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思想的蘆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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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感覺良好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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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1

山陀兒是個詭異的颱風,宛如有意如此前來。

它形成於臺灣東南東方太平洋海面,然後往西南南走,再往西北西走,經巴士海峽,到臺灣海峽南邊,再往東北北走;至此山陀兒移動方向幾乎轉了兩次90度彎,朝臺灣前來,並且速度慢了下來,牛步移動;預估會從高雄臺南間登陸,往北北東走,穿過中央山脈,再從北臺灣出海。但據氣象專家說,也很有可能會消失在臺灣上空,誰知道?

山陀兒的路徑一點都不自然,宛如「有意」如此移動,只是不知其「意圖」為何,要等它過後才會慢慢知道。

這三天不斷打電話回恆春家,關切年老的父母親,深盼他們在強風烈雨的颱風日能有上帝所賜的平安。

2

因山陀兒這怪颱,臺灣昨天放假,今天也放假,明天不知會不會還放假。因為下週四(10月10日)又要放假,我週四上午的「邏輯學」連續兩週沒上課,嚴重影響學生學習。

但邏輯學訓練很重要,是民主社會之公民不可或缺的素養,對想要在民主社會中追求並堅持正公平義者尤然。

當然,學邏輯未必會讓人變得更聰明有智慧,但可以分辨推論的正誤,減少常犯的言說謬誤。其實,一個人若能分辨並減少邏輯謬誤就算是有聰明智慧,反之則常愚昧無知。

3

暑假因觀注公民哲學,偶隨意然翻閱了一本雜談「公民社會」的書,作者是位執業律師。此書開頭第一篇文章就在談DP,而且說法律系學生與非法律學生對DP的立場明顯兩極:法律系學生幾乎都主張廢除DP,而非法律系學生則幾乎都支持DP。

作者的診斷是,因為法律系學生懂「基本人權」,而這對非法律系學生而言「卻如異國語言般地不可理解」。他的意思是,因為法律系學生懂基本人權,故反對DP,而非法律系學生因不懂什麼叫基本人權才會支持DP。

從這字裡行間可以明顯讀到作者甚以作為法律人自豪,甚至驕傲自大到歧視非法律系學生的地步。

但,請問,基本人權與DP之間的邏輯關係是什麼?為什麼懂基本人權就要反對DP,而不懂基本人權的人才會支持DP?基本人權果真蘊涵(imply)DP不成立嗎?為什麼?為什麼不是基本人權必然要求DP呢?更關鍵的是,為什麼DP合理正當?

作者完全沒有證成(justify)DP為何必然合理正當,又人為什麼有基本人權,以及為什麼基本人權必然反對DP。既然沒有證成,那麼今日念法律者多反對DP,這難道不可能是念法律者隨從時代風潮的結果嗎?若然,時代風潮必然為真嗎?為何為真?根據什麼?有自明而不可置疑的根據嗎?還有,人為什麼有基本人權?基本人權之根據何在?基本人權絕對不可侵犯嗎?為什麼?如果法律人不能對此提出嚴密的論證,那麼又要如何免除隨波逐流之譏呢?

在我看,今天臺灣法律學界的人(尤其年輕一輩)多反對DP,其實就是隨從歐美風潮腳跟轉而已,與嚴格的法理原則及論證無太大關係。

因此,如果一個法律人沒有嚴密的論證而卻非常自豪地表示,法律系學生「幾乎都」反對DP,而非法律系的學生則「幾乎都」支持DP,把反對DP視為理所當然,又自以為是地嘲笑支持DP者,這其實不過就是他自我感覺良好的無知表現而已。

4

如果不可預料的颱風能讓我們更有敬畏謙卑的心,更誠實承認自己的無知、軟弱與不義,更知道並學會彼此相愛,那麼這未嘗不是我們的福氣。

20241003 山陀兒颱風日




本文引自柯志明老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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