学校应教导孩子对身体界线、性侵害的认知,并鼓励他们勇于求助;另一方面,一般民众若看到疑似儿童遭受猥亵或性侵的讯息,应积极报案处理,不让儿童继续受害。只要愿意伸出援手,每个人都能成为受害孩童的救援者!


此外,社会应正视儿童家内性侵不易被揭露和起诉的特殊性,司法单位更应加强保障儿童受害者的权益,并积极解决家内性侵案件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起诉的问题。另外政府也应加强警政、司法人员处理儿童性侵案件的能力,特别是讯问技巧,并能在侦查过程中给予儿童适当协助,让受害儿童能获得应有的司法正义!


另外,励馨基金会也鼓励民众报案举发儿少家内性侵,但不要散布相关资讯,以免触法。

具体步骤如下:

*存取证据,拨打110或113报案,或利用网路报案系统
*建议亲自前往警局递交证据并作笔录,或可告知警察相关讯息位址
*自行保留证据向警方报案,且报案后应立即删除相关档案,勿到处散播流传,以免触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
*若非作证据使用,切勿存取、持有儿少性侵或色情相关影像,以免触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


图片提供/123RF

本专栏与励馨基金会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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