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看夫妻的性愛

【作者:蔡佩芬傳揚小品文 2009.03.08


絕大多數的人都非常渴望了解配偶的性需要,並且願意為他/她帶來更多性歡愉。性愛是神聖、純潔而且美好的,是神給人類的一種特殊享受。性生活是可喜悅的,是讓人戀慕滿足的。可是為什麼夫妻在現實的性生活裡得不到這種喜樂呢?是什麼原因造成夫妻的不協調呢?

去年,我有機會與外子參加一個婚姻關係特會,主講的是國際增強組織Strengthening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的負責人麥維恩博士

。當時我心中暗想:要花七小時的時間,聽一個八十多歲的老牧師講「從聖經看夫妻的性愛」,真不知道要打多少瞌睡才能熬到下課。但是,大出我意料之外,他詳細引用聖經對夫妻性愛的教導,點出我以往對夫妻性愛很多的誤解,也幫助我看見自己不正確了解的聖經教導。


■ 性愛是神聖、純潔而且美好的

大多數人把性行為貼上「黃色」的標籤,覺得它是污穢的,但他們都會同意:性愛是婚姻的一個重要部份。事實上,神不但創造人,也創造婚姻裡的性關係,性愛是非常神聖純潔,而且是神看為「好」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二24-25)「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但是,在一般傳統觀念裡,正經的男人或女人都不應該公開談論閨房之樂,即使夫妻之間也甚少以此為話題,反正只要關起門來,熄上燈火,就可以開始辦事了……。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7-28)

這段經文用的是命令語態,是人必須遵守的。神創造並賜福給人,讓人可以生養眾多的子女,管理全地。但曾幾何時,人類開始濫用性愛,婚姻中二人成為一體的命令成為虛設,例如,亞伯拉罕在妻子撒拉的慫恿下納夏甲為妾;雅各娶利亞、拉結姊妹為妻;猶大與媳婦他瑪亂倫;大衛王與拔示巴的婚外情;所羅門王的後宮有一千個妃嬪……。


■ 性愛是神給人一個很特殊享受

夫妻的性生活是可喜悅的,是讓人戀慕滿足的。「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年輕時所娶的妻。他像可愛的母鹿,人所喜悅的母山羊;願他的乳房時常使你知足,願他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箴五18-19‧新譯本)
根據黃朱倫在《天長地久雅歌情》一書的解釋,他認為《雅歌》主要在宣告,何為人類純潔與真誠的愛情,四章12節到五章1節對新郎新娘在洞房花燭夜裡,彼此全然委身,享受期待已久的性愛有很美的描述。「我妹妹,我的新婦,是上了閂的園子,是上了鎖的水井,是封閉了的泉源。」形容新娘在婚前的貞潔。

「你所栽種的是一所石榴園,有極美的果子,有鳳仙花和哪噠樹。有哪噠和番紅花,菖蒲和肉桂,以及各種乳香樹、沒藥和沉香,與各樣精選的香料。」此段經文用九種香料描述新娘已經為性愛作了準備,她充滿了性魅力。「你是園中的泉源,是活水的井,是從黎巴嫩山流下來的溪水。北風啊!興起。南風啊!吹來。吹進我的園裡,讓其中的香氣散播出來。願我的良人進入他自己的園中,享用他佳美的果子。」則描述新郎新娘在洞房花燭夜裡,盡情地享受性生活。

人類最親密的認知,就是婚姻中男人與女人的性關係。性經驗不只是滿足肉體需要,也是雙方在感情和精神上互相認識的一種方法,更是夫妻親密關係的一種提升。


■ 性愛是夫妻都應用自己的身子滿足配偶

在以男性為主的社會裡,女性常被視為取悅的性玩物。二十世紀以後,性更被傳媒誤導、濫用,成為尋樂和犯罪的工具。當男女彼此尊重,並且與配偶有親密的關係時,才會讓性生活成為共同的甜美經驗。性生活雖不是婚姻的基礎,卻是夫妻關係裡應盡的本分。

「丈夫對他的妻子應盡他的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當這樣。妻子對自己的身子沒有主權,權在丈夫;照樣,丈夫對自己的身子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林前七3-4‧新譯本)請注意,在這段經文裡,丈夫與妻子是同等的。丈夫與妻子對自己的身子主權,都是屬於對方的,夫妻「雙方」都可以主動地服事、取悅對方,並且「應當」用自己的身子來滿足對方。


■ 性愛是一種持續的生活方式

夫或妻(尤其是作妻子的)常會受自己心情的影響,而以「性愛」作為對配偶的懲罰或獎賞,甚至找藉口來逃避。我們會說:「唉!我太累了!明天還要幹一天活呢!」事實上,只是心裡不想做「那件事」。我們會說:「孩子還醒著呢,讓他們聽到怎麼辦?」事實上,只是心裡還惦記著今天他冒犯我,我才不會這樣便宜了他!我們會說:「我頭痛!腰也痛!」事實上,是他亂花錢,被我發現了,讓我心痛了。


夫妻性愛有無一定的原則呢?負面的原則是別讓配偶慾火攻心,不要給撒但留地步引誘你們,免得淫亂的事發生。正面的原則是讓配偶滿足你、戀慕你。聖經說:「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七5)「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七2)「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七9)


■ 夫妻為什麼不能享受性生活?

為什麼夫妻在現實的性生活裡得不到滿足和喜樂呢?其實,這問題非常普遍,麥維恩博士就他數十年的輔導經驗,發現可能有下面幾項原因:錯誤的性愛目的,以自己的滿足為重點,未解決的衝突,不適當的性愛環境,缺乏創意及變化,缺乏敏銳且溫柔的情意,缺乏坦誠的溝通,缺乏計畫與預備,缺乏耐心,缺乏常識,未解決的過往或現在婚外情,婚前性行為,迷戀色情媒體、網站或書籍,同性戀,未婚懷孕墮胎……。

很多心理學家都認為:有關性的觀念中,「有好技巧就可以改善惡劣的性關係」是最錯誤的!換言之,好的性技巧是永遠無法改善惡劣的感情關係。許多性愛治療師都同意:導致成功性生活的元素和導致成功人際關係的元素是一樣的,就是愛、委身和溝通。夫妻如果與基督的關係越來越緊密,他們兩人的關係也會越親密,心靈與心靈之間,思想與思想之間,身體與身體之間都是如此;他們之間的愛、委身和溝通會越來越充滿力量,也會更享受性生活。

本專欄與傳揚網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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