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吳美珠 2026.11.08

圖片提供/123RF
近日辦公室女生廁所出現一張列印的匿名紙條,以不容置疑的語氣要求同事們不要在廁所裡噴芳香劑,理由是芳香劑和屎尿味混在一起的氣味令人難受。
我看到這張紙條,想到的卻不是芳香劑應不應該噴,而是:我們是不是越來越習慣把自己的不舒服無限上綱,變成別人應該改變的理由或標準了?
當然,廁所本來就是公共空間,提出意見沒有什麼不對。但不可否認,有人受不了芳香劑混合屎尿臭的味道,也有人覺得噴上芳香劑可以改善味道。當一個人認為他個人的感受必須成為眾人可不可以做、該怎麼做的依據時,問題就不只是嗅覺的偏好了。
私人感受是公共規則?
我想到曾經在網路上看到的抱怨貼文,大概意思是他很怕汗臭味,所以認為滿身大汗的人都應該儘量不要搭捷運。尤其是那些作工的人一身又髒又臭,根本不應該搭大眾運輸工具。
這樣的言論很極端,大部分人都會覺得荒謬。流汗是正常的生理現象,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是公共生活的權利。即使汗味確實可能讓旁人不舒服,也不能因此做出流汗的人都不應該搭捷運的結論。簡言之,你有權感到不舒服,並不表示你因此取得了支配他人行為的權利。
老一輩人常被嫌棄沒有公共領域的觀念,家裡的物品大剌剌堆放在家外面,或是在門口明晃晃晾晒內衣褲而不嫌尷尬。但另一方面,在公共空間裡,老一輩人似乎也比較能忍,或者說,即便他們不滿,也比較沒有什麼可以公開發洩的管道。這種文化當然有它的問題,譬如若連違規行為都忍耐,就可能會造成不公義,或者讓不合理的事長期存在。
相較之下,現代社會更重視個人權利,其實是一種進步。人可以說出不舒服,要求合理的界線,不必凡事默默承受。問題在於,權利意識如果沒有同時發展出公共意識,就很容易從尊重自己變成要求別人遷就自己,「我不喜歡」升級成「你不應該」,「我感到被冒犯」升級成「你應該為我的感受負責」。
私人感受與公共規範之間原本應該存在一道界線,如今似乎逐漸模糊了。社會從舊時的沒有公共領域觀念,進入另一種公私不分。
公共空間之所以稱為公共,即是那裡不可能完全按照每個人的喜好運作。有人喜歡安靜,有人喜歡熱鬧;有人喜歡香水,有人喜歡自然的味道;有人喜歡冷氣強一點,有人喜歡貼近體溫。如果每個人都把自己的感受直接轉化成規則,最後公共空間就會變成競技場,彼此爭奪誰的感受比較有資格得到照顧。
我想,成熟的公共生活,不是要求大家什麼都忍,也不是把個人權利當成不考慮別人的通行證,也就是說,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但同時必須承認別人沒有義務滿足自己的要求。
智慧的治理
順著以上思考,我想到這次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某位候選人提出的政見──「運動驛站」。這個構想引起關注的地方是提供運動者可以盥洗的地方,但我認為它其實還處理了一個典型的公共生活矛盾:人有權利用公共空間,其他人不會因此受到太大影響。
我知道反對陣營嗤之以鼻,認為這是難登大雅之堂的政見。確實,比較簡單的做法是要求大眾忍耐,但是當運動的人說:「我流汗很正常,你忍一下。」其他人也可以說:「既然你知道會臭,就不要搭捷運。」兩邊似乎都有道理,最後成了權利與權利的衝突。
有智慧的治理是問:有沒有可能改變環境,讓兩種需求不必互相排斥?如果公共設施能讓運動者在運動後方便盥洗、換衣服,就不必在「放棄運動」與「讓別人忍受汗味」之間二選一。事實上,運動者自己也會比較舒服,更沒有顧忌地享受運動的快樂。這就不是要求誰犧牲自己的權利,而是透過公共建設降低不同需求的摩擦。
好的公共政策,不應只是制定越來越多規則,告訴人們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更高明的方法是創造一個環境,讓人即使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也比較容易可以顧慮到別人。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運動驛站」是極有智慧的做法,比單純告訴大家要有公德心更合理,也更容易落實。公德心固然重要,但不能每件事都靠個人自律來解決,城市設計、公共設施本就應該協助人們共同生活。
公與私的界線
從這個角度回頭看那張廁所裡的紙條,我就會覺得有趣。
寫紙條的人想來非常討厭那個味道,忍無可忍才張貼紙條。我們不嘲笑她的感受,但也不必就此遵守她立下的規則。比較成熟的做法是列為一個公共協調的問題,而不是把自己的感受直接升格成全辦公室的標準。比較簡單的做法,或許可以更換成沒有香味的除臭劑?
這件事看起來很小,卻反映我們對公共生活的基本態度:當我不舒服時,我首先想到的是怎麼要求別人讓我舒服,還是找到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方式?前一種思考很容易把公共空間變成私人空間的延伸,後一種思考,才真正是把公共空間當作共有的空間。
看別人比自己重要
聖經其實很早就指出這種公與私的張力。保羅談基督徒的自由時,並沒有把自由理解成「我既然有權利,就可以照自己的意思做」,他說的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哥林多前書十章23-24節)
基督徒並不是沒有個人行事的自由,但自由不是只服務自己。福音帶來的自由,不是沒有人管,而是我有能力節制自己做與不做。因著基督的緣故,我不會再把自己的需要、感受和權利放在世界的中心。我當然可以在乎自己的感受,但也開始有能力關心別人的感受。
一個只知道忍耐的人,未必真的懂得愛人,因為他可能習慣壓抑自己;一個只知道爭取權利的人,也未必真的懂得自由,因為他可能把自己的需要放大到侵犯別人的領域。基督信仰所說的愛,既不是貶低自己,也不是貶低別人,而是自由地選擇願意為別人忍耐或付出。正如保羅說的:「做任何事都不要自私自利,也不要妄自尊大,倒要謙卑,看別人比自己優越;人人都不要只關注自己的事,也要關注別人的事。」(腓立比書二章3-4節,環球譯本)
這裡的「看別人比自己優越」,我個人認為更好的譯法是「看別人比自己重要」。看別人比自己重要,不是貶低自己,而是效法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主動放棄權利,心甘樂意選擇為他人付出。基督徒的自由,不是凡事隨心所欲,而是可以主張的權利很多,但願意為了愛人而節制。
若人人都能這樣做,或許我們就不必在公共生活裡不斷追問誰有權要求誰。公共空間不可能變成人人只聞得到自己喜歡的氣味的地方,只是當空氣中飄來一陣自己不喜歡的味道時,我們如果能夠記得這個空間裡的別人也有自由,或許就不會靠一張匿名紙條來規定整間辦公室應該聞到什麼味道了。
愁與愛
把對不義的憤怒交給神
正向看待基督徒這次的行動


轉寄
站內文章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