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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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春蠶絲盡,與蠟炬淚始乾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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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氏認為,“浴入愛河”是一種美妙的、深刻的經驗,這種高昂的狀態使得我們慷慨、勇敢。

春蠶與蠟炬

中國古代的文人,在表達愛情的時候,是不唱愛國歌曲的,他們表達的方式含蓄、婉約,總是以物、以景寄情。就拿李商隱的律詩作例子吧:“相見時難別亦難,東風無力百花殘。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乾。曉鏡但愁雲鬢改,夜吟應覺月光寒。蓬萊此去無多路,青鳥殷勤為探看。”(李商隱〈無題〉)

它寫活了情侶離合的心態,真是字字珠璣,感人心弦!中國人寫情,最淋漓盡致的就是描寫離情的惆悵,所以“恨(憾)”字與“愁(悵)”字,用得比“愛(情)”字要多。在〈暮秋獨遊曲江〉中,李商隱寫道:“荷葉生時春恨生,荷葉枯時秋恨成。深知身在情長在,悵望江頭江水聲。”這首詩雖然沒有春蠶與蠟炬來得悲壯,但是表達情思卻更直接,更真切,也更無奈。

除了婉約以外,古人寫情都還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傾訴對情人整個人的戀慕,而不是對他所提供的服務,或優點(外在表現)的戀慕。這似乎與好萊塢的文化格格不入,但卻是與我們在下文所要討論的愛觀不謀而合!

弗洛伊德與魯益師都體認,“性”可以帶給人極大的滿足,也是人類表達最溫柔,最誠摯的情感的一種方式。他們也都認爲“性”並不骯髒,是可以公開拿出來討論的,犯不着臉紅心跳。但是,除此以外,他們對性與愛的看法似乎完全相反——這非常貼切地反映了他們迥異的世界觀,也與廿世紀的文化景觀息息相關。

弗洛伊德對性與愛的看法

維多利亞女王時代,歐洲社會意識地壓制(Suppression)“性”,把它看作禁忌。再加上個人無意識的抑制(Repression),產生了許多假道學的病態現象。

絕頂聰明的弗氏,當然看出了其中的弊端。他所提出心理分析的理論,高舉著“性愛”(Sexuality)的旗幟,自然遭到衛道人士、甚至科學界同仁的攻擊了。他的理論雖然漏洞多多,但卻是聳人聽聞,言人之不敢言。他被奉為鼓勵性開放的鼻祖,和性心理的權威。從無神論的世界觀出發,弗氏眼中的人是純生物性的。他把人類一切形式的“愛”,都看作是“性愛”的表現,只不過有些是明顯的性(如性交),有些是下意識的性(昇華了的)罷了。他認為,“情愛”(Eros)與“毀滅本能”(Destructive Instinct),是人類僅有的兩種本能。他並且認為,性愛的衝動(Libido),是人類交往的基本動力(註一)。

弗氏把所有與追求感官滿足有關的功能,都稱作“性愛”。這倒也乾脆。所以“性慾的衝動”(Sexual Impulse),就包括了友情與親情。許多人認為這是對“性”字的誤用,引起了很多的爭議。

但是,他把愛與“生殖”(Reproduction)關係連線,並不完全是偶然的。他認為人類的“性生活”始于新生兒,而且逐期發展(註一)。這種學説,當時連醫學界都沒法接受。

有人認為弗氏有意利用心理分析,敗壞傳統道德。這種觀點其實缺乏証據。弗氏雖然是鼓勵性的“談論”自由(開放),但是他並沒有鼓勵性放縱的生活方式。他也強調,要教育孩童遵守嚴格的道德凖則,控制他們的侵略行爲和性衝動。

就如教授飲食的知識一樣,他鼓勵父母親用平常心,來教育孩童性知識,並且要在十歲以前“傾囊相授”,減少不健康的好奇心。

性的神秘性,果真能如此消除嗎?現在的青少年,顯然比五六十年前懂得多,學校也有生動的性教育。那麼,是否他們的性心理更平衡呢?果真如此,海夫納“紳士”型的《花花公子》色情企業,就不至於正正經經地進入文化主流了!

值得一提的是,弗氏雖然鼓勵性開放,但無論對自己,或是教導孩子,他都遵照著傳統的道德標準。他對女性的看法也非常保守,他認為女人的天地是在家裡,不必在外抛頭露臉。他甚至認為,夫婦間的性關係是為了要繁殖後代,否則,就是不正常的(Perverted, 註二)。他自己在卅多歲,有了第六個孩子以後,就與妻子停止了性關係。

魯益師對愛的歸類和獨見

魯氏不同意弗氏的愛觀,認爲它過分簡化。他按照希臘文的用法,把“愛”分爲四類(註三):親情(Affection),友情(Friendship),情愛(Eros),和聖愛(Agape)。許多人認為,他不僅給愛下了最深刻的定義,他的洞察力,他的睿智和他的風趣,都帶給人們很大的啓示。

親情(Affection)

這個字源于希臘文Storge 。它的原義是“喜愛,特別是親子間的愛” ,但也包括兄弟姐妹的愛。它是生物界的通性,這愛並不建築在對方的優點,或回報上,而且幾乎是無條件的。母親的愛就是其中一種,“他有一張只有母親能愛的臉”,就是這個意思。

這種愛能犧牲,也常被受方視為當然。有些文化把這種愛,看作是愛的最高表現。因而有人說:“世上最接近上帝的愛就是母愛。”但是魯氏並不同意這種看法。

魯氏把愛的性質分作兩類:“施予愛”(Gift-love)和“需求愛”(Need-love)。我們常把父母親的愛,歸類于“施予愛”,而孩子對父母親的愛,則是“需求愛”。

魯氏認為,事情不是那麼簡單。“需求”與 “被需求”兩者,其實是有相互依存關係的。世上的施予者,不但常“被需要”,也常常有操縱、控制被愛者的慾望,甚至連“自我犧牲”都可能是一種控制的手段。

我則認為,雙親的愛,是幼兒認識自己,建立安全感的基礎。幼兒需要從雙親的眼中肯定自己,也需要從父親和母親的形象中,對這個世界有健全的認識。這種愛是不可替代的。魯氏九歲喪母,心靈受到創傷,這就是一個例子。

友情(Friendship)

它源于希臘文Philia。友情是建築在個別的關係上的。友情沒有排斥性,一個人可以有許多朋友。如果說情侶關係是面對面,兩個人被對方所吸引,傾訴彼此的愛意,那麼,朋友關係是肩並肩,兩個人為共同的興趣所吸引,他們的注意力不在於彼此的仰慕。

所以,如果一個人希望能交些朋友,就應當去尋找共同興趣。魯氏指出,友情不只是同伴之情,更不只是利害關係的結合。友情應當是自願的,不建立在“需求”的基礎上,所以更富有“靈性”。

可是,朋友的圈子也容易形成私黨,促成圈内人的驕傲(優越感),和對圈外人的排斥。這個圈子容易彼此影響,加強共同點。使好的更好,也使壞的更壞。這或許跟孟子所謂益者三友,和損者三友的道理相通。

我認為,在有些文化中,朋友相互依存的關係非常緊密,甚或比家庭關係還深,這其實是不健康的。健康的友情不企圖控制對方,不要求意見劃一,並且能給對方成長的空間。就是情侶間,若是只有情愛而沒有友愛,也是不會快樂的。

情愛(Eros)

伊若斯(Eros)是希臘的愛神,表達的是“浴入愛河”的感情。雖然舊約《雅歌書》中所描寫的就是這種愛,但是在魯氏所提出的四愛中,唯此一愛在聖經上沒有對應的單字。

魯氏認為,情愛包含性愛,但性愛不是情愛,甚至可以有性而無情。他用英國人的幽默説,一個好色的男人,所要的並不是一個女人,女人不過正好是滿足他慾望的工具罷了。

魯氏用羅馬的美神維納斯(Venus)來代表性愛。他呼籲我們不要對維納斯太過認真,否則會受到傷害。“維納斯是一個嘲弄人的精靈,不能算作神祗,她喜歡戲弄我們于股掌之上。”

他認為,如果把性看得太嚴肅(把金賽博士或是Ruth博士的《性經》,當作認真學習的教材),就會失去性生活中輕鬆、活潑、健康的樂趣。伊若斯應當在“認真的浪漫情調”,和“輕鬆的遊戲”的間奏曲中進行,缺一不可。

真正的情愛,其對象不是性,而是被愛者的全人;所讚嘆的,是愛的對象,而不是自己的需求。這是親密性最真摯的表現,愛侶融為一体,施與受之間幾乎已經無法區別。

新約《以弗所書》用基督與教會,來比喻婚姻中夫妻相愛的關係。魯氏認為,這表明了情愛是聖愛在地上的影子。雖然人類的情愛,無法從自身發出聖愛那種無私、不變的愛,但它仍然是聖愛在人間的一種投影。

上帝的愛是一種完全的投入,他給人類立下了愛的典範,也賦予我們愛的天性。他賜予我們的情愛,讓我們體會聖愛的内涵。好像基督以情愛為喻所説:“你要不計代價的愛我,和我弟兄中最小的一位,要愛到好像浪費一般奢侈。” (註三,110頁)因為這正是他所作的。愛侶的危機並非是過份崇拜對方,而是把情愛當作偶像。除非情愛受到上帝的約束,否則,當人們把它當作偶像來敬奉時,它就變成了妖精。

魯氏認為,“浴入愛河”是一種美妙的、深刻的經驗,這種高昂的狀態使得我們慷慨、勇敢。它也打開了我們的眼睛,讓我們不但能看到所愛的人的美麗,而且能欣賞一切的美,它還是勝過淫念的妙方。可是,“浴入愛河”固然是一件好事,給予人高貴的感覺,但是,感覺是不能持久的。許多的婚外情,就是因為人們繼續在追求這種感覺。魯氏與 Joy Davidman 的戀愛史和短暫的婚姻,是一段非常美麗感人的故事。他曾在《驚喜》書上寫到:“在那幾年裡,我和妻子盡情地相愛 –我們經驗每一種樣式的愛,沒有一處心靈,或是一處身體,沒有得到滿足的。”所以,她的去世帶給他極大的悲痛。或許因爲如此,他對情愛和聖愛才有如此深刻的洞見?

聖愛(Agape, Charity)

激情是不能持久的,它多會逐漸地被一種更深沉,更平和,和更成熟的愛所代替。這種愛不只依靠感覺,更依靠意志。是一種深沉的合一,因著習慣而更為加強。它是從眾愛之源的上帝來的。

聖愛是聖經裡面對上帝愛的描寫,它是一種恆久、無私、犧牲的愛。魯氏説:“愛是神聖的活力。”這起初的愛,是種“施予愛”,就是在被愛的對象不值得愛(或不可愛)的時候,還能夠去愛。

我們所有天然的愛(親情,友情,情愛),都無法自足。只有當受到聖愛引導時,才能体現出最尊貴的表現。人間的愛並非不好,也非次等。但是需要引導,猶如花園,園中的花樹比起野生的並非有什麼特出。使得花園特出的,是園丁的修剪,除草,和施肥。這就是聖愛的功用。

有人以為愛上帝與我們天然的愛有衝突,因爲新約説:“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6)

原文“愛我勝過愛”中,所用的其實是“恨”字。魯氏認為,人在真正懂得,人與神之間的愛之前,會在人與人的關係上出問題,他已經在恨惡自己的父母、兄弟了。這種人不能因為宣稱更愛神而變得靠近上帝。我們不是愛心太多,而是愛心太少。

神學家奧古斯丁,曾因一個好友的去逝而悲傷地説,不要把愛放在上帝以外的地方,因為那些都是暫時的。把愛放在他們身上,至終會讓我們不快樂。魯氏大不以為然,他認為這是希臘哲學的立場,不是聖經的教導。

任何的愛都會使我們容易受傷(Vulnerable),甚至破碎。只有最硬的心,最冷的心,在棺墓裡面,才不會受傷。

那種想要保護自己,使得不致於被愛傷害的作法,並不是從上帝來的。所以,想要逃避因愛而帶來的傷害,並不能讓我們更靠近上帝。我們應當除去一切盔甲,去承受傷害,並把傷害交託給上帝。如果我們的心因此而破碎,如果這是上帝所定的路,那麼,就讓它破碎吧!可是,聖經為什麼要用“恨”字呢?其實這種對比的用法,在聖經上多次出現。當耶穌對使徒彼得説:“撒但,退我後面去罷。”他並不是罵彼得是魔鬼,他是在拒絕一個建議,一個是所愛的人因受到魔鬼誤導,而發出的建議。

同樣地,聖經説:“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馬太福音》6:24)明顯地,這不是在表明感情上的好惡,而是在表達在為誰效力。

又有一處説:“耶和華說……我卻愛雅各,惡以掃。”(《瑪拉基書》1:2-3)從舊約的記載我們知道,以掃的日子比雅各好過得多,雅各倒是受盡了失望、痛苦、折磨、流浪,和喪親之痛。聖經所講的是,雅各承受了更高的呼召,成為上帝救贖計劃的參與者。

魯氏進一步解釋説,雖然在人的天然愛中,包含了“施予愛”和“需求愛”兩種,但是人間的“施予愛”,與上帝的“施予愛”,有本質上的不同。人間的愛是有限的,總是傾向于施予者所能的,所偏好的,或是符合他個人構想的。

但是從上帝來的“施予愛”,能夠完全站在被愛者的最高利益上。上帝的愛不但施予在所有人身上,還有能力改變人,使人成為更能夠接納,也更能夠施予愛的人。能永存到天上的愛,就只有這種(從神來的)。

給我們的啓示

在今天這個“性”趣高漲的世代,但願我們能以歷史的視角,體會一下兩性文化。弗氏與魯氏,正好給了我們鮮明的對照。

Nicoli教授,在研究哈佛大學的學生時發現,人們對性的追求,常常是因為缺乏歸屬感,並要填補内心的空虛。因為他們渴求親密的關係,性的追求就是他們的掙扎。然而,弗氏卻認為,性衝動是人類生活的動力,這豈不是捨本逐末嗎?

弗氏與魯氏同樣認為,人類應當控制性衝動,但是他們的出發點相差很遠。弗氏認為,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文明必得約束個人的性衝動。因此,個人會感到不滿足,不快樂。

魯氏卻認為,道德律是從造物主來的,這位造物主愛我們,也希望我們快樂。神就是愛,但愛不等于神。我們若是能夠遵循這個道德律,就能更有效地去愛,也會更快樂。

從個人生活來看,鼓吹性開放的弗氏是一個寡慾的人,而懂得愛的魯氏,晚年享受了婚姻中極大的樂趣。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對比。

弗氏觀察到,在所有人的組織(家庭、公司、機構、教會)中,最大的問題,不是如何達到該團体的目的,而是如何處理個人間的敵意和矛盾。Nicoli教授指出,終其一生,弗氏對人性的觀感非常負面,也常與好友翻臉,總是認為別人虧負他,友情亦不能長久。魯氏在改變前,也是一個很難親近的人。但是有了信仰以後,他變得非常隨和,容易親近,而且真心關切別人的需要。這又是一個有趣的對比。

人是有情的,人類的文明中,充滿了對愛的禮讚,這個世界也因愛而更美好。但是,我們也看到人類的醜陋,爲了滿足個人的野心、利益,而彼此相吞,甚至不惜傷害至親。這個世界又充滿了為愛帶來的苦惱。

這説明了,人粗糙的本性中,有天使般的美麗,也有魔鬼般的醜惡。人的心是殘缺的,是一塊迫切需要受到雕琢的璞玉。那麼,誰能是那位有情的匠人呢?

這個世上的愛觀,是“你若替我搔癢,我就替你搔癢“,是“只要你改變,一切都美好”,是“你今天為我做了些什麽好事”,是“我比你做得多”……這種愛觀能夠提昇我們嗎?魯氏所提出以上帝的愛為主導的愛觀,才能讓我們認識到愛的真諦。

如果李商隱也能跨越時空的限制,在殘缺、愁悵的後面,看到有一片有情天,在照顧著遠方的愛人,他的詩境或許能夠突破哀怨的窠臼,而有“千里共嬋娟”的氣概?


註:

  1. Sigmund Freud: “An Outline of Psycho-Analysis.” 這是弗氏在世最後一年所著。
  2. Nicholi, Armand M., Jr., “The Question of God, C. S. Lewis and Sigmund Freud Debate God, Sex, and the Meaning of Life”, The Free Press, 2002. Nicholi教授在哈佛大學教授此課凡 卅餘年,備受學生歡迎。
  3. 魯益師,“The Four Loves”, A Harvest Book, 1960.

轉載自《海外校園

本專欄與《舉目雜誌》、《海外校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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