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性」,真的安全嗎?

【作者:麥沛泉(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主任)越過急澗山嵐 2011.04.17


今年三月初,台灣教育部公佈,明年(民國一百年)開始,會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新的九年一貫國小國中課程當中,而同志教育也包括在內。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白皮書》)中,性別平等教育的願景在於「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建立民主、平等、正義及友善之教育環境」、「構築安全友善之生活環境,建立追求社會正義及自由民主之公民社會」(《白皮書》,頁5)。以上的理念都是人人應該肯定及追求的。我們對於同志學生,不應該因他們在性及感情的對象上與一般人不同,而予以不友善的態度,甚至在言語上攻擊、嘲笑他們。教導學生尊重差異、包容不同,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同志教育是否僅只於此,值得我們深究。

這樣判定性身分客觀嗎?

政府為了預備有關的課程改革,在九十七年底出版了《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認識同志》),是官方第一本講述同志教育的專著。既為同志教育,「同志」指的是誰?《認識同志》表示,同志並非單指同性戀者,而是LGBTSQQ。包括: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雙性戀(Bisexual);變性或跨性別(Transgender);對同志友善的「直人」(Tonzhi-friendly Straight),即對同志社群友善,並願意成為同志社群一員的異性戀者;酷兒(Queer),泛指受異性戀霸權的性體制所壓迫的性與性別邊緣的,且接納自己與別人的差異的人;以及不確定自己性傾向或不需要明確性別定位身分的同志(Questioning)。

值得留意的是,這些定義,「並不以標準化的工具來判定一個人是否為同志,而以個人自我認同自己是同志的一份子,就是同志」(《認識同志》,頁20)。以上對同志的定義,已經包含不同的性身分。此外,這些性身分是不斷增加的,以前經常提到的只是同性戀者,後來增加為LGBT四種,現在教育部更進一步增加至七種。可是,這些性身分只是根據一種主觀的自我肯定,而不是由客觀否證的原則去確立,難保他日會更進一步,加進更多更具爭議性的性身分。香港大學醫學院退休精神科教授吳敏倫也曾提出:「性傾向就性對象而言,大約分為四十種,其中包括各類物戀、人獸戀、父母兄弟姊妹戀、孌童癖、嗜耆癖等等。1在客觀標準化之下已可以有四十種的性傾向,如只憑主觀判定,又會有多少性身分要一併加入「同志」的行列?

真的是誤導嗎?

教育部認為,同志面臨的問題,是基於社會給與的不公平對待的不利環境。因此,首要的目標就是要移除這些環境因素,建立安全與對同志友善的校園政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令同志學生在校園中感受到安全、接納以及對性傾向少數之尊重的一種氛圍。(《認識同志》,頁39)

建立安全校園,無論對任何人,都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同志本身(他/她)面對的困擾,是否只是環境造成呢?《認識同志》以媒體大肆報導「同志得愛滋」為例,認為媒體的報導會誤導大眾,以為只有同志才會得愛滋,作為社會歧視同性戀者的證明之一。誠然,感染愛滋病毒的不單是同性戀者,按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公佈,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數字,到今年二月底,注射藥物者仍是台灣感染愛滋病毒人口的第一名。然而,男同性戀者由今年一月底的6195人,到八月底增加至6826人,人數增加了631人(七個月內增加10%),成為台灣感染愛滋病毒最多的族群。原本排行第一位的注射藥物者,則只增加了64人(增加1%)。如果將雙性戀者包括在內,同志感染愛滋病毒的比例超過四成。

此外,美國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在今年三月的「2010全國性傳染病預防會議」(2010 National STD Prevention Conference)中表示,男男性交者(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MSM)感染愛滋病毒的比率,比一般男士高出超過四十四倍,比一般女士高出超過四十倍。2認為同性戀者感染性病及愛滋病的比率,遠超於一般人,社會的歧視可能是其中一個因素,但單單歸咎於社會歧視,而不是因為他們進行高危的性行為,這樣的說法是缺乏理據的。而將錯誤的訊息教導學生,是負責任的做法嗎?

至於安全校園的政策,教育部引用美國同運組織GLSEN(Gay, Lesbian, and Straight Education Network)所訂的同志安全校園指標,包括:學校是否制定反性傾向歧視的政策,並放在學生與教職員手冊中、是否針對老師與家長舉辦同志議題的工作坊、是否針對學生舉辦同志議題的活動、校刊上有同志議題的文章、圖書館有大量有關同志的書籍、多數的課程(如:文學、歷史、生物等)涵蓋了同志議題、學校中有公開現身的老師與同學等。簡單而言,學校首先應避免傷害同志學生,積極地介入同志學生遭受歧視及欺凌的事件,其次就是積極地透過教育,減少師生對同志議題的刻板印象與偏見,以減低對同志學生的傷害。(《認識同志》,頁39-40)

在美國,同志教育也經常以反欺凌(antibullying)、反騷擾(antiharassment)或安全校園(safe schools)的課程,推動同志教育。教育部引用的GLSEN每年都會舉辦「緘默日」活動(Day of Silence)。當天所有支持這活動的學生和老師在學校會整天保持緘默,以抗議對同性戀者的壓迫。他們雖然不發聲,卻透過互相傳遞小卡,表達對同性戀者的支持:「騷擾、偏見和歧視產生了緘默,我故意的緘默是對這種緘默的回響。我相信終止這種緘默,是與這些不公義抗爭的第一步。」不少學校都支持這活動,但一些團體卻批評這是把同性戀社運的議程帶進校園,使教育政治化,把學生變成文化戰爭的前線士兵,並且侵犯一些學生的宗教自由。

其中一例發生在2004年聖地牙哥市北邊的Poway高中,十六歲的學生Tyler Chase Harper為表示不同立場,「緘默日」當天穿T恤回校,上面印上「同性戀是羞恥的,我們的學校擁抱上帝所定罪的」(Homosexuality is Shameful; Our School Embraced What God Has Condemned),校方告訴他這種做法違反了校方政策,警告要把他停學,但很多學生卻對他表示支持。3還有一些人在學校推行反欺凌課程,要求學生一定要接受同性戀是正常的,而「說同性性行為是罪」也被界定為欺凌行為。4

教育部引用GLSEN的指標,令人憂慮教育部是否也認同GLSEN以「安全校園」為名所進行的活動。2000年三月二十五日,GLSEN於Tufts大學舉行一場「外展教育研討會」(“Teach-Out” Conference)。大約兩百位年輕人及三百位成年人參與,與會的包括十四到二十一歲的學生,年紀最小的只有十二歲。5

研討會的工作坊,不乏露骨大膽的色情內容,講員與學生們大談性愛,包括以性行為探索性身分、約會中的同志性愛、各式各樣性交方式,甚至變態性行為、性虐待技巧等。GLSEN也曾向學生派發冊子《二十一世紀的酷兒》(Queer in 21 Century),書中介紹上述種種性行為。

「安全的性」真的安全嗎?

也許現階段,台灣的教育並不會發生以上的事情,但教育部對同性性行為,例如肛交、口交等都表達相當正面的態度。《認識同志》提及青少年同志的性教育中,鼓勵「應正視青少年也有性行為的事實,強調正面、健康的性生活……教師要正視青少年的性經驗,在性交過程中,青少年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讓性愛成為愉悅的事,……積極教導學生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指套、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液,所有性玩具也保持乾淨,不與他人共用性玩具。唯有安全的性是更好的性。」(《認識同志》,頁80-81)令人驚訝的是,教育單位不是教導學生同性性行為的危險,並提醒學生不要從事高危的同性性行為,反而鼓勵學生去探索同性性行為。

若參考CDC(美國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對於男男性交者的建議,就明顯發現CDC並不單單提倡「安全的性」。CDC對男男性交者的建議第一步:不要進行性行為,包括肛交、口交和陰道交,除非雙方都只有單一性伴侶並互相忠貞,而且雙方都知道對方是否染有愛滋病毒。第二步才是使用保險套。

「安全的性」是否百分之百的安全,正是教育部要回答的重點。對於保險套的安全性,《避孕科技》(Contraceptive Technology)指出,(異性)伴侶無誤地使用保險套,方法失敗率為2%,意指如果有一百對伴侶無誤地使用保險套達一年,只有兩對伴侶會懷孕。但如果不是無誤的使用保險套,一百對以一般方法使用保險套的伴侶當中,有十五對會在使用首年懷孕。6如果異性伴侶使用保險套都不是百分之百的安全,試問,教育部可否告訴國民,比一般性行為高危的同性性行為,所謂「安全的性」會有多安全?

此外,輔導同志學生時,教育部強調要進行「肯定式的同志諮詢觀點」(Affirmative Counseling),這主要是指:

1. 肯定同志是有價值且可被欣賞的情慾特質(sexuality)與生活方式,並協助學生接納並欣賞自己的性傾向;

2. 反對並對抗社會中的異性戀主義(Heterosexism)或性傾向歧視,了解並協助學生對抗這些歧視與壓力。
(《認識同志》,頁43)

根據研究,部份青少年在青春期時會有短暫性傾向的疑惑,但很多人長大後,問題便消失。有一個曾經針對約三萬五千名學生進行的性傾向調查發現,十二歲學生有25.9%不肯定自己的性傾向,十八歲學生只有5%不肯定自己的性傾向。研究發現,十八歲的學生表示有同性戀或雙性戀傾向的比率,比十二歲學生有以上兩種性傾向的比率減少了一半。7也有研究顯示,只有2-3%的成人會認為自己是同性戀者。8

美國兒科學院(The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認為,對於有性傾向疑惑的學生,學校應該提供全面及準確的資訊,並尊重家長及學生本人自決的權利,學校不應該鼓勵學生「出櫃」或錯誤標籤學生是同志,以免他從事高危的同性性行為。9

是否侵犯家長權利?

最後,同志教育有沒有侵犯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權利,似乎是沒有處理的問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第十八條第四款確認「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此條文是屬於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條文。政府在九十八年中,頒佈實施《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成為國家法律的一部份。華人的傳統文化,以至各大宗教,均視同性性行為是不道德的事情。現在的同志教育,其實在掩蓋同性性行為的問題,並把同性戀社運的價值,強加於學生及家長之上,強迫學生認同同性戀。對於那些不認同同性戀的異議人士,這實際是一項強迫洗腦的行為,侵犯了家長的權利。政府在反歧視、尊重人權的理由下推動同志教育,是不是打著維護人權的旗幟,侵犯同性戀異議人士的人權?在台灣以同志文化來作一埸文化大革命呢?

基督徒因應之道

明顯的,同志教育是同志運動的重要部份,試圖美化同性戀行為,並把不同意見打成歧視、仇恨同性戀者,以推動同志運動的議程。作為基督徒,我們要以什麼態度及原則面對同志運動呢?

首先,我們在教會內要加強對婚姻、家庭價值的教導,讓弟兄姊妹了解上帝設立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的心意;對外要宣傳婚姻對個人的好處,以及對社會發展的益處,以抗衡同志教育的衝擊。

第二,不要把同志運動人士等同於所有同性戀者。推動同志運動的只是一部份的同性戀者,很多同性戀者,他/她們只是希望社會給他們一個生活空間,而不是要改變社會制度。此外,還有一部份不認同自己同性戀行為的同性戀者,他/她們希望可以減低自己被同性吸引的程度,停止同性戀的行為。

第三,了解同性戀人士的掙扎,給與適當的關懷。若要回應同志運動,我們應該至少找一位同性戀者作朋友,了解他/她們的生活及掙扎。一方面關心他們真正的需要,同時避免我們在回應同志運動時,對同性戀者作出人身攻擊,令人以為,社會上真的有人非常仇恨同性戀者。

第四,擺事實,講道理。我們應該對同性戀的問題作系統性的了解,以理性和平的態度,提出同性戀對當事人負面影響的事實,並對政府鼓勵同性戀提出批評及強烈的質疑。我們也可以鼓勵弟兄姊妹,以公民的身分,向政府及政黨表達推動同性戀運動的強烈不滿,並要求政府在同性戀的議題上,停止侵犯持不同意見的民眾的權利,維護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以及家長的權利。

最後,對於攻擊我們的人,應以理性平和的態度作出回應,不作人身攻擊,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大陸爭取司法獨立的北大法律教授賀衛方,與章詒和女士合著了《四手聯彈》一書,當中記述賀教授小時候,共產黨教導小學生,全國人民在毛澤東領導下抗日,而蔣介石只是假抗戰,真反共。他放學回家告訴爸爸,爸爸卻告訴賀衛方:「課本寫錯了,老師也錯了,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的。」令賀衛方驚訝萬分。八年抗戰是由國民黨領導共產黨,這個對在大陸以外生活的中國人都是常識,可是對當時被共產黨扭曲事實的教育下長大的孩子,卻是天方夜譚。

如果我們不想讓扭曲事實的教育在台灣上演,請你用禱告的心,向上帝求問,此時此刻在台灣的基督徒是不是要挺身而出,維護上帝所設立,對整個社會都有益處的婚姻制度與家庭價值。

附註:

1. 曾焯文著,吳敏倫編,《香港性經》,香港︰明窗出版社有限公司,1998,頁63。
2. ‘CDC Analysis Provides New Look at Disproportionate Impact of HIV and Syphilis Among U.S. Gay and Bisexual Men’, http://www.cdc.gov/nchhstp/Newsroom/msmpressrelease.html.
3. Janet L. Folger, The Criminalization of Christianity, Sisters, Oregon: Multnomah. 2005. p. 146-147.
4. Donald E Wildmon, Speechless: Silencing the Christians, 2009, P.32.
5. http://gatewaypundit.firstthings.com/2009/12/fistgate-ii-high-school-students-given-fisting-kits-at-kevin-jennings-glsen-conference/
6. Lee Warner, Robert A. Hatcher, M.P.H., and Markus J. Steiner, “Male Condoms.” Chapter 16 in Robert A. Hatcher,Contraceptive Technology(18th Revised Edition), New York: Ardent Media, Inc., 2004, p. 334.
7. Remafedi G, Resnick M, Blum R, Harris L.Demography of sexual orientation in adolescents, Pediatrics. 1992.89:714-721.
8. Billy J, Tanfer K, Grady W, Klepinger D.The sexual behavior of men in the United States,Family Planning Perspectives. 25(1993),52-61.
9. Tom Benton, Letter to school,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2010, P.2.

※校園雜誌2010年11/12月(原標題:「同」化大革命)

本專欄與《校園出版社《書饗》校園雜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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