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

| | | | | 轉寄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

文章索引 |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基督降生》(The Birth of Jesus),卡爾‧布洛赫(Carl Bloch)。圖說(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約翰福音1章9~14節)

身分的轉變

約翰福音這段經文是關於聖誕帶給我們什麼的重要論述。聖誕之所以成為「聖誕」,而不是「耶穌誕辰」,是因為我們記念的這位耶穌是「聖」的,這種「聖」不是天主教說的聖徒或天使,也不是儒家說的至聖先師,而是創造天地的獨一真神在地上降生。

很多儒家學者主張將「聖誕節」改稱「耶誕節」,他們看耶穌是普通人,這是基督教信仰與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等其他宗教巨大的差別。我在美國住的地方靠近一個猶太人社區,當幾乎所有家庭都在聖誕節期間張燈結綵時,猶太社區的街道卻是黑暗又冷清,因為他們不認為耶穌是神的兒子,更不願意與耶穌基督有任何關係。

退一步說,即便是張燈結綵歡度聖誕節,是否就真的與耶穌基督建立關係呢?基督教往往強調復活節,因為聖經說耶穌的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馬書1章4節),那麼聖誕節有什麼意義?

約翰福音這段經文講到耶穌誕生給我們帶來新身分,就是「作神的兒女」。這裡的「作」不是做事的「做」,而是作業的「作」,「做」表述一種動作,作業的「作」則是一種狀態。所以「作神的兒女」不是指基督徒做一些事來獲得某種身分,甚至也不是做一個「決志禱告」,而是指身分的轉換。這種身分轉換的影響遠遠超過工作、職業和專業的轉換,是生命關係的轉變。約翰福音這段經文強調的,是「神的兒女」這個稱呼和背後的意義。

作神的兒女

很多人不在乎身分和稱呼的轉變,「成為神的兒女」好像只是建立人與人的關係,多交一些基督徒朋友、多參加一些教會活動、和人多一些話題,或是思考人生問題時,多了一些參考資訊。但這位天上的父親是聖潔的,成為祂的兒女需要慎重和嚴謹,更要認識這位父親的性情和成為祂兒女的意義。

我們申請一份新工作時,會在面試前透過各種關係打探新職位的要求和工作內容,申請海外移民時會關心移民的手續和對方對移民的要求,考慮搬家至另一座城市時,更會認真打探目的地的環境和計算帶來的家庭成本,那麼,我們豈能對牽涉到在永恆當中的身分這個問題掉以輕心呢?

這段經文的主旨是「作神的兒女」,是要彰顯耶穌基督在我們當中充滿恩典與真理的榮耀。我們接下來從三方面來認識:

一、罪人本性拒絕真光(9~11節)

耶穌到底是誰?這是首先要搞清楚的問題。「基督徒」的意義是「跟隨基督的人」或「效法基督的人」,如果不知道跟隨、效法的是什麼,那就變成「迷信」。9~10節啟示我們基督是「真光」,前面則說施洗約翰來「要為光作見證」,祂能「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而且「世界也是藉著祂造的」。

耶穌「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表示這個世界本來是黑暗的。在創世記1章1~2節,在神尚未創造之前,世界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而後世界藉著耶穌基督而造。所以,耶穌基督作為「光」的第一個含義是「創造之光」,給這個世界帶來運作的秩序,使世界不是一個偶然,並非如進化論或宇宙大爆炸所說的是隨機的結果,而是創造的主引進和建立的秩序。

另一方面,這個世界有很多溫馨、美好和正面的事,為什麼人心是嚮往美善而不是邪惡?同樣可以在創造的歷史找到答案。創世記1章27節:「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包含祂的美善、聖潔、尊榮。所以無論在什麼環境長大,每個人都與生俱來嚮往愛、光明和美好,即便是獵頭族、殺人犯或希特勒,也或多或少具備這些特徵。這些是「神的形像」在受造者身上的殘留,儘管已經變質、變得自我中心、偏離神的原意,仍然反映「光」的第二個含義:護理之光。這些美善的事物是神護理、關顧這個世界的的體現,是真光的反映。

然而,真光最重要的含義是「生命之光」,如撒迦利亞讚美耶穌的降生時所說:「要照亮黑暗中死蔭裡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章79節)尚未重生之人與這個世界一樣,既「不認識祂」也「不接待祂」,寧可自創主觀的信仰,也不願意接受客觀的真理。在《少年Pi的奇幻漂流》這本書中,Pi說他是印度教徒,又是伊斯蘭教徒,也是基督教徒,這時他父親說了一句發人深省的話:「如果你什麼都相信,其實你什麼都不相信。」Pi從各個宗教提取自己喜歡的成分自創宗教,背後其實是高度自我中心、把自己當神。不認識神也不接待神,是世界黑暗的根源,就像不打開窗子或不開燈是房間黑暗的根源一樣。

二、重生生命接受基督(12~13節)

12節和13節揭示這個世界的另一種人──不繼續在黑暗裡的人,也是與真光聯合的人。這些人有兩個特徵──他們是神的兒女,他們是從神生的。

在古代,作誰的兒女就決定了他的職業、性格、甚至社會地位。所以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中,耶穌講完道時,群眾就議論說:「這不是木匠的兒子嗎?」那時候的文化裡,「木匠的兒子」意謂著做木匠的工作、具備木匠的學識。聖經首先是寫給當時的人看,所以「作神的兒女」同樣意謂著具備神聖潔、恩慈、憐憫的品格,甚至意謂著做神在做的事情:給世界帶來真光,憐憫和救贖屬神的百姓。

如此說來,「作神的兒女」是神所賜的權柄,而不僅僅是身分,因為神交託基督徒的責任與事工都是神聖的,是有權柄的。這具有權柄的身分怎麼來?就是「接待祂」「信祂名」。簡單嗎?沒那麼簡單。因為耶穌基督是真光、是創造世界的主,所以接待祂不是對祂友善而已,而是接受祂在你的生命掌權,將你人生的優先次序、計畫和心意都降服在祂的計畫與心意之下,請祂作你的主,而不再是自己作自己的主。「信祂名」體現一種信任關係,我們相信神作主比我自己作主好,因為知道祂是好的、是全能全知的,值得我信賴和依靠。

有一所物理研究所招生,有個教授口試時在屋頂懸吊一個鐵球,叫學生一個個進來拿著鐵球,退後然後放開。因為球還會擺盪回來,有些學生怕打到鼻子,放開後退了好幾步,那個教授就把那些後退的學生打不及格,不予錄取。單擺原理是擺幅不會越來越大,因為有空氣阻力、機器損耗,擺盪只會越來越小,所以鐵球不可能打到鼻子。有些人考試作答時知道標準答案,實際上卻不相信。同樣地,我們信靠基督也要基於對祂的知識,我們是否在實際生活中的抉擇,體現對神的權柄和全能的信靠呢?

約翰用三個否定句表達「重生」是屬靈的事:不是血氣的,不是情慾的,也不是人意的,是神的主權之下發生的事。「從神而生」是新生命的開始,與老舊的生命、原來的生命、犯罪黑暗的生命完全區別。所以「神的兒女」是建立在重生的新生命基礎上,透過我們接受和信靠耶穌基督體現出來,彰顯神的本性與神的工作。不是自稱基督徒的人就是神的兒女,而是經歷重生、接受和信靠基督的人才是神的兒女。

「作神的兒女」意謂著信一位怎樣的神,就應當活出怎樣的生命,才能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稱。若同意聖經對神聖潔性情的描述,當在生命中體現對聖潔的追求和對罪的恨惡;若同意聖經對神慈愛與恩典的描述,當在生命中體現對人的慈愛與憐憫。這些體現,與我們是否尊祂作主、是否按生命之主的等次接待祂、是否真實地信任祂密切相關。

三、恩典真理彰顯榮光(14節)

有人要說:「那太難了!」的確,我們很難靠自己達到神期待的聖潔和慈愛,甚至我們會變相為要求別人聖潔和對自己憐憫。14節告訴我們,道成肉身,就是耶穌誕生給我們帶來的安慰,祂不是叫我們「作神的兒女」,然後自己跑到天上去袖手旁觀,而是「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

很多人說上帝看不見、摸不著,怎麼信祂呢?甚至有人說:「你把神叫出來給我看看,我就相信。」姑且不論我作為受造物,有沒有本事把神叫出來,我們要知道,上帝是威嚴、尊榮和聖潔的存在,舊約中祂的榮光展現就使人幾乎要死,聖徒在神面前是何等恐懼戰兢。一些在神尚未顯現前站立得穩的人,一旦面對神的榮光便異常驚駭,甚至被死亡的恐懼抓住而自卑,「我們必要死,因為看見了神。」(士師記13章22節)

但是約翰福音1章14節卻說:「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意思是,在耶穌基督裡我們能夠看到上帝的榮耀,而且耶穌顯現的上帝的榮耀,不會因為我們的罪而消滅我們。相反地,祂乃是「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神兒子的榮耀,對我們這些罪人充滿恩慈,而且沒有妥協神的真理。

很多基督徒說要平衡恩典與真理,好像恩典和真理是矛盾、競爭的,但恩典和真理是不能分開的。14節說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17節又說:「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所以我們在耶穌基督裡看到的榮耀,是神的真理與恩典最完美的合一:神對我們滿有恩典,同時又是百分之百的真理,所以祂的兒子來到世上,就充滿了恩典和真理。當基督死亡時,上帝的真理沒有絲毫打折扣,因為罪惡得到懲罰;當基督死亡時,上帝對我們也滿有恩慈,因為基督承受的那些刑罰,原是拒絕與否認神的我們應該受的。上帝的道成肉身,確確實實給我們豐富的恩典和憐憫。

既然神的榮耀這樣住在我們當中,並展現恩典和真理,作神兒女的也當在生命中彰顯恩典和真理。不是對別人講真理,對自己講恩典,而是一方面追求聖潔,因為我們的神是聖潔的,一方面也相信神有赦罪的恩典,因為耶穌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而死。

一方面,基督徒承認違背律法、違背神顯明的心意是罪。有些基督徒一聽什麼是罪、基督徒不能做這個、不能做那個,就說是律法主義,這是很大的誤解。既然神是聖潔的,我們必須知道什麼是不聖潔、犯罪,才能追求聖潔。定義什麼是罪不是律法主義,而是追求真理和聖潔。

另一方面,基督徒相信恩典,神的兒女可以隨時透過耶穌基督承認自己的罪和支取神的赦免。在神面前老老實實承認自己的罪,不是律法主義,而是相信神恩典的表現。那些掩飾自己的罪、不願認罪的人,才是律法主義者,因為他們不相信恩典,害怕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犯罪。 所以我們當認真看待罪,這是接受和信靠恩典的表現。我們可以天天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支取耶穌基督裡赦免的恩典,坦然來到神面前說:「親愛的天父,我今天中飯聊天時對同事吹牛、撒謊,得罪了祢,請祢在耶穌基督裡赦免我的罪,並幫助我向人認罪和以後不再犯罪。」或者「親愛的天父,我昨天主日敬拜遲到了,得罪了祢,請祢在耶穌基督裡赦免我的罪,並幫助我不再犯罪。」當我們這樣做,正是相信道成了肉身,充滿恩典與真理。

迎基督真光

從以上這三方面,我們看到聖經啟示的「作神的兒女」究竟有何含義:第一,原來的我們不是神的兒女,也拒絕認識真光;第二,藉著從神而生,我們樂意接受基督、信靠基督,並在我們的生命中活出神的性情;第三,神的榮耀透過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住在我們當中而充分展現,我們自己也通過認罪和悔改經歷祂榮耀中的恩典和真理。

我相信每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渴望成為合神心意的兒女,也渴望在自己的生活中活出神的性情,但勢必會經歷各種各樣掙扎和犯罪。有的人因此灰心,認為神的標準高不可攀,從而認定自己不可能得神喜悅;也有人因此麻痺自己的良心,認為神的聖潔與自己無關,不必追求聖潔,這兩種反應都是錯誤。作神的兒女是要反映神的榮耀,既不妥協地追求神的真理和聖潔,又相信在基督耶穌裡,神有赦罪的恩典。盼望更多人與我們一同成為神的兒女,靠著認罪悔改天天追求聖潔,將真光帶到更多人的面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