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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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辯神學:如何應對持不同意見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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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Polemic Theology: How to Deal with Those Who Differ from Us

第三,如何與觀點不同的人討論?

前面兩個部分我們探討了在爭論中如何最大程度地獲益:既要確保自己絕不虧欠持對方,也要把握學習機會,捍衛自身立場。既然我們已經思考了「我應當盡什麼責任?」和「我可以學到什麼?」,現在就該進一步提出第三個問題:「面對觀點不同的人,我該如何應對?」

應對包括兩個層面,通常被稱為「防守」和「進攻」。不過,這兩個詞源自軍事術語,往往反映出一種好鬥姿態,為爭論注入了火藥味。我們應刻意避免這種傾向。而且,「進攻」一詞往往被誤解為「攻擊他人」或「咄咄逼人」,而非單純地「主動出擊」。因此,或許我們更該用「防禦性」(protective)和「建設性」(constructive)這對形容詞來區分這兩種應對方式。

用聖經論證

在福音派圈子裡,若運用得當,聖經論證通常具有最大的分量。因為這樣的論證直接訴諸於神的權柄,為一個立場提供堅實的支援。馬丁·路德在沃爾姆斯會議(Diet of Worms)上就曾以精彩的言辭說明瞭這一點,而《威斯敏斯特信條》20:2也同樣見證道:「惟獨神是良心的主宰,在關於信仰或敬拜的事上,要使人脫離一切與聖經相離或相悖之人的道理與吩咐。」

我們必須懷著敬畏之心運用聖經,確保每一次引用都合乎上下文。這樣才能避免陷入尋找經文佐證(prooftexting)的誤區。這種做法粗暴地截取片段經文,將隻言片語當作獨立的宣告,卻完全不顧這些語句在聖經中的具體背景。典型的錯誤案例就是有人宣稱神認可「沒有神」這個說法,僅僅因為這句話出現在《詩篇》14:1和53:1中。

所以,我們必須小心翼翼地使用聖經,這樣,在查驗上下文時,我們的觀點不僅不會削弱,反而更加穩固。若有人聲稱自己的立場是基於神的話語,但經文一旦放回語境中就站不住腳,這種情況所帶來的損害是極大的。正如耶穌所說,那樣的房子好比蓋在沙土上的,「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7:27)。

同樣地,謹慎的人也會避免使用那些「迴旋鏢」式的經文——即那些本來是用來支持觀點的經文,結果反而更不利於所持觀點。例如,有人引用《腓立比書》2:12「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卻忽略了保羅緊接著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

這一切都說明,我們必須熟悉神的話語。神把聖經託付給祂的子民,是要我們殷勤查考(約5:39),並且日日默想(詩119)。認識神一切的旨意(徒20:27),不該只是牧師或神學教授等「專業人士」的目標,更應該是所有自稱基督徒之人的目標。如果我們在解釋、比對和應用聖經上紮實可靠,我們就能成為「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而這正是每一位屬神兒女都應當追求的目標。

從「防禦」角度出發,我們要熟知哪些經文經常用來否定我們認為合乎聖經的立場。有時我們甚至可以在對方提出反對之前就先預備好回應,表明這節經文其實並沒有削弱我們的觀點。如果我們有特別有力的回應,有時也可以等對方先引用那節經文再提出反駁。這樣我們在心理上可能佔到上風,把一個看似有力的論據徹底擊破。但即便如此,我們也必須始終遵守「用愛心說誠實話」(弗4:15)的原則。

在某些情況下,我們還可以指出,用某段經文來反駁我們所支持的聖經真理,其實是因為對經文的不當、甚至是錯誤的解讀,因為那樣的解讀讓經文與其上下文的意思相衝突,或至少與神聖啓示的統一性這一更大的背景相衝突。而在另一些情況中,只要證明對這段經文有一種或幾種合理的替代解釋,就不會引發所謂的衝突。既然我們有責任尋求真理的統一性,那麼一個能避免衝突的合理解讀往往更值得采納。

總而言之,我們必須努力把握聖經啓示的全貌,既要有勇氣隨著聖經的引導向前推進,也要在聖經沉默的地方學會止步不前。在這一點上,護教學的功能就是把聖經的亮光聚焦,用以幫助那些還在某些黑暗之處的人。

一般性論證

這類論證並非直接訴諸聖經經文本身,而是借助邏輯、歷史與傳統等手段來支持觀點。雖然這些依據的權威性無法與神的話語即聖經相提並論,但它們在討論中依然有其分量。凡是想要建立有力論點的人,都應當予以認真考慮。

(1)訴諸理性

人的理性,尤其在沒有神的啓示下,常常會出錯。它可能受到偏見的驅使(我們稱之為「合理化」),或者在忘記自身侷限的情況下,試圖把只適用於有限事物的推理方式套用在無限的真理上。

儘管如此,理性仍是神賜給人類的寶貴禮物,對於我們接受、應用並傳達啓示而言,不可或缺(參見巴刻著《基要主義與神的道》英文版128–137頁)。人承載了神的形像,理性是這形像的一部分。無視邏輯就是自取滅亡,因為邏輯往往會在歷史中為自己鋪出一條路。因此,我們可以正當地提出合乎理性的論證,同時也應當認真回應他人提出的理性挑戰。

從「建設性」的角度出發,我們應當努力證明自己的觀點與整全的啓示真理相一致,符合基督教信仰作為有機整體那種彼此關聯、環環相扣的真理架構。如果我能展示某一信條與我和對方共同認可的另一信條之間存在不可分割的關係,那麼我就更容易說服對方接納這個信條。例如,人如果接受三位一體的教義,就幾乎必然也要承認基督的神性。反之亦然。

我們還需要指出,偏離我方所堅持的立場,將在邏輯上導致哪些負面、甚至是災難性的後果。進行這種分析時,我們必須清楚地區分「對方實際持守的觀點」與「我所認為從該觀點推導出來的邏輯後果」之間的區別。若不分清這兩者,常常會讓論戰變得無效。許多基督徒在「開火」時浪費了大量「彈藥」,攻擊的其實並非對方真正的立場,而是他們主觀判斷對方「最終會走到那一步」。

擊敗一個被曲解的觀點,算不上什麼本事;推倒一個稻草人(假靶子),也配不上什麼傑出服務十字勳章。當然,在辯論中,向持不同意見者指出其觀點可能帶來難以迴避的負面影響,這是一個合理的策略。但我們始終要謹記,真正需要回應的,是對方當前的立場,而不是他將來可能走到哪一步。

從「防禦」角度出發,我們必須認真面對他人針對我們觀點所提出的反對意見。有些反對其實並不切題,因為它們是基於對問題的誤解。回應這些誤解有助於我進一步澄清立場,重新陳述觀點,並對片面、誇大或曲解之處加以防範。例如,有人認為「有限的救贖」(definite atonement)無法與「普世性的救贖呼召」並存,而我可以指出,兩者並不矛盾;儘管主張普救論的人常常以為它們彼此衝突。

還有些反對意見之所以不成立,是因為它們不僅針對我的觀點,也同樣適用於反對者自身的立場。另外一些質疑則屬於邊緣問題,它們或許是尚未解決的困難,但並不能因此否定一個已經確立的立場。例如,某些人指出的兩段經文之間的所謂矛盾,固然給聖經無誤論帶來了挑戰,但並不能推翻這一信仰中根基穩固的教義。

當然,最理想的情形莫過於我們能夠將某個反對意見反轉過來,作為支持己方立場的正面論據。耶穌在《馬太福音》5:21–42對舊約律法的處理正是一個典範。從表面看,這段經文似乎是對律法權威的否定;但事實上,耶穌通過屬靈的詮釋,不僅確立了律法的權威,還將律法的內涵推向更深層的貫徹與實現。

此外,有時直接邀請對方陳述他們所持的替代性解釋也是一種有效的策略。這樣我們便可以針對其體系本身展開批判。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否認基督的神性,我們就可以敦促對方正面回應耶穌提出的那個問題:「你們說我是誰?」(太16:15)任何不承認耶穌擁有完全的神性的答案,要麼是通向某種形式的多神論,要麼完全無法解釋基督的生平、受死與復活這一系列事實。如果論據清晰有力,或許對方最終會棄絕其搖搖欲墜的思想體系,轉而投奔那「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猶3),就是信仰堅固、基礎穩固的福音信仰大廈。

(2)訴諸歷史與傳統

歷史就像一座獨特的實驗室,讓我們得以觀察某些教義主張可能帶來的發展趨勢。歷次大公會議的決議和信仰告白的頒佈,往往都是為了防範那些被神的子民視為危險、甚至足以危害信仰根基的錯誤觀點。若忽視這點,我們很可能會重蹈歷史覆轍,犯下那些本可以通過瞭解歷史而避免的失誤。

四、五世紀基督論爭辯的歷史,應使我們既能避免亞流主義(Arianism)和亞波裡拿主義(Apollinarianism),聶斯托裡主義(Nestorianism)和基督一性論(Monophysitism)的雙重謬誤,又不必重蹈當年教會經歷的劇烈動盪。同樣,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也當使我們得以規避羅馬天主教會的某些前車之鑑。

從「建設性」的角度看,我們有責任證明自己所持的立場不僅與整體正統信仰一致,也符合得到廣泛認可的信仰告白教導,無論這些信條是我所屬教會還是持異議者所屬教會的的次級信綱。如果這些信仰表述本身就是為抵禦類似我對手立場的思想而確立的,那就更具分量。當然,一切人所制定的信條宣言都可被修正完善,但從表面上看,如果某種觀點與《尼西亞信經》甚至《威斯敏斯特信條》相悖,卻最終被證實是正確的,而這些歷經數世紀基督教思想檢驗的莊嚴信經反而有誤——這顯然讓人難以想像。

進一步來說,持不同意見者的觀點,很可能已經接近一種教會歷史上早已被認定為異端的思想,而歷史的發展往往也展示了這些思想會帶來怎樣的後果。例如,亞流主義的失敗最終以穆斯林征服北非為終結,便是一個例證。然而,我們在引用這些歷史案例時,必須小心謹慎,避免只挑選對己有利的因素,而忽略了其他同樣重要的背景。基督教在北非的衰落,主要發生在埃及,而當時當地教會傾向基督一性論;而在被汪達爾人征服的地區,他們則是持亞流主義立場。

有人可能會因荷蘭的亞米念派逐漸偏離正統而感到欣慰,但不妨也想一想加爾文主義在新英格蘭的命運:從1650年前後高度正統的信仰,到十九世紀初大規模地墮入一位論(Unitarian)與伯拉糾主義。這些例子並不否定歷史的教訓具有價值,只是提醒我們在應用這些教訓時需謹慎為之。

從「防禦」的角度來看,回應反對意見的方式也大致類似。我們可以指出,對方的反對實際上適得其反,反而強化了我們的立場;或者指出對方根本沒有針對我們真正的觀點,因此並不相干;又或者,這些反對意見只是些無關緊要的枝節問題,對爭議的核心並沒有實際影響。

基督徒的目標

對基督徒來說,或許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始終清楚自己所追求的目標。如果我們能一直意識到這個目標,就能為整場對話確立一個基本方向:我們是在爭論中想要取勝,好顯出自己的知識淵博、辯才無礙嗎?還是要用神所賜的真理與亮光,去挽回一個陷在錯誤或不足中的人?

如果是前者,那我們的努力徒勞無益也就不難理解了。我們就像那些只為證明自己理論正確卻無心真正治病的醫生。但如果是後者,我們自然會表現出吸引人的溫柔態度。這也會使我們在對方遲遲未被說服時仍能耐心等待。這更會激勵我們深入瞭解對方的想法,好用最有可能打動他(她)的方式來講明真理。

神呼召我們每個人都做真理的見證人(約1:7;徒1:8)。是神自己使我們的見證有能力。即使是看起來最頑固的人,我們也不該低估神在他們生命中做工的能力。誰會想到,當司提反面對暴民時,他的信息能觸動在場任何一個人的內心?但事實上,他那番極有深度的信息正是撒在掃羅心中、扎入他良心的刺(徒26:14)。《使徒行傳》第七章告訴我們,司提反的論辯因為他在兇暴殺害面前所展現的基督般的靈,得到了印證(59–60節)。神正是藉著這位殉道者的見證,把他當時最強硬的敵人之一贏過來了,使他成為偉大的使徒保羅!

與持不同立場的人進行討論的基督徒,不應落入「拳擊場」的心態,一心只想擊倒對方。而應當採取完全不同的態度:「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提後2:24–26)



羅傑·尼科爾(Roger Nicole,1915–2010)是一位瑞士改革宗浸信會神學家,曾任改革宗神學院奧蘭多校區的神學教授和福音派神學協會(ETS)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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