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

| | | | | 转寄

论辩神学:如何应对持不同意见者-1

文章索引 |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图片提供/123RF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Polemic Theology: How to Deal with Those Who Differ from Us

说起论辩神学(polemic theology),我们这个时代似乎已经不太感兴趣了。现在的人更倾向于讲求合一(ecumenism)与和睦(irenics),而不是论辩。更何况,论辩神学本身也常常成效不彰。基督徒很少能真正说服对手,却往往显出自己的急躁粗暴;他们忽略了圣经中重要的教导,最后甚至连自己都没有被说服,更别提别人了。在这样的情境下,或许我们会觉得干脆绕过这个话题算了。

然而,主却呼召我们「要爲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3)。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咄咄逼人,但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妥协,要坚定信仰立场,爲神的真理发声,而且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退缩。因此,我们势必会在不同的时间和层面上,遇到与我们意见不合的人。我们会在某些教义、在教会治理的细节方面、在某些教会事工的推进方式上产生分歧。

如果我们能谨守本文阐述的原则,也许你会发现,它们不仅对信仰领域有帮助,对政治、商业,甚至家庭关系也同样适用。毕竟,在日常生活中,谁都会遇到和自己意见不一致的人。无论是夫妻、亲子、同事,还是教会里的弟兄姐妹,人与人之间总会有分歧。正因爲如此,我们有必要去探索一些基本原则,帮助我们更好地与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建立关系。

我们必须先问自己三个重要的问题,而且我要特别强调:这三个问题必须按正确的顺序来问:

1.对于这个持不同意见的人,我对他有什么样的责任

2.我可以从他身上学到什么?

3.我该如何处理与他之间的关系?

第一,我对持不同意见者有什么责任?

许多人会跳过前两个问题,径直奔向第三个:「我该如何处理与他之间的关系?我怎么才能把对方驳得体无完肤,彻底消灭所有异议和分歧?」

很显然,如果一开始我们就跳到第三个问题,就几乎不可能真正赢得对方的心。因此,我建议首先要认真面对责任这个问题。我们对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是有责任的。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认同对方的观点。我们的责任是忠于真理,这优先于与任何个人达成一致。如果对方背离真理,我们无权表示赞同,甚至无权淡化分歧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既不应给予认同,也不该冷漠相待。但对于与我们持不同立场者,无论对方是谁,我们应尽到对所有人应尽的本分:以爱相待。我们应当以己所欲之道待人,正如我们希望他人如何对待我们那样。(太7:12)。

那我们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们呢?首先,我们希望别人能准确理解我们到底在说什么、想表达什么。因此,如果我们要表达不同意见,就有义务认真努力去理解与我们意见相左的人。对方可能已经出版过书籍或文章,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应当熟悉这些着作。如果我们连对方的文章都没读过,就贸然批评,这不合适。

我们需要让对方看到,我们已认真研读过他所写的内容,并努力理解其含义。如果是口头交流没有书面资料可循,我们更应以礼相待,认真听他说什么,全力准确把握对方的立场核心,而不是一边听一边准备反击。

在这方面,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爲我们树立了杰出的榜样。众所周知,他曾对卡尔・巴特(Karl Barth)的神学提出强烈质疑,其激烈程度甚至让巴特宣称范泰尔根本没能理解他的思想。我有幸在范泰尔的办公室亲眼目睹了巴特《教会教义学》(Kirchliche Dogmatik)的厚重卷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全是德文原版,而非英译本。我翻阅这些书页,每页都标满了记号:下划线、双下划线、页边批注、惊叹号、问号比比皆是。

范泰尔绝不会说:「我已经很了解卡尔・巴特了,我知道他的立场,不需要再读他的书,我可以开始评论了。」但哪怕是巴特最新出版的作品,都留下了范泰尔仔细研读的痕迹。所以,当我们要批评某人的观点时,我们也必须做足功课,确保我们的批评不是出于无知,而是建立在真正认知的基础上。

不过,仅仅了解对方说了什么、写了什么还不够。我们还必须试图理解对方真正的意思。的确,有时候人会漏出一些「弗洛伊德式的口误」(Freudian slips),也就是说,他可能没有完全准确地表达自己,却在无意间显露了内心某种长期存在的倾向。这种不太得体却很「露馅」的说法,在某些场合下或许值得我们记在心里,以便在日后的讨论中参考使用。但如果对方仅仅是没有表达准确,死抠字眼其实意义不大。我们应当试图去理解他到底想表达什么。有时候,我们甚至可以提供机会,让对方重新说清楚自己的意思。

我自己就有过这种经历。妻子有时候会说:「你从来不倒垃圾。」但事实上,1994年1月12日那天我倒过垃圾。所以,「从来」这个用词并不准确。按理说,这会削弱她责备我的力度。但我也知道如果我非要较真这个不准确的用词,只会破坏家庭和睦。后来我明白了,当她说「从不」,实际意思是「很少」或「不够勤快」;她说「总是」,实指「经常」或「过于频繁」。与其纠结「从不」和「总是」这些词是否准确,不如认真听她到底在抱怨什么。

说实话,我确实该去倒垃圾。无论我是不是赞同女权主义,身爲丈夫、父亲,倒垃圾本就是我的责任。因此,即便我只疏忽一次,她的抱怨也情有可原。如果我每次都抬杠「我不是从来不倒」,搬出词典上对「从来」的解释,那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我更应该做的是正视问题,然后更勤快一点,而不是在用词上钻牛角尖。

同样,当我们面对意见不同的人时,也不应爲了抓住对方措辞上的漏洞就去「鸡蛋里挑骨头」。如果对方语言表述得不够准确,我们藉机攻击,这样做其实毫无益处。更有效的方式,是努力去理解对方想要表达的意思,并在这个意义层面上回应对方。如果我们不这么做,交流就根本谈不上,因爲双方就像在两个平行轨道上运行,他在这头陈述观点,我们却在另一头咬文嚼字,这样的交锋注定徒劳无功。若真想思想碰撞,就不要死抠字眼,去理解对方真正想说什么。

我还想补充一点:对持不同意见的人,我们有责任去理解他们的目标是什么。是什么推动着他们?他们又在抗拒什么?是否有一些经历(甚至是痛苦的经历),让他们变得如此坚持自己的立场?他们所惧怕的是什么?他们渴望的又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否也同样在我们心里引起共鸣?我们是否可以从这些角度找到一些共通点,从而在对话一开始就营造一个更理解、更平和的氛围,而不是立刻摆出防御或敌意十足的姿态?

举个例子:四世纪时,异端阿里乌斯(Arius)以及很多支持他的人,对三位一体中的形态论(modalism)格外敏感。形态论是一种严重的教义错误,主张圣父、圣子、圣灵并非三个位格,而是神依次以三种不同形态显现。在阿里乌斯看来,正统教义中所强调的「圣子与圣灵完全爲神」必然隐含着形态论的观点。而偏偏,阿里乌斯的一位主要反对者安卡拉的马塞勒(Marcellus of Ancyra)在神学上确实游走在形态论边缘。因此,若想借助圣经依据或逻辑推理来证明圣子完全神性的教义是正确的,或是反过来指出阿里乌斯「从属论」(subordinationism)的不足,就必须先处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消除人们对「这教义会滑向形态论」的本能担忧,说明这种担忧并没有坚实的依据。否则,这些论证都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我们当然敬重亚他那修(Athanasius)、希拉里(Hilary)等人爲抵制阿里乌主义所展现的坚定、勇敢与清明,但我们也可以反思一下,如果当时能更有效地消除对正统教义滑向形态论的误解,是否会取得更深层的沟通与转变?

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Arminianism)的争论当中。我们必须理解,许多(或许是所有)阿民念主义者之所以抗拒加尔文主义,是因爲他们相信,若要坚持「神的主权完全掌控一切」,就必然要否定受造者(无论是天使还是人类)在道德选择上的自由意志、决策能力甚至责任感。正是因爲他们十分看重这些方面,他们才会拒绝加尔文主义(当然,是他们理解中的加尔文主义)。因此,身爲加尔文主义者,如果我们要与他们展开对话,必须清楚表明并证明,我们并没有否认道德主体(即人类和天使)在行动和决策上的自由,尽管这些自由与「神完全的主权」之间的逻辑关系,的确隐藏在一个人类理性无法完全揭示的奥秘当中。

同样,加尔文主义者也不应轻率地认爲,只要福音派阿民念主义者强调「人的自由意志」,那他就是放弃了「神的主权」。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阿民念主义者会爲尚未悔改之人的归信祷告,也一样渴望降服于神的主权之下。在与加尔文主义者的讨论中,阿民念主义者若能更加清楚地强调这一点,也有助于彼此更准确地理解对方的立场。

有意思的是,坚定的加尔文主义者在唱查尔斯・卫斯理(Charles Wesley)或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的赞美诗时通常毫无顾忌;反过来,大多数阿民念主义者在面对华兹(Isaac Watts)、托普雷迪(Augustus Toplady)或约翰・牛顿(John Newton)的诗歌时,也并不会觉得必须要反对。这一现象,也许是在提醒我们,彼此之间的共同点可能远比想像的多。

总的来说,我认爲我们对持不同意见者有这样一种责任:要让他们感受到,我们关心的不是争个输赢,也不是炫耀我们的聪明,而是我们真心在乎他们这个人,我们渴望从他们那里学习,也盼望能在爱中彼此帮助。

我发现有个方法特别有助于保证自己公正地批评某一立场:假设现场有一位支持该观点的人,他或许正坐在听众席中,或许在阅读我写下的文字。这时,我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准确、完整地表达对方的立场,避免将批评与事实陈述混爲一谈。我要力求精准全面地表达对方立场,以至于持这种观点的人可能会说:「这个人确实理解我们的观点!」如果他甚至说:「我从没听人把我们的立场讲得这么清楚!」那我就赢得了提出批评的资格。但在展开批评之前,我必须先证明自己准确理解了所要辩驳的立场。

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我们从来没有认真思考「我对这个持不同意见的人负有什么责任」,那么任何讨论最终都会变得毫无意义。我所领悟的真理,必须是通过爱与温和的态度表达出来。否则,即使我们讲的是对的,也会伤害真理本身。因爲真理天然与爱结盟,而不是与敌意爲伍。(弗4:15)

咄咄逼人、冷嘲热讽,往往反而暴露出一种内在的不安,这种不安其实不该存在,尤其当人真正被真理所主导时。当然,也确实有些时候,神的仆人会因看到那些「行不义抵挡真理」的人而义愤填膺(罗1:18)。这也正是爲什么旧约先知、我们的主耶稣在斥责法利赛人时,以及早期教会的使徒在面对异端和假冒爲善时,会有那么强烈的情绪和言辞。

但我们也要明白,这种强烈的审判言语主要是爲了警告神的子民,而不是试图挽回那些已经远离神的真理、几乎没有回转希望的人(诗139:19-22;赛5:8-25;但5:26-30;太12:30-32;徒7:51-53;加5:12;啓22:15)。但当我们面对的是那些我们渴望影响、愿意引导向善的人时,我们就必须以真诚与温和的态度来与他们交往。

在外表谦和的同时,我们还要关注内心的姿态。我们要问第二个问题:「我能从与对方那里学到什么?」从思想碰撞中汲取智慧,获得最大益处,这不是自私,而是聪明的选择。若白白浪费争议带来的成长机会,那才真是可惜。(待续)



罗杰・尼科尔(Roger Nicole,1915–2010)是一位瑞士改革宗浸信会神学家,曾任改革宗神学院奥兰多校区的神学教授和福音派神学协会(ETS)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