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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爾文不知道的遺傳學新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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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擇論」時常又被稱為「適者生存論」,或最近的「適者繁衍論」。許多人因此被混淆,自動將關於天擇論的證據與演化論,也就是「分子變成微生物,微生物又演進成節肢動物、植物、與資源分配者」劃上等號。

天擇論到底是什麼? 其實早在西元一八三五至三七年間,在達爾文廣為人知前,科學家艾德華‧柏立司(Edward Blyth)已經對自然界的天擇現象多有著墨。艾氏是一位化學家與動物學家,他同時支持(上帝的)創造論。達氏極有可能曾經參考過艾氏的論述。天擇論其實並沒有想像中複雜,用常理來思考即可理解。它是說,同種類的生物各自具備某些可遺傳的特徵或特性。假設生物的某特徵或特性,幫助該生物比其他同類更合適生存於所在的環境,則該生物便有很大的機會將所有基因遺傳給下一代。幾代過後,這些特徵或特性便有可能普遍在族群中流傳。生物提高自己繁衍後代之優勢的機會可藉由下述途徑:

增加存活的機率

物競天擇論正確的定義是:「該生物較為合適生存」,與一般認為等同於身強體壯有很大出入。即是,如果某個生物有較大的生存機會,相對地,牠也擁有較高的繁衍機會,並將基因遺傳給後代。舉例來說,在寒帶地區,長毛髮(基因)有助於動物生存;而白色的毛髮又能使熊類們在白茫茫的大地中有較好的偽裝。偽裝的保護色不止保護熊免於被獵食,同時也幫助牠接近獵物而不被發覺。因此一隻毛色雪白的熊比較不易挨餓,也就有較大的機會繁衍後代、將具有生存優勢的基因傳下去。

增加找伴侶的機會

在魚類當中,假設母魚的慣性是傾向與長尾巴的公魚交配,則尾巴較長的公魚們平均擁有較多製造下一代的機會。牠們的基因(包括長尾)比較有機會被複製。結果就是各種各樣的長尾魚在族群中越來越普遍。

增加成功繁衍的機率

以植物為例。某種植物的種子需藉助風力散播。如果植物有一基因能使種子生長成一個較為符合空氣動力學的形狀,這個基因與該形狀特徵便擁有較多優勢。所謂物競天擇的「天擇」即是此意(讓自然環境來選擇)。 相反地,如果該植物生長於一座小島上,飛得太遠的種子會落入海中。在這樣的情況下,使種子長成不易飛太遠的形狀的基因便會較受歡迎。假設小島上的植物同時有兩種基因(飛得遠與飛得不遠的),這一單純的影響會造成一個結果,就是最後小島上飛得遠種子的基因被淘汰,留下飛得不遠種子的基因。小島上該植物族群便只會生育飛得不遠的種子。

適應作用

因此,生物對於自身的生存環境有更佳的適應力。假設某植物族群天生具備各種根莖長度的基因。長期將該植物栽植於天候非常乾燥的地區,結果根莖較長的植物容易存活,因為長根莖可以接觸到地底水床。短根莖的基因因此不容易遺傳給下一代。一段時間之後,該植物將不再有短根莖的基因,而變成「長根莖種類」。該植物成為比它們的先祖更適應乾燥天候的植物了。

花的照片 我們要一再地強調,天擇論事實上是一種淘汰掉資訊的過程。 按照定義,天擇的過程是無法創造新生物的。上述例子說明,植物因為淘汰掉一部份基因資訊,是它們的祖先原本擁有的,才得以在乾燥的天候中生存。天擇的過程並沒有使新的基因資訊產生或被加進族群中;長根莖的資訊原本就存在於父輩的族群中。 而適應作用或特殊化要付的代價,往往是某些資訊會在那個生物族群中永遠地失去。如果環境又一次改變,成為只適合短根莖植物生存,短根莖的基因並不會神奇地再次出現在族群中。結果是該植物再也無法適應新的環境了。如果要該植物再重新長出短根莖以適應環境,唯一的方法就是繁衍再生的過程重來一遍,將擁有父母輩那些包括長、短根莖的混雜基因的族群,加入這些失去資訊的族群中。

生物變種的天生限制

因為基因庫無法無限度地失去資訊,因此這種失去資訊的變動過程,自然會有所限止。 我們可以從交配繁殖的技術來看。雖然它是一種人工刻意的選擇,但其原理與天擇是一樣的。以馬為例,人類科技已經可以從野馬中養殖出各式各樣的馬來:有作工用的大馬、迷你小馬,等等。但是這樣的養殖有它的限度,因為我們只能從已經存在的基因中來選擇使用。人類可以養殖出各種白毛、棕毛,等等的馬,但是再怎樣地養殖,也不可能養出綠色的馬,因為綠色毛皮的基因根本就不存在於馬族群中。

繁殖變種馬的限制還有來自變種後的馬已經比它們的上一輩少了許多的資訊。任何具備普通常識的人都知道,小昔德蘭馬不可能養殖出健壯馱馬,因為基因資訊已經不存在了!因此我們可以確知,特化(養殖者代替自然環境,按自己的需要篩選)或適應作用越厲害,基因庫的資訊就越大量地被減少。未來更多的變種改造就越困難。

這些明顯、合乎邏輯的事實使我們清楚看見,天擇論完全不是達爾文所想像的;是一種具創造性、越來越精進、無限制的演化過程。

抱持演化論的理論專家們當然也知道這些。他們知道,他們必須倚賴其他的方式來解釋創造生物所需的新資訊,好合理地闡述演化論。很久很久以前,他們聲稱,這個世界有許多生物。生物沒有肺臟。然後因為某些緣故,生物產生肺臟的資訊出現了。但是這個世界過去並沒有羽毛,之後產生羽毛的資訊自己也出現了!其實最終,天擇的過程並不能創造新生物。它只是一個選擇的過程,從原本已有的資訊當中選擇出所要的。

那關於突變怎麼說?它是否支持演化論?

突變是指一種生物繁衍過程中,基因在複製時沒有規則地、偶發地產生錯誤。既然天擇的過程只能從原有的基因中篩選剔除,演化論的理論支持者們轉而以基因突變為論點,試圖證明生物能夠自行生發出新的基因,然後進行物競天擇。但事實上,突變與演化,這兩者是不同的。許多可信度極高的研究已經顯示,突變過程並沒有使生物產生新的基因資訊。同時,要以基因突變現象來證實演化論,光要在理論上站住腳就已經岌岌可危。德國國家物理科技研究院的 Werner Gitt 博士,同時也是世界首屈一指的資訊科學家,指出,「不論是自然定律、物理作用、或物質的稀有現象,目前任何科學都還無法證明物質能夠自然生發基因。」Gitt 博士的這個結論自從公開發表以來,至今尚無人能提出反證。而即便是那些使得生物更容易生存的基因突變現象,目前仍被視為在過程中是失去了基因資訊,而非製造出讓天擇演化能夠繼續進行的絕對必要的新物質。

註:本篇文章為Carl Wieland博士撰寫,承蒙 www.AnswersInGenesis.org 網站同意使用。有關基因突變的完整文章,請參考 Argument: Some mutations are beneficial。

編者的話:基因突變的確有可能為生物帶來新的特徵,例如:細菌對抗生素產生抵抗力。但是,即便是這類型的突變,過程中也沒有產生新的基因。這些為了適應環境的新特徵同樣是經由失去一些基因資訊而來。

過去有某些情況是,基因資訊的數量增加了,但DNA本身卻沒有增加。換言之,生物必須生出新的基因或基因訊息才能產生演化。如此,原本是爬蟲類動物才能長出羽毛。然而,即便生物產生了基因突變,這樣的突變也只是增加生物的DNA數量,而非增加新的基因資訊與功能。

神清楚地告訴我們,祂已經把生物一切所需的賜下。聖經裡創世記第一章說到,花草、植物、與樹木皆各按其類被造。動物也是如此。聖經告訴我們,海裡生物、空中飛鳥、家畜、一切地上爬行的動物、以及野生動物,也都是「各按其類受造」(創世記1章21,24節)。也就是說,各個不同種類的生物是同時一起被創造,而非經過一段緩慢的時間一一出現,更不是從某一種類逐步演化成另一種類。

創世紀裡也記載,人類與動植物不同。 神是按著祂的形象造人(創世紀1章26節)。也就是說,人類與動、植物是不同的「類別」。

神渴望與我們每個人有個人的關係,好使我們可以藉著這樣的關係認識祂。演化論認為,與人類關係最親近的是動物和大自然。但 神造我們,不只使我們可以親近我們生活周遭的環境,同時也可以享受與祂親密的關係。欲知如何開始你與 神個人的關係,請參閱: 如何親自認識耶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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