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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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是個強暴犯,亞伯拉罕則是性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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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蘭對撒萊情商》(Abram's Counsel to Sarai),詹姆士‧迪索(James Tissot),1896-1902年。(圖片來源/The Jewish Museum


最近,我和家人在開車去電影院的路上聊到了《權力遊戲》。我從來沒有讀過它的原著,也沒有看過翻拍的影集,但我認為評論和預告片已經給了我所需要知道的一切,於是我說,「《權力遊戲》之所以受歡迎,是因為它的內容關於性和暴力。」我兒子諾亞回答:「性和暴力,聽起來很像你的書的內容,老爸。」

我之所以會寫關於性和暴力的書,是因為聖經——尤其是舊約,我大部分時間都花在舊約——提到不少性和暴力事件。或者應該說,非常多。聖經裡記載了包括淫亂、通姦、妓女、一夫多妻行為、種族清洗、自相殘殺、殺嬰以及其他形式殘忍行為的故事。

舊約裡同樣充滿了性暴力。我們讀到強暴犯、皮條客和其他性侵犯的故事。因此,聖經故事似乎與《權力遊戲》——或者更確切地說,我們的新聞——沒有太大的區別。我們似乎每天都能聽到在大學校園、軍隊甚至教會裡發生的性侵案。可悲的是,當我們聽到這些可怕的消息時,許多人再也不會感到震驚。

這個事實使得研究聖經裡的性暴力問題變得更加迫切。保羅說,所有的聖經內容——包括我們可能認為是限制級的舊約故事——都是出於神的,為要教導我們成為義人(提摩太後書3:16-17)。但我們並非忽視這些故事,而是我們講述這些故事的時候,傾向使用委婉的說法。我們不會密切關注故事細節,也因此錯過了聖經作者想要傳達的信息。除了妓女、淫亂者和通姦者的故事,性侵犯和皮條客的故事同樣也為我們講述關於上帝和祂的恩典的深刻一課。正如耶穌的家譜所示,祂來到世上是為了救贖所有人,甚至包括那些犯下性暴力的人。

亞伯拉罕,性販賣的始祖

我們傾向於委婉地講述的第一個故事是亞伯拉罕的故事。亞伯拉罕——馬太福音的耶穌祖譜上提到的第二個人——順服上帝的呼召離開故鄉,有一個美好的開始。但這個族長並非一帆風順。我們總是對他驚人的信心給予應有的敬意。當然,我們也承認他與妻子的女僕有染。但在描述他如何拐賣他的妻子時,我們弱化了細節。

到達迦南不久後,亞伯拉罕為了躲避飢荒前往埃及。因為撒拉的美貌——即使已65歲——他命令她告訴埃及人,她是他的妹妹,而不是妻子,這樣就不會有人為了娶她而殺了亞伯拉罕(創12:12-13)。因為亞伯拉罕和撒拉是同父異母的兄妹,所以這個信息有一半是真的。但由於他們主要的關係是夫妻關係,所以這是一半的謊言。

正如亞伯拉罕所預言的那樣,埃及人稱讚撒拉容貌出眾,法老將她納入後宮。為了感謝亞伯拉罕分享了他的「妹妹」,法老用牲畜和男女僕人作為豐厚的獎賞。雖然這段文字有些含糊,但法老「帶她走」的用詞裡暗示著性關係。

上帝呼召亞伯拉罕成為地上所有家族的祝福,包括他自己的家族。但他在這裡卻反其道而行。他更關心的是自己的安全,而不是妻子的幸福和尊嚴。(亞伯拉罕在創世紀20章裡再次重蹈這一懦弱、自私的行為。)撒拉一定覺得自己被背叛了,法老也因為亞伯拉罕的欺騙而受苦:上帝降下瘟疫,懲罰法老娶撒拉為妻(創12:17)。在這種情況下,唯一「蒙福」的只有亞伯拉罕。他實質上販賣了自己的妻子,並從中獲得豐厚的利益。沒過多少年,性剝削事件在他家族裡就再次悄然發生。

他瑪:敬虔的妓女

亞伯拉罕的曾孫猶大有三個兒子。大兒子珥娶了迦南女子他瑪為妻,但上帝看他是邪惡的,所以殺了他(創38:7)。猶大於是讓次子俄南「進入」他瑪,以延續珥的血脈。娶寡嫂制婚姻(levirate marriage)——已故男子年紀最大的兄弟必須娶他的遺孀——雖然是現代人難以理解的制度,但這在古代十分常見,並在後來被編入法典,成為神子民的律法(申命記25:5-6)。

俄南確實娶了他瑪,但每次與她同房時,他都會「把精液遺在地上」,這樣她就不會懷孕(創38:9)。原因何在?因為俄南知道這個孩子不是他的,而是他哥哥的。這意味著俄南就不會得到長子的遺產。在上帝看來,俄南的行為——對他瑪進行性剝削,同時剝奪她能成為母親的尊嚴——是邪惡的,所以上帝也殺了他。

猶大注意到兒子們的行為模式,決定不把他瑪交給三兒子示拉。猶大讓她在自己父親家當寡婦。因此,當他瑪意識到猶大不打算做任何事來延續珥的血脈時,她想出一個有創意的計劃。猶大成為鰥夫後不久,他瑪打扮得像個妓女,坐在一條她知道猶大很快就會經過的路上。猶大看到她,以為她是個妓女,而不是兒媳,於是接近她,答應付給她標準的車費(一隻山羊),他稍後會給她送去。她同意了,但前提是他必須給她一些保證品。他交出了相當於古代錢包的東西——印章、繩索和法杖——然後「進入」了她的身體。她終於懷上了孩子,珥的血脈得以延續。

然而,當猶大發現他瑪懷孕時——他並不知道自己是孩子的父親——他下令殺死她。由於他瑪懷的是雙胞胎,他不僅命令處死自己的兒媳,還要處死自己的孩子。一切都對他瑪很不利,直到她用猶大的保証品捎信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創38:25)。猶大隨即感嘆,他的「娼妓」兒媳比他更是個義人。

猶大是個愛說謊、性生活不道德、虛偽且愛審判人的公公。但經過這個事件後,他改變了。他後來甚至願意代替最小的弟弟便雅憫,向埃及掌管糧食的人——他的弟弟約瑟——獻上自己作為奴隸,而他早在22年前就把約瑟賣給奴隸販子(創44:33)。與猶大不同,他瑪只是試圖做正確的事——儘管她做得並不完美。上帝因著珥和俄南的惡行處死了他們,卻保護並祝福了他瑪。

大衛:強暴犯君王

舊約裡有不少關於強暴的故事,包括利未人的小妾被輪姦(士師記19章)和他瑪——這個名字可能正是為了紀念猶大的兒媳——被自己同父異母的哥哥,大衛王的長子暗嫩強暴的故事(撒母耳記下13章)。但最引人注目的也許是多數人都不會把它與強暴聯繫在一起的:大衛和拔示巴。

我們對這個故事都很熟悉。本應與部下和以色列軍隊ㄧ起打仗的大衛,待在耶路撒冷的家中。一天傍晚,當他在自家屋頂上散步,注意到一個迷人的女人拔示巴正在洗澡。他召見了她,兩人發生了性關係,她懷了孕。當大衛掩蓋醜聞的計劃失敗後,他讓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戰死在戰場上。

大衛搞砸了——嚴重的搞砸了。但是,我們將這段婚外情簡化為雙方自願的通姦,從而弱化了這個故事。有人說,拔示巴一定知道大衛在偷看她,所以她明明有機會反抗他。1951年的電影《大衛與拔示巴》演示著拔示巴是故意引誘大衛的。

但是,為什麼要責怪她呢?其實有很大的可能,她是衣著完整的,只是用一個碗在清理身體。經文裡並沒有說她赤身裸體,也沒有說她知道自己被人偷看著。最後,女性一般不會對男性說「不」——在古代社會是如此。當然了,臣民更不會對國王說「不」。雖然這個故事的前半部分對於拔示巴是否也有罪責的形容並不清楚,但故事後半部對於誰該負責卻非常清楚。

聖經和裡面的人物都將矛頭指向大衛。上帝斥責了大衛。「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撒下11:27)。文裡並沒有說「他們」或「大衛和拔示巴」所行的事。只說了大衛。

先知拿單指責了大衛。他講了一個故事:一個富人為了餵飽飢餓的客人,偷走並宰殺了他貧窮鄰居的母羊(撒下12:1-4)。若是責備拔示巴,哪怕只是責備她一點點,都無異於責備那頭母羊為什麼會被人吃掉。

大衛同樣也指責大衛。在拿單故事的結尾,大衛說那個在比喻中代表他的人該死(撒母耳記下12:5)。基於國王和臣民之間有極巨大的權力差距,稱大衛的行為為權勢強暴而非通姦才是更為準確。拔示巴無法拒絕。她連選擇的權力都沒有。

坦白從寬

古代世界裡,性暴力猖獗,就和今天的世界一樣。聖經作者們並沒有忽視性暴力的故事,也沒有委婉地描述細節。相反的,他們深入敘述了性暴力和性剝削的故事——以至於在他瑪的故事中,讀者不禁會想問:為什麼在約瑟的故事中間會有這麼ㄧ大段關於他瑪的故事?雖然新約聖經讚揚了亞伯拉罕和大衛做的好事,卻沒有掩蓋他們的罪惡。

古代家譜往往會誇耀令人印象深刻的父親事蹟,忽略母親的存在,並省略任何令人尷尬的事。但馬太福音裡的耶穌家譜卻偏離了典型的模式。它記載了四位女性,這在當時是很奇怪的事。但是,當我們研究這些女性是誰時,這份家譜的怪異程度簡直到達了頂點。第一個被提到的女性不是夏娃、撒拉或馬利亞,而是敬虔的妓女他瑪。第二位女性喇合也是一名妓女。第三位女性是寡婦路得——她掀開波阿斯被子的舉動可以說是非常大膽不受約束。第四位女性僅僅被稱呼為「烏利亞的妻子」——那位強暴受害者拔示巴。

許多牧師和作家喜歡把耶穌家譜中的女性單獨列出來,因為她們似乎都是外邦人。但我們卻不會談論亞伯拉罕和大衛——他們是性犯罪的實施者,而不是受害者。常常,當我們在討論性醜聞時,我們顯然更願意談論女性而非男性。我們對受害者持懷疑態度——有時甚至是譴責受害者。

然而,舊約裡對受害者卻持保護的態度。例如,申命記22:25-27概述了在農村地區,如果一名訂婚婦女被強暴應如何處理。經文裡直截了當的表示:如果婦女在農村被強暴,應該處死那位男性。女性一方的證詞就足以給罪犯定罪。與我們的法律系統不同的是,摩西律法假定女性是無辜的。強暴女性的情況不會因著不公正的法律制度而讓犯罪的人被無罪釋放,因而使情況加劇。

上帝制定這樣的法律,是為了要這些與祂立約的子民保護女性。遺憾的是,並非每位女性都能得到保護,如同現今世界每天都能看到悲劇的發生。擁有權力的男性——包括一些信仰上帝的人——利用自己的權力地位對無權無勢的女性進行性剝削或性侵。亞伯拉罕選擇透過販賣妻子的身體來獲利。猶大和他的兒子俄南剝削他瑪的身體(猶大甚至計劃殺死她)。大衛利用自己的政治權力與拔示巴發生了看似是一夜情的關係——儘管他已經有很多妻子可以滿足他。

上帝用祂的力量為這些無權無勢的女性申冤。祂降下瘟疫引起法老的注意,使撒拉得救。祂處死俄南,使用他瑪來治猶大,並派拿單質問大衛為何搶走鄰居的「母羊」。

上帝保護了這些女性免受更進一步的剝削,但祂為什麼不早點介入呢?為什麼祂不保護今日那些在大學校園、教會或家中被男性強暴的女性?我不知道。正如我們在聖經裡看到的,上帝的干預並不總是會發生。上帝保護羅得的女兒免受所多瑪強暴犯的傷害(創19:1-29),但祂沒有保護羅得不被自己的女兒侵犯(創世記19:30-38)或利未人的妾侍免受基比亞強暴者的惡行(士師記19)。

對我們來說,上帝為什麼在一種情況下選擇保護受害者,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卻不保護他們,永遠會是一個謎。但我們知道,上帝希望祂的子民在任何時候都能代表祂行事。我們能做到這一點的方法之一,就是支持像國際反奴役組織(International Justice Mission)這樣救援和保護人口販賣受害者的組織。教會也可以與自己所在的地方組織合作對抗性虐待。我們需要信任受害者,假定他們的無辜。他們需要我們的愛和支持。

懲罰還是寬恕?

鑑於強暴等惡劣的性犯罪的嚴重後果,為什麼大衛能逍遙法外呢?他不僅活了下來——請記住摩西律法規定強暴犯必須被處死——而且還繼續坐在王位上。今日的政治人物和牧師肯定會因為這樣的罪惡行為失去職位。

簡短的回答是,大衛悔改了。在聽完拿單的比喻後,大衛承認「我有罪」(撒母耳記下12:13)。他後來寫了一首悔改詩,在詩裡懇求上帝的恩典:

神啊,求祢按祢的慈愛憐恤我,

按祢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
(詩篇51:1)

大衛確實罪該萬死,但上帝給了他恩典和寬恕。

但我們如何將此案例與舊約裡悔改後仍被處死的罪犯等其他案例相協調呢?

想想亞干,他在承認自己從艾城搶奪戰利品後仍被處死,而這是上帝明確禁止的(約書亞記第七章)。也許亞干沒有被饒恕的一個原因是,他的罪行導致了更多人(36名以色列士兵)喪生,而大衛的掩蓋計劃只導致烏利亞和他的幾個同伴喪生。也也許這是因為大衛是個合神心意的人,他多次冒著生命危險捍衛神、神的榮耀和子民(撒上17; 23; 24; 26)。

然而,聖經裡並沒有清楚地解釋為什麼上帝在某些情況下選擇處以死刑(亞干;撒下第6章的烏撒;民數記15:32-36裡在安息日拿棍子的人;使徒行傳5:1-11的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但在另一些情況下又選擇施以仁慈(大衛;創世紀第4章的該隱;約翰福音第8章通姦時被抓的婦人)。

歸根結底,我們無法確定上帝為何選擇不殺大衛。然而,大衛倖免於死的事實並不意味著大衛的罪沒有任何後續的影響。它確實有深深的影響力。流血、自相殘殺和叛亂成為大衛統治後期的標誌(撒下13-1;王下2)。大衛的兩個兒子暗嫩和押沙龍也是強暴犯,而且都被處死了——雖然經文裡沒有明確指出是上帝殺了他們。但上帝透過先知拿單告訴大衛,審判將會臨到他的家族(撒下12:10)。這個宣告引起大衛的注意,可能也阻止了他再次犯下強暴和謀殺的罪。

性暴力的後果的確很嚴重,但上帝對悔改的罪人的憐憫更大。當我們談論性暴力和幫助受害者時,我們需要記住,上帝的恩典遠比人類的罪——無論它多令人髮指及具有破壞性——強大得多。聖經教導我們,當人類行為惡劣時,上帝會施以恩典。祂不僅寬恕悔改的罪人,也給予受害者幫助、力量和醫治。耶穌同時是性侵受害者跟加害者的後代,祂的到來不僅救贖了他們的生命,也救贖了我們的生命。

福音告訴我們,沒有人是上帝無法救贖的。可以肯定的是,我們需要認真對待性暴力加害者的罪。當我們的社區出現性暴力時,我們不能視而不見。我們應該承認這些悲劇的真實樣貌,並妥善處理。如果教會成員承認了強暴/性侵等罪行,我們就需要立即向警方報案。但我們也需要向他們宣告上帝寬恕的信息,因為我們知道上帝呼召我們向冒著巨大風險認罪的人施以恩典。我們要明智地認識到,即使罪帶來了嚴重的後果,也能成為經歷上帝恩典和救贖的機會(希伯來書12:7-11)。上帝會管教祂的兒女,並透過人類的審判作為祂關照他們的一種方式。

聖經教導我們,上帝能在生命一團糟的人身上做工,並且透過他們做工——即使是那些有著我們所能想像的最糟糕行為的性罪犯。聖經並沒有迴避不談論性暴力。聖經也不會用委婉的措辭來緩和性侵害的嚴重性。聖經如實地呈現性犯罪的樣貌。罪會帶來悲慘的後果。但上帝在這些後果中動工,也透過這些後果實現救贖。




大衛•T•蘭姆(David T. Lamb)是費城聖經神學院舊約副教授,最近的著作是《妓女與一夫多妻者》(Prostitutes and Polygamists:A Look at Love, Old Testament Style),Zondervan出版。

翻譯:Yiting Tsai

本文獲CT中文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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