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匹 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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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立法院三读通过《民法》第1223条修正案,删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我认为,这是合理的改变。
传统社会里,兄弟姊妹可能共同生活、共同劳动,一辈子彼此照顾。但如今的社会,成年后各自成家、天各一方,一年难得见上几次面,甚至多年没联络。当一个人没有子女、父母等前顺位继承人,兄弟姊妹又已形同陌路,法律若仍要求遗嘱人必须保留部分财产给他们,确实未必符合情理。
当血缘关系已不能成为继承的资格,福音却让我们看见巨大的反差――我们不仅没有血缘关系,也无法靠行律法达到上帝的标准,却成了上帝的儿女,承受他的产业。保罗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二章3节),没有资格继承父家的产业,应当面对罪的刑罚,「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三章10节)。然而,上帝差遣他的儿子「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4章4-5节)。
耶稣基督本是父所爱的独生子,而且他完全顺服父的旨意,从未犯罪、从未悖逆,是真正有资格承受父产业的儿子。反观罪人,既没有身分,又没有达到律法的要求,凭什么呢?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上帝不算为有罪的人是有福的(参罗四章3-8节)。
罪人被称为义人,不是没有代价的。「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五章21节)我们的罪归给基督,基督成就的义归算给我们。对我们来说,恩典是白白得到的;对基督来说,他却付了代价。这也是为什么保罗不夸口自己的身分阶级,要得着「信基督而得的义」(腓三章9节)。人的血缘、身分、所属群体,都不能成为在上帝面前称义的根据。「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章8-9节)
若仅把罪人称义理解为谁属于上帝的约民,固然触及教会群体的问题,却没有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一个有罪的人,凭什么成为上帝的约民?答案不能只是他已经属于这个群体,因为被这个群体接纳需要根据。福音不是上帝忽略罪、降低标准,让不配的人直接取得身分,而是基督满足了上帝公义的要求,代替罪人承受刑罚,使相信他的人在他里面得着新的身分。
这正是福音令人震惊的地方。若以继承来比喻,兄弟姊妹即使有血缘关系,如今也不再因特留分而理所当然享有最低限度的遗产保障,但福音远远超过这个不当然继承的原则。那位真正的第一顺位继承者――耶稣基督,竟然以自己的死承担我们的罪,又把他成就的义赐给我们,使原本根本不在继承顺位的人得着儿子的名分。
如果我们否认基督之义归算的意义,那么我们究竟能够凭什么站在父的面前?如果福音只是宣布我们已经属于这个家,却不说明基督如何处理我们的罪与不义,无疑是轻看罪之深重,也藐视基督的牺牲。「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马六章23节)上帝既是恩慈的,也是公义的,断不会以有罪为无罪。我们之所以得到称义的恩典,不是因为恩典不需要任何代价,而是因为基督已经替我们付了代价。
人的继承资格可以随制度改变,基督为我们付的代价却不会取消,他所赐的儿子名分也永远不会失效。
所以,我们凭什么称上帝为父?凭什么承受父家里的产业?不是因为我们做得够好,不是因为我们本来属于他,也不是我们取得了某个身分,是因为那位真正的儿子,替我们背负了罪,又把他的义归算给我们。我们一无所有,却承受儿子的产业;我们毫无资格,却被称为儿女。这不是我们取得了本来属于自己的权利,而是那位真正有资格的儿子,竟把他的丰富赐给了我们。这,才是恩典。
神圣、尊严与权利
是羞辱主名,还是洁净教会?
真正的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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