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社会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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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领袖是否适合为所属宗教团体作政治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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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仅国内政治领域中出现一股「倒扁」和「挺扁」之声,一些宗教人士也纷纷以「宗教领袖」的角色,表态「支持」或「反对」这些主张。对于「宗教」与「政治」之间的分际,记得我曾经写过一篇「勿让政治关怀掩盖了教会的本色」的文章,表达我的想法。事隔多日,看到台湾当前的处境,我还是忍不住心中的忧心,希望在此跟大家聊聊这个现象。

首先,我必须肯定「所有公民」都有关怀公共事务的权利与义务,无论是任何宗教、族群、性别,这份公民权利都应当是平等的。为了更有效地表达自己应享有(或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人们还可以与拥有相同价值或弱势处境的其他公民,透过集会结社的方式,运用各种传播媒体或走上街头,争取他们的权利。

也就是说,任何政党、工会、专业团体、非营利组织或企业,都可以透过集体力量,表达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或文化诉求。为了让这项民间结社的权利能获得更好的实践,任何民间结社或企业组织都应该有其「成立宗旨」,一方面,让参与该组织团体的成员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为什么参与这个团体;另一方面,也能让参与该团体的每一个成员有一套明确的标准,检视该团体的所作所为是否有违反当初成立的初衷。

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当某个社群成员(例如医师、律师、教师、党员)违反该团体的成立宗旨或相关规定时,经常会遭受「开除」的处分。但是同样地,一旦代表某个团体的核心干部或领导者之所做所为,违反当初组织成立的初衷时,成员们也有权利要求他们下台,或不承认他们向外界所做的「集体表态」。

同样地,无论是什么宗教团体,成员们当初相互集结的原因,应该是基于「相同宗教」,而非「政治理念」。因为,如果要表达他们的共同政治诉求,就应该另外成立「政治团体」,而非以「宗教领袖」的角色,代替组织内的所有信徒告白政治意识型态。因为,即便是相同的信仰,也可能因为对宗教经典诠释或领受的差异,在实践或生活方式(包括伦理学)上,有相异的主张。也因此,无论是在任何宗教团体里,我们都可以看到不同政治意识型态的信徒。

换言之,我认为「宗教领袖」只适合替信徒做「信仰告白」,而非「政治告白」。面对各类的社会问题或政治争议的时候,宗教领袖可以依据其信仰的基本精神,向外界提出该宗教信仰所坚持的「应然面价值」(例如:支持正义、宽容、慈爱……,反对暴力、贪污……等等)。至于哪些政治人物或团体的言行举止比较符合正义、宽容、慈爱,或暴力、贪污,则应该交由所有信徒「自己判断」。

或许有人会认为,某些宗教所谈的「正义」应该包含「政治层次」,而不止于「灵性层次」。但问题是:如果「政治」议题在「宗教」团体里尚有争议,这时候,宗教领袖或团体要做集体性的政治告白,就会出现「不具代表性」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宗教团体在面对这类问题时,最好能将具有争议性的议题(例如:政治)搁置,而仅以团体名义从事那些已经达到共识的行动。

如果宗教团体内某些人实在很想表达他们的政治诉求,最好的做法,就是另行组织一个新的政治团体,以确保团体内部成员都有相同的政治意向,或是以「私人」或「个人」的名义去参与某些政治活动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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