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守主道(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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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冤在主,你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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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提供/123RF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甚么不情愿受欺呢?为甚么不情愿吃亏呢?——《哥林多前书》6:7

哥林多前书6章这些上帝的话,是在教导上帝的孩子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行事为人,这些话指向基督徒的生活准则。一个人的言行举止显示出他的内心如何。在哥林多教会,上帝儿女们的言行都表现欠佳,保罗正在指出这个问题。有些人为自己的权利争斗,如果他们被冒犯了,就会将人告到地方法官那裏,为要证明自己无辜。他们很看重自己的权利,宁愿不惜代价。

他们也许是对的。很可能有人在财产或名誉上冤枉了他们。但弟兄们彼此在不信的人面前告状,同时宣扬他们邻舍的罪,有时候是不符合上帝旨意的。这是在基督的教会中不应该发生的事。

人们经常为得到个人的公平争斗。他宁愿自己争斗而不愿将烦扰交托给那位按公义审判的上帝;他宁愿在地上寻求公平,却不愿将整件事摆在上帝的面前;他不愿降服于上帝的公义,却要跑到各种各样的法官那裏证明自己无辜。他知道如何在法官面前呈现自己的案子,让他人被责备。这是一种有尊严的行为吗?为你自己的荣誉而争斗是何等可怕。

人的自我证明源于他的骄傲,那是自从人在伊甸园背叛上帝后就携带在身上的毒液;同时也源于人的极度贫穷,因为没有上帝的保护,他必须孤单地站着,自己为自己争斗。上帝的孩子必须注意自己的情形。没有恩典,他就跟世界没有什么两样。有时候,他甚至比世界更糟糕;也有些时候,温柔的人宁愿自己遭受不公平,也不愿引起暴乱。

保罗问道:「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为什么想要提升自己呢?为什么不等待上帝的时间呢?为什么不将事情交托给上帝呢?人什么时候可以停止自我证明呢?只有当他站在上帝面前被定为有罪时,他才能这样做。那是当上帝来证明他自己的时候。那时,人被证明为有罪,因为他的自我中心得罪了上帝;那时他被天上的大法官传唤,他在天堂的法庭中,面对无数个问题,却给不出一个答案。当这一幕对你变得真实时,你就不会那么快跑到地上的法官那裏去了。那时你感到自己的罪比你的邻舍更严重。

当你真正在上帝面前认识到自己的罪时,就会宁愿在日常生活中遭受不公义,也不愿违背上帝的意愿。但神迹是基督竟然为这样的人从天降下。如果曾有人遭受过不公义,那就是基督。当他被不公义地定为死罪时,难道他不能证明自己的无辜吗?但是他选择遭受不公义,这让他经历了地狱的剧痛。他遭受这样的不公义,是为了让他的子民在天上的大法官面前被证明为无辜的,是为了担保我们能得到永远的救恩。「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这个功课只能在基督的学校才能学到,因为基督说:「我心裏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马太福音11:29)




本文取自《永存之道》(The Everlasting Word : A Daily Devotional)。免费索书,请洽joan8452@gmail.com(邮资请自付)。

本专栏与仰望基督教资源书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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